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
月
14
日
来源:中国旅游报
作者:魏欣悦
吴健芳
“如今我们的工资报酬有保障,还能统一参保,导游这行越干越有奔头了,我能不高兴吗……”
采访中,厦门当地的导游小林兴奋地告诉笔者。
2017
年
11
月,厦门正式印发了
《厦门市旅行社行业导游员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对专职导游员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社会导游员的临时服务费用、各项福利补贴,合同的监督保障条款等细则做出明文规定。据了解,厦门市对导游劳动报酬改革已经进行了多年的探索,特别是
2016
年
3
月被确定为全国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城市以来,更是加大了导游劳动报酬分配等方面的改革力度。
改革探索
探出导游“暖心路”
数据显示,厦门市共有
4400
名导游,其中
47%
为专职导游员,
53%
为社会导游员。其中专职导游员由旅行社直接聘用,劳动报酬包括社会保险、带团补贴等;社会导游员由旅行社直接联系,临时聘用,按天结算服务费用。
在厦门的注册导游员中,有近
80%
是外地籍导游员,由于各种原因,社会保障欠缺,执业风险大,导游员也没有机会参与协商工资分配。
2015
年
7
月,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
,明确提出将开展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和指导性标准制定工作。
2016
年
3
月,厦门被确定为全国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城市,厦门也加快了对导游劳动报酬改革的探索步伐。
“由于导游人员分散,且数量较大,集体协商执行起来并不容易。为解决这一难题,厦门于
2016
年
10
月成立了
导游员基层工会联合委员会
,并召开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推选出
7
名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厦门导游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导游工会对全市导游员劳动报酬基本情况展开调研。调研以现场座谈为主,问卷调查为辅,分别组织召开了社会导游员及旅行社专职导游员的座谈会。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基层工会对导游员劳动报酬进行了综合分析。
2017
年年初,
在厦门市总工会的指导协助下
,
厦门市旅游协会授权委托旅行社分会
并推选旅行社代表组成
协商企业方
,与
职工方代表
进行了多次集体协商,并就职工方起草的《厦门市旅行社行业导游员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多次互换意见,最终对合同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马琼瑛说,厦门的导游员群体对集体协商期望较高,协商中积极出谋划策,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整个协商流程进行的也比较顺利,导游员群体也比较认可。
企业方首席协商代表马志强表示,集体协商的最低标准不仅参照前一年度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价,还考虑到不同旅行社的实际经营状况以及旅游市场淡旺季等特殊因素,结果是相对合理和令人满意的,对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大有助益。
依法立约
立起维权“主心骨”
导游小林告诉笔者,以前自己也曾遇到旅行社因利润降低扣减导游补贴的情况,有的旅行社甚至不愿支付导游加班工资,多数情况下导游只能默默接受……
“这些问题此前的确较为普遍,如今却已成为厦门导游报酬改革的‘靶向目标’,有关部门取得共识,要从‘依法立约’着手,切实予以解决。”厦门市导游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11
月,厦门有关部门在对全市旅行社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台了《厦门市旅行社行业导游员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正式文本,
对专职导游员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社会导游员的临时服务费用、各项福利补贴,合同的监督保障条款等细项做出明文规定。
该合同明确
,
专职导游员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厦门市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即最低月工资不得低于
1785
元,本年度行业协会内专职导游员工资比上年度增长
5%
。
同时,
企业应根据经营情况
,依法为导游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对于用人单位临时聘用的社会导游员,该合同也明确,旅游企业支付导游服务费不得低于每天
200
元;
对聘用的中、高级导游员,则可根据带团质量和效果及团队客人要求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分别递增
20%
、
40%
的导游服务费。
《厦门市旅行社行业导游员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明确了导游劳动报酬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厦门导游员执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导游员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取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马琼瑛还告诉笔者,厦门开展的一系列创新特色工作,立起了厦门导游执业保障的“主心骨”。同时有助于引领广大导游自觉将“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旅游行业价值观作为职业导向,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广大游客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厦门市旅发委主任杨琪表示,厦门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离不开导游员的至诚服务,消除广大导游员的“后顾之忧”才能更好激发他们的工作热忱。
持续推进
推向目标“三个一”
事实上,厦门能够成为全国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城市之一,并始终扎实推进和不断深化试点工作,
这跟厦门市旅游管理者的大局意识、服务管理和发展理念是分不开的。
据了解,厦门早在
2012
年就开始导游服务报酬改革探索。
当时厦门社会导游员仅有每年
100
元的人身外保险,存在社会导游员保障体系不健全、日常医疗保险缺失等矛盾和问题。
2012
年,厦门采取财政资金补贴一部分、社会捐助一部分、导游缴纳一部分的形式,推出了导游综合统保项目,积极解决无社保和医保的导游员的“后顾之忧”,同时缓解社会导游社保体系不健全、日常医保缺失所造成的矛盾。
2013
年
10
月,厦门专门出台了《厦门市临时聘用导游服务费标准》,在全市实施。这一招在业界也引起了积极的反响。
为保证集体合同落实到位,
厦门随后建立了以厦门市旅发委、厦门市财贸工会、厦门市导游员基层工会联合委员会、厦门市旅游协会、厦门市导游协会等部门为代表的联席会议制度。
同时,联合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建立一级投诉受理窗口,市导游协会、市旅游协会建立二级投诉受理窗口,专门解决拖欠或不支付、低于标准支付导游劳动报酬的投诉。
接下来,厦门将努力提高合同覆盖面和签约率、对积极性不高、协商意识不强,对政策不理解的旅行社进行再动员、再培训,提高其法律和政策意识。同时,制定奖励措施,对积极参与协商的旅游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及一定优惠政策,广为宣传起表率作用的旅游企业,从而带动改革逐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