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反腐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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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这样把自己老婆坑了。。。

反腐前沿  · 公众号  · 政治  · 2017-05-18 17:32

正文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乌兰察布市委原副书记、政府原市长陶淑菊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在通报中,有一句话引起了小编的注意——“允许、纵容其丈夫在陶淑菊管辖的地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活动并谋取私利……”



官商结合的家庭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很容易出现权钱交易、不当利益输送等问题。即便合法经营,也容易给人留下“瓜田李下”、有权力影子等印象。


小编注意到,从中央到地方,都已开始规范官员亲属经商。继2015年5月上海公布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之后,近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四地也相继开展试点。


多位专家表示,目前五个试点地区兼顾东中西部不同发展阶段,如果新规试点顺利,有可能在全国普遍推广。


上海
规范对象

上海本市党、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中局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上海本市人民团体、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局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上海本市国有企业中的市管领导人员。
把经商办企业与一般从业行为区别开

经商办企业:指的是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
领导干部配偶受聘担任私营经济组织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情况。

一般从业行为:在私营经济组织或外商投资企业中没有投资行为、不担任高级职务的。
注意

对于省部级、正局职领导干部和市公检法领导班子成员,对其配偶比对其子女及其配偶的要求更严。

截至目前,上海已对229名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137人的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11人调整现任职务;10人免职退休;1人辞去现任职务;3人涉及严重违纪,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50人作出书面承诺;17人不属于规范范围。

北京

规范对象

按照省部级干部、局级干部正职、局级干部副职三档进行要求,级别越高,要求越严格。

同时,对公权力比较集中的市委政法委、公检法系统的市管领导干部,与党政部门正局职领导干部作同等要求,他们的配偶都不得经商办企业。
注意

针对北京外国驻华机构较多的情况,规定明确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担任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等情况也纳入到规范经商的范畴。
为了达到应查尽查的效果,北京市已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核查,同时,考虑到部分领导干部配偶不能经商办企业,北京市还委托国家工商总局对这些干部的配偶在全国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的情况进行核查。
广东
规范对象

广东省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中厅级副职(含同级非领导职务)及以上领导干部和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规范5种情形

投资行为3种: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

从业行为2种:即领导干部配偶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投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情况。
广东省审核甄别工作已基本完成,需要规范的领导干部全部都作出了选择,并已进入退出经商办企业或退出现任职务程序,有的已办完退出手续。
重庆
规范对象

一是全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检机关中副厅局级及其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二是重庆市人民团体、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厅局级及其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三是国有企业中的市管领导人员,既包括市委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也包括市委委托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退出机制

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

市级部门正厅职、区县(自治县)“四大班子”正职、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市管正职、市级公检法班子成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规定适用范围内的其他领导干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此外,领导干部曾担任领导职务的地区和企业一并实行回避。
重庆市开展集中的清理规范工作,坚持从严把握、拒不退出的,领导干部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
新疆
规范对象

覆盖了全部副厅级以上干部(含副厅级非领导职务)
退出机制

在退出经商办企业行为上,做出“两个不得”规定:

受让方不得为出让方的近亲属,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或转让;

在长效监督机制上,对拟提拔的领导干部,凡是存在家人经商办企业,没有按要求退出的,不列为拟任人选或者实行职位限入,建立个人事项年度报告、述职述廉专章说明和民主生活会明示“三项”管理监督机制。
对所有领导干部填报情况进行查核,确保规范无遗漏,以后每年对填报家人没有经商办企业情况的20%的领导干部进行抽查,加强动态管理。
浙江
虽未被列入此轮试点,但类似探索早已起步。作为市场经济发达的省份,2010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尽管该办法并非专门针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但其中的部分条款规定已明确指向了这一群体。
各地探索

2014年10月,磐安印发《磐安县严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2015年,杭州、宁波相继出台规定,禁止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领域进行利益输送;

2015年9月,温州印发《温州市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6年5月,诸暨出台《诸暨市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十条规定》,对全体党员领导干部作出八个不准和两个回避(停止)的行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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