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留学生江歌在自己宿舍门外被同为中国留学生的陈世峰残忍杀害一案已过去一段时间,江歌的骨灰已回归故里,杀人嫌犯陈世峰则被日本警方羁押,对他的刑事审判正在一板一眼地进行着。
然而不知为何,原本仿佛已淡忘此事的网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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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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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普通网民,突然又群情激昂起来,部分激愤指向被江母等人指责“见死不救”、“不愿面对”和“不如实作证”的江歌室友刘鑫,另一部分人则在据称是江母律师者的倡导下,开始发起“呼吁法庭判处陈世峰死刑”的网络联署。连日来相干、不相干的名人、半名人和非名人围绕这个“整旧如新”的热点不断发声,表态恐后,更有消息称,“人肉搜索”刘鑫及其家人的风潮,已无端累及和误伤了多位同名同姓或“特征偶合”的多位网上无辜者。
正如我的一位朋友所言,人可以围观,但围观者也可以有态度,在江歌案上有自己的态度、立场、见解,并公开表达这种态度、立场和见解,是每个人的自由。自己认定一个正义的标准,并将这种标准大声说出来,这同样是一种自由、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勇气。
但这不意味着我们可以用“态度”去妨碍司法,用“我认为”去置换证据和线索,用自己主观的“正义标尺”去替代公众的、多样化的观点、标准和判断——一句话,“有态度的围观者,首先仍然是个围观者”。
在江歌案(其实也包括任何公共事件)中,就我个人的看法,既然我们不是法官,不是律师,不是当事人,不是家属,不是目击者,不是旁证者,我们应该知道自己“不去说什么”:不以“编外法官”身份裁决当事人是否有罪、该当何罪及该处以怎样的刑罚(这是法官和法庭的任务);不以“义务律师”身份指点庭审技巧和选择(这是专业法律工作者的技能);不以“心灵当事人”身份替当事人及其家属褒贬取舍、喜怒哀乐、接受或拒绝、发言或沉默、道歉或不道歉(这是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个人权利);不用自己的道听途说甚至“脑补”去代入、置换和填补案件证据链,更不用这种掺有“杂质”的证据链为论据去进而论证自己主观论点,并力图将之包装为“真理”和“事实”(只有当事人才有资格提供一手证词、证据和线索)。
我认同某位法律界朋友“陈世峰杀人和刘鑫‘道德问题’是两件事”的论断,当然,刘鑫是否提供了伪证,可以算在和陈世峰杀人同一件事内。我们可以敦促刘鑫如实向法庭提供证据证词,刘鑫如果决定这样做(据称她的确也这样做了),就有义务确保自己证词证据的真实、完整,否则就要承担作伪证的法律责任。但她是否作了伪证,是法庭、而非我们才有权判断的。如果“网络呼声”集中在敦促其积极配合法庭工作上,就是“有态度的围观者”,但主观裁定她就是做了伪证,甚至继续“挖掘”其“作伪证的根源与动机”,就逾越了自己的角色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