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验药物简介
609A
是三生国健研发的抗
PD-1
单克隆抗体,本试验的适应症是
局部晚期
/
转移性实体瘤
。
2.
试验目的
评估
609A
在局部晚期
/
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其静脉给药时的最大耐受剂量(
MTD
)和
II
期推荐剂量(
RP2D
)。考察
609A
静脉给药的
PK
特征,初步评估
609A
的抗肿瘤活性。
3.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
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
试验人数:
12
~
30
人
4.
入选标准
1
能够理解并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
ICF
)
2
具有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标准治疗失败(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或缺乏标准治疗方法。若有驱动基因变异,一定要经过针对驱动基因的标准治疗失败,且无其他标准治疗方案可选时才能入组。
3
既往因脑转移接受过治疗的患者,在入组前
4
周内脑转移病灶无症状或影像学
/
临床稳定且不需要类固醇药物治疗者可入组本研究。
4
患者必须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靶病灶或非靶病灶),可测量的定义参见附录
1 RECIST v1.1
标准。
5 ECOG
评分
0
,
1
或
2
分。
6
预期寿命≥
3
个月。
7
在
609A
开始治疗之前必须具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包括:
a.
骨髓储备: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ANC
)≥
1.0
×
109/ L;
血小板计数≥
100
×
109/ L;
血红蛋白≥
9g / dL
或≥
5.6mmol / L
。
b.
肝脏:总胆红素≤
1.5
×
ULN
,天冬氨酸转氨酶(
AST
)和
/
或丙氨酸转氨酶(
ALT
)≤
3
×
ULN
(如果肝功能异常是由于肝癌或肿瘤肝转移所致,则
AST
和
/
或
ALT
≤
5
×
ULN
)。
c.
肾脏:血清肌酐≤
1.5
×
ULN
或估算的肌酐清除率≥
50mL/ min
(
Cockroft
和
Gault
公式)。
d.
凝血试验
INR
≤
2
(除外:华法林抗凝治疗的患者可接受
INR 2
至≤
3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aPTT
)≤
1.5
×
ULN
。
8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开始直至最后一次给药后的
5
个月内受试者本人及男性受试者的伴侣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9
同意筛选期进行肿瘤组织活检取材。
5.
排除标准
1
有危及生命的过敏史,或已知对
609A
药物制剂中的蛋白质药物或重组蛋白或辅料过敏。
2
曾在其他单克隆抗体给药后出现重度过敏反应。
3
怀孕或哺乳的女性。
4
关于既往的抗肿瘤治疗:
a)
已经接受任何获批的或正在研究的抗癌药物,包括化疗、免疫治疗、激素疗法(激素替代疗法、睾酮或口服避孕药除外)、生物疗法的受试者,在
609A
第一次给药前停止治疗少于
3
周或五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b)
全身放射治疗在
609A
第一次给药前停止治疗少于
3
周,局部放疗或骨转移放射治疗在
609A
第一次给药前停止治疗少于
2
周。在
609A
第一次给药前
8
周内服用了治疗用放射性药物。
c)
筛选时检测血浆抗
PD-1
药物的
ADA
抗体为阳性。
d)
接受免疫激动剂(如白介素
-2
、γ干扰素或溶瘤病毒)治疗的患者,在
609A
第一次给药前停止治疗不足
4
周或
5
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5
严重的慢性或活动性感染,需要系统性抗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包括结核感染等。
6 HIV
感染。
7
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无活动性疾病的
HBV
携带者
(HBV DNA
滴度
<1000 cps/mL
或
200 IU/mL)
或治愈的丙肝
(HCV RNA
检测阴性
)
可以入组。
8
有间质性肺病、特发性肺纤维化、未解决的活动性或慢性炎症性肺病病史者不能入组。有放射性肺炎但已恢复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9
急性或慢性不受控制的肾脏疾病(肾癌和肾转移癌除外),胰腺炎或肝脏疾病(根据研究者评估)。
10
根据
CTC AE v5.0
,任何先前抗肿瘤治疗残留的
AE
未恢复至
0
级或
1
级,或未达到入选
/
排除标准中规定的其他水平,但残留的脱发效应除外。
11
既往
PD-1/PD-L1
治疗发生过免疫治疗相关
SAE
,包括但不限于间质性肺炎及心肌炎。
12
发生过免疫治疗相关不良事件(
irAE
)≥
3
级,或由于任何等级的
irAE
而不得不停止先前的抗
PD-1
、抗
PD-L1
或抗
CTL4
治疗的受试者。
13
严重或无法控制的需要治疗的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
NYHA III
或
IV
,药物无法控制的不稳定型心绞痛,近
6
个月有心肌梗死病史,心电图
QTcB (Bazetts
公式
) > 450msec
,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
(
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
。
14
持续收缩压
>160 mm Hg
和
/
或使用抗高血压药物后舒张压
>100 mm Hg
的高血压患者。
15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
周内有发热。
16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1
天内接受过大手术(不包括诊断性活检)的受试者。
17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种了减毒活疫苗。
18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接受过任何草药或替代疗法,或中成药治疗的患者。
19
在入组前
5
年内罹患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者,但接受过适当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痊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者除外。
20
任何类型的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干细胞或器官移植的病史,或先前临床诊断为结核病。
21
应排除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的受试者
22
需要在计划的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用糖皮质激素(
>15mg /d
泼尼松或等效剂量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全身治疗的患者。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肾上腺替代类固醇剂量≤
10 mg
每日泼尼松当量。可接受眼科,鼻腔和关节内注射类固醇。
23
任何其他严重的病症(例如:未受控制的糖尿病,活动性未受控制的感染,活动性胃溃疡,未控制的癫痫,脑血管事件,胃肠道出血,具有严重症状和体征的凝血障碍)、精神、心理、家庭或地理状况,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干扰试验的计划、治疗和随访,或影响受试者的依从性,或将使受试者处于治疗相关并发症的高风险中。
24
经研究者判断认为患者不适合进入本试验的任何其他情况
6.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王洁,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
邮编
|
100021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本试验信息来自
CFDA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公示平台”。
欢迎申办方/CRO/医院提供肿瘤招募信息,可以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本公众号免费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