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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全文对外公布。根据方案列出的时间表,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要在2018年年底前落实到位。
3月31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推进会召开,提出了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4月中旬,要在确保具备集中办公条件,确保领导班子成员和综合司局实现集中办公基础上,完成新组建部门挂牌。要抓紧制定“三定”规定,从严核定新组建部门内设机构数量,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核定编制数量,6月底前印发执行。
继3月23日国家监察委员会揭牌后,国务院新组建部门和单位紧跟步伐,陆续挂牌亮相:
国家监察委员会
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揭牌日期:3月23日
挂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揭牌日期:3月27日
挂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国家移民管理局
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牌子,由公安部管理。
揭牌日期:4月2日
挂牌地点: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
农业农村部
组建农业农村部。将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不再保留农业部。
揭牌日期:4月3日
挂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不再保留国家粮食局。
揭牌日期:4月4日
挂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
文化和旅游部
组建文化和旅游部。不再保留文化部、国家旅游局。
揭牌日期:4月8日
挂牌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挂牌日期:4月8日
挂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
自然资源部
组建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挂牌日期:4月10日上午9时许
挂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揭牌时间:4月10日
挂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街18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揭牌日期:4月10日
挂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科学技术部
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科学技术部对外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改由科学技术部管理。
揭牌日期:4月10日
挂牌地点: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退役军人事务部
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
揭牌日期:4月16日
挂牌地点:北京市北五环外
生态环境部
组建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揭牌日期:4月16日
挂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应急管理部
组建应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揭牌日期:4月16日
挂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揭牌日期:4月16日
挂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组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对外援助的具体执行工作仍由有关部门按分工承担。
揭牌日期:4月18日下午
挂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
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揭牌日期:5月31日上午
挂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9号
一、关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
(一)组建自然资源部。
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职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整合,组建自然资源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
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组建生态环境部。
将环境保护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国土资源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水利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农业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海洋保护职责,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整合,组建生态环境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生态环境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三)组建农业农村部。
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财政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土资源部的农田整治项目、水利部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将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
不再保留农业部。
(四)组建文化和旅游部。
将文化部、国家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文化和旅游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不再保留文化部、国家旅游局。
(五)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保留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民政部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
将民政部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有关职责整合,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七)组建应急管理部。
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应急管理部门管理。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八)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
将科学技术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科学技术部对外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的牌子。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改由科学技术部管理。
(九)重新组建司法部。
将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十)优化水利部职责。
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入水利部。
不再保留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十一)优化审计署职责。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查、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
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十二)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
国家预防腐败局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
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二、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
(一)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