文|“广电独家”记者 钱力;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
就在刚刚过去的2016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这部法律的颁布经历了长达二十多年的“孕育”过程,承载了几代中国电影人的热切期盼。
今年3月1日,《电影产业促进法》将全面实施,审批权力将从广电总局下放到地方机构,相关细则和配套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胡东在1月13日晚接受市人大代表询问、政协委员咨询时表示:“《电影产业促进法》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将明确网络大电影的审核标准,未来网络大电影与院线电影审查标准将统一。”
未来《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实施,将给广电机构带来巨大的挑战。
激活市场,加强监管
作为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诞生节点十分微妙。在2016年,近年来飞速发展的中国电影市场经历了整体上的“震荡调整”。
一方面,电影产业日渐庞大的体量带给了未来更多的憧憬;另一方面,在高速发展中暴露的诸多问题也亟需由国家法律来进行约束与规范。从这一点来看,这部法律的颁布可谓恰逢其时。
2016年,中国电影的票房收入经历了“高开低走”的局面。延续2015年的热度,2016年贺岁档《美人鱼》拿下34亿元票房,登顶票房冠军,而一季度国内票房更是创下144.66亿元的高峰。
但随即一路平平,全年总票房为457.12亿元,同比增长3.73%。不少专家指出,票房成绩不理想的背后,是整顿票房造假、规范电商票补、观众回归理性等一系列综合因素造成的。
2017年,中国电影市场新年开局遇冷。数据显示,2017年元旦三天的电影票房分别为2.56亿元、2.52亿元以及1.5亿元,合计6.58亿元;与2016年元旦档8.63亿元的票房成绩相比,存在2亿元的差距。
减速,是否成为中国电影市场接下来几年的基调?
业内人士认为,冷静下来,回归理性,这样的市场环境或将有助于进一步打磨电影质量。
作为文化产业领域内相对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行业,1993年中国电影市场化改革以来,从最初的取消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对国产片统购包销,到赶超北美市场,银幕数与观众人次都跃居世界前列……中国电影经历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随着国产电影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电影工业的意义已远远超出了单纯的行业范围。《电影产业促进法》涵盖了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电影产业各个环节,
一方面希望通过简政放权,激发电影市场主体的创作活力;另一方面旨在加强对行业中不规范现象的监管力度,从而使电影产业能够有序健康地持续发展
。
政府做好文化事业的促进者与规范者,在电影市场发展的过程中积极作为,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放宽
在推进中国电影产业发展上,《电影产业促进法》最大的意义便在于简政放权,充分鼓励创作。《电影产业促进法》取消了包括电影制片单位审批、《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审批等,下放了电影片审查等多项行政审批项目。
在中国艺术研究院影视所所长丁亚平看来,《电影产业促进法》的颁布“意味着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只要符合电影摄制所需的资金、人员等条件的企业或组织都可以申请拍电影。可以预见到,以后会有更多的电影项目立项,电影创作将更加多样丰富,题材、类型也会更加广泛,使电影产业呈现出‘遍地开花’的井喷景象。而政府的监管将更多地体现在发放电影公映许可证的审查上”。
有理由认为,这样较为宽松的政策,
有利于让国产电影呈现出更为多元化的风貌,也有利于更多社会主体参与到电影产业发展中来
。
此外,最值得关注的当数对于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政策的调整。就在前不久,总局副局长童刚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题为《贯彻落实电影产业促进法由电影大国向电影强国迈进》的署名文章。
文中详细阐述了《电影产业促进法》的亮点及作用,同时对法律出台后的电影工作作出相关部署。其中就明确指出,
为配合法律的实施,总局将对一般题材电影剧本由“审查”改为“备案”
。这一举措无疑将促进广大创作者的创作热情。
在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名誉副会长赵葆华眼中,这样的政策将更进一步调动社会资本、文化力量对电影产业的介入与参与,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而事实上,对于行业而言,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直到成片才需要审批,一些对相关规定与审查尺度把握不好的投资方将有可能在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之后,因成片审批失败而遭受较大的损失。
电影业的市场主体在享受简政放权所带来的政策红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从而提升自我把关的能力。这或许也是行业、产业得以良性运转的基石。
“偷票房”不再能瞒天过海
偷瞒报票房现象一直是近年来影响电影产业健康发展的“毒瘤”。这几年,市场上很多热门国产影片都曾传出票房造假的丑闻。
2016年年初《叶问3》等涉票房造假遭调查,拉开了电影市场秩序专项治理的序幕:集中解决票房不如实统计、影片盗录盗播侵害电影版权和一些地方电影放映质量不高等问题。
在《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对于偷瞒报票房现象也作出了明文规定:
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
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教授李道新表示:“这体现了国家严厉打击这一不良现象的决心。”院线往往以票房作为主要排片依据,而观众又往往以排片率作为选择观看的重要依据。偷瞒报票房不仅虚假抬高了某些电影的票房,也使同档期其他高质量影片的排片和票房受到挤压,还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了观众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