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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国健PD-1招募患者1】609A在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首次人体内、开放、剂量递增I期临床研究

临床试验招募信息  · 公众号  · 医学  · 2019-10-14 07:19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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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验药物简介

609A 是三生国健研发的抗 PD-1 单克隆抗体,本试验的适应症是 局部晚期 / 转移性实体瘤

2. 试验目的

评估 609A 在局部晚期 / 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其静脉给药时的最大耐受剂量( MTD )和 II 期推荐剂量( RP2D )。考察 609A 静脉给药的 PK 特征,初步评估 609A 的抗肿瘤活性。

3.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

试验人数: 12 30

4. 入选标准

1 能够理解并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 ICF

2 具有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标准治疗失败(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或缺乏标准治疗方法。若有驱动基因变异,一定要经过针对驱动基因的标准治疗失败,且无其他标准治疗方案可选时才能入组。

3 既往因脑转移接受过治疗的患者,在入组前 4 周内脑转移病灶无症状或影像学 / 临床稳定且不需要类固醇药物治疗者可入组本研究。

4 患者必须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靶病灶或非靶病灶),可测量的定义参见附录 1 RECIST v1.1 标准。

5  ECOG 评分 0 1 2 分。

6 预期寿命≥ 3 个月。

7 609A 开始治疗之前必须具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包括: a. 骨髓储备: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ANC )≥ 1.0 × 109/ L; 血小板计数≥ 100 × 109/ L; 血红蛋白≥ 9g / dL 或≥ 5.6mmol / L b. 肝脏:总胆红素≤ 1.5 × ULN ,天冬氨酸转氨酶( AST )和 / 或丙氨酸转氨酶( ALT )≤ 3 × ULN (如果肝功能异常是由于肝癌或肿瘤肝转移所致,则 AST / ALT 5 × ULN )。 c. 肾脏:血清肌酐≤ 1.5 × ULN 或估算的肌酐清除率≥ 50mL/ min Cockroft Gault 公式)。 d. 凝血试验 INR 2 (除外:华法林抗凝治疗的患者可接受 INR 2 至≤ 3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aPTT )≤ 1.5 × ULN

8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开始直至最后一次给药后的 5 个月内受试者本人及男性受试者的伴侣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9 同意筛选期进行肿瘤组织活检取材。

5. 排除标准

1 有危及生命的过敏史,或已知对 609A 药物制剂中的蛋白质药物或重组蛋白或辅料过敏。

2 曾在其他单克隆抗体给药后出现重度过敏反应。

3 怀孕或哺乳的女性。

4 关于既往的抗肿瘤治疗: a) 已经接受任何获批的或正在研究的抗癌药物,包括化疗、免疫治疗、激素疗法(激素替代疗法、睾酮或口服避孕药除外)、生物疗法的受试者,在 609A 第一次给药前停止治疗少于 3 周或五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b) 全身放射治疗在 609A 第一次给药前停止治疗少于 3 周,局部放疗或骨转移放射治疗在 609A 第一次给药前停止治疗少于 2 周。在 609A 第一次给药前 8 周内服用了治疗用放射性药物。 c) 筛选时检测血浆抗 PD-1 药物的 ADA 抗体为阳性。 d) 接受免疫激动剂(如白介素 -2 、γ干扰素或溶瘤病毒)治疗的患者,在 609A 第一次给药前停止治疗不足 4 周或 5 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5 严重的慢性或活动性感染,需要系统性抗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包括结核感染等。

6  HIV 感染。

7 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无活动性疾病的 HBV 携带者 (HBV DNA 滴度 <1000 cps/mL 200 IU/mL) 或治愈的丙肝 (HCV RNA 检测阴性 ) 可以入组。

8 有间质性肺病、特发性肺纤维化、未解决的活动性或慢性炎症性肺病病史者不能入组。有放射性肺炎但已恢复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9 急性或慢性不受控制的肾脏疾病(肾癌和肾转移癌除外),胰腺炎或肝脏疾病(根据研究者评估)。

10 根据 CTC AE v5.0 ,任何先前抗肿瘤治疗残留的 AE 未恢复至 0 级或 1 级,或未达到入选 / 排除标准中规定的其他水平,但残留的脱发效应除外。

11 既往 PD-1/PD-L1 治疗发生过免疫治疗相关 SAE ,包括但不限于间质性肺炎及心肌炎。

12 发生过免疫治疗相关不良事件( irAE )≥ 3 级,或由于任何等级的 irAE 而不得不停止先前的抗 PD-1 、抗 PD-L1 或抗 CTL4 治疗的受试者。

13 严重或无法控制的需要治疗的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 NYHA III IV ,药物无法控制的不稳定型心绞痛,近 6 个月有心肌梗死病史,心电图 QTcB (Bazetts 公式 ) > 450msec ,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 ( 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

14 持续收缩压 >160 mm Hg / 或使用抗高血压药物后舒张压 >100 mm Hg 的高血压患者。

15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 周内有发热。

16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1 天内接受过大手术(不包括诊断性活检)的受试者。

17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种了减毒活疫苗。

18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接受过任何草药或替代疗法,或中成药治疗的患者。

19 在入组前 5 年内罹患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者,但接受过适当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痊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者除外。

20 任何类型的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干细胞或器官移植的病史,或先前临床诊断为结核病。

21 应排除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的受试者

22 需要在计划的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用糖皮质激素( >15mg /d 泼尼松或等效剂量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全身治疗的患者。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肾上腺替代类固醇剂量≤ 10 mg 每日泼尼松当量。可接受眼科,鼻腔和关节内注射类固醇。

23 任何其他严重的病症(例如:未受控制的糖尿病,活动性未受控制的感染,活动性胃溃疡,未控制的癫痫,脑血管事件,胃肠道出血,具有严重症状和体征的凝血障碍)、精神、心理、家庭或地理状况,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干扰试验的计划、治疗和随访,或影响受试者的依从性,或将使受试者处于治疗相关并发症的高风险中。

24 经研究者判断认为患者不适合进入本试验的任何其他情况

6. 研究者信息

姓名

王洁,医学博士

职称

主任医师

邮政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邮编

100021

单位名称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本试验信息来自 CFDA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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