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4月15日
山东省住建厅启动
为期半年的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违规预售、随意改网签、囤房捂盘等违法违规行为
将被严查严惩
存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
将被记入诚信“黑名单”
相关责任人实行行业任职限制
强化商品房预售监管是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省住建厅下发的专项行动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须一房一价申报,利润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房地产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对申报价格进行核查。房企取得预售许可后,必须按照核准的一房一价,面向社会公开销售,3个月内不得涨价,违者不予网签。
3个月后,房价确实需要调整的项目,须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报,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年度涨幅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进行审核,超出的不予核准。
为规范网签变更撤销管理,专项行动提出要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网签合同变更及撤销程序,各地要与税务部门共同制定实施细则,防范期房转让偷逃税款行为,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网签变更、撤销手续。
同时做好网签合同撤销后的跟踪检查,网签合同撤销后开发企业再次销售该商品房时,要对该房屋销售合同的价格等条款进行严格把关,属违规撤销网签合同进行期房转让的,不予网签。
据了解,济南在去年出台的楼市调控政策中,便明令禁止随意撤销网签行为,今年,该规定在全省执行,这也意味着,想用“改合同”的方式倒卖新房避税的把戏行不通了。
通知还提出,严禁囤房居奇、捂盘惜售、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等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房人收取定金、预付款等费用;具备预售条件的商品住宅项目,要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各种理由和形式拖延上市、变相捂盘。
开发企业取得商品住宅项目的预售许可后,必须一次性将全部房源面向社会公开发售。开发企业不得通过商品住宅高价装修、捆绑销售高价车位(库)及储藏室等变相涨价的途径躲避价格管控。
与此同时,严肃查处不良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纵容唆使销售人员通过互联网自媒体等渠道,宣传房源不足、价格上涨、信贷收紧等虚假消息,制造房地产市场紧张气氛、误导购房群众恐慌性购房的行为。
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通知明确要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整改落实消极的,取消其预售许可、网签资格,并向社会通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办理商品房网签合同撤销变更业务进行期房转让的,将违法违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有关当事人承担逃避房地产交易税费等相关法律责任。
专项行动中,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责令相关企业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该企业记入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黑名单,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实行行业任职限制,实行行业任职限制的人员在进入其他房地产企业从业时,降低再就业企业房地产行业信用等级,涉及资质审批的,从严审批资质延续,三年内不得晋升资质等级。
此次专项行动自2017年4月15日起,至10月15日结束。根据行动安排,下月起,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检查组将进行实地检查,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每月抽查比例不低于30%。
同时,省住建厅也将根据各地工作报送情况和群众反映,组织成立督察组,每月选取部分市县进行督查。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和投诉地址,接受群众电话咨询、书面举报。
信息来源:本报记者 谷青
编辑: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