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实习生 林钰颖 发自江西赣州
3月17日,江西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人大主席卓宇进行“空心房”拆除动员工作时,遭到村民明经国袭击身亡。
卓宇的死亡,将“空心房”拆除政策推向风口浪尖。不少律师质疑,“空心房”并非法律用语,整治政策缺乏法律依据。
3月23日,江西省赣州市国土局副局长罗峰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承认“空心房”确实不是法律用语,是对农村中长期无人居住的危旧土坯房的俗称,但该政策的制定、实施均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罗峰表示,“空心房”拆除政策主要是为了消除安全隐患,发布时就明确,只有征得农户同意之后,才能进行拆除,不会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赣州市发布该政策时,列出了下属各区县具体的拆除任务数,不少人认为这些指标也将层层加压至乡镇干部。罗峰解释称,“指标是根据前期摸底定的数字,只是指导意见。”
对于案件引发的政策讨论,他表示,这项政策仍将会继续稳步实施。
“空心房”非法律用语
去年开始,赣州开始全面推行“空心房”整治。
2016年7月18日,赣州市现代农业攻坚战领导小组向赣州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下发《赣州市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
方案称,由于长期以来未能做到建新与拆旧同步、住房建设与环境整治并重,致使农村“空心房”还大量存在,既影响村容村貌、存在安全隐患,又浪费土地资源、阻碍乡村建设发展。
方案制定了明确的时间表:2016年7月前完成全面调查摸底,2016年8月底完成编制整治规划,2018年1月底之前,集中开展整治,2019年3月前完成验收考核。
一些律师认为,整治方案中的“空心房”不是法律用语,没有行政法规作为依据。
赣州市国土局副局长罗峰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介绍,国土资源部文件中表述了“空心村”,所以赣南地区由“空心村”引申出了“空心房”的概念。实际上“空心房”,是赣南本地农村对农民闲置、无人居住的危旧土坯房的一种俗称。
“因为一定的历史原因,赣南农村地区很多房屋都是用土砖房建设,几十年过去了,现在存在大量危旧土坯房,遇到特殊季节后倒塌,引发的安全隐患事故比比皆是。”罗峰说。
对于该项政策的出台背景,罗峰介绍,是与国务院对赣南革命老区土坯房改造政策有关。
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旨在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
“中央给了赣南很特殊的政策,由中央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土坯房改造。按政策,建了新房,拆掉危旧土坯房,就可以获得相应补助。”罗峰说。
赣州市国土局南康区分局副局长赖新林介绍,对自愿申请“拆旧建新”的,经过调查确实符合条件的,按照申请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1.5万元、2万元、4万元3种不同补助标准。
赣州市委农工部卢科长对澎湃新闻介绍,2012年到2015年,参与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大致为40多万户。
“政策实施过程中,一些群众在建设新房、领取补偿款以后,没有兑现承诺把‘空心房’按期拆除。闲置房屋对当地农村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多不便,浪费大批土地。”罗峰说,所以赣州市就在去年出台了“空心房”整治方案。
“所以,‘空心房’整治实际上是土坯房改造政策的延续。”罗峰说。
拆除需征得村民同意
“南康发布”的通报称,2013年4月,明经国向当地乡政府申请“拆旧建新”(拆除危旧房,建新房)。2013年7月,明经国领取了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并在2013年底建好新房入住,但其剩下的危旧房未拆除。
明经国的小儿子明小龙告诉澎湃新闻,目前一家七口住在2013年建的砖房中,此房确为使用了1.5万元危旧房补助资金建造入住。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对拆除“空心房”的方案提出质疑。
王才亮认为,法律没有规定对农村中普遍存在的“一户多宅”的情况如何处理,基层政府如强力拆除不符合《立法法》第八条和《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以及《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赣州市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中称,“政府推动,群众参与。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农民投身‘空心房’整治。”罗峰说,这就意味着,整治方案明确拆除“空心房”的主体是村民,没有征得村民同意,是不可以强行拆除的,政府只是一个“推动力”。
南康区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南康发布”3月18日发布的通报称,3月16日,乡村干部已深入明经国家做“空心房”拆除动员工作,他明确表示同意拆除。明经国则说,村干部并未与他沟通拆房相关事宜。
事发当天现场,卓宇身穿迷彩服,戴着头盔,被一些舆论质疑是在做强拆工作。“南康发布”通报中称,当天卓宇会同4名村干部来到樟坊村开展拆除工作。对此明经国的家人也承认属实。
卓宇同事、十八塘乡党委副书记谢斐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这里的乡干部都有迷彩服,卓宇经常穿着下乡,当天去拆除其他已经同意的“空心房”,戴着头盔并不奇怪。“如果是强拆,肯定要有预案,当天至少安排几十个人,怎么可能让一个正科级干部带着4个村干部,就开始强拆了?”
拆除指标争议
赣州“空心房”治理政策引起舆论另一质疑的是,明确拆除任务指标,是不是层层施压到了乡镇一线干部。
澎湃新闻注意到,赣州市农村“空心房”整治方案制定了2016年到2018年三年的整治任务分解表,对其下属19个县区列出了详细的拆除任务。
方案制定了明确的时间表:2016年7月前完成全面调查摸底,2016年8月底完成编制整治规划,2018年1月底之前,集中开展整治,2019年3月前完成验收考核。
赣州市国土局副局长罗峰对此解释称,对于各区县的任务量,只是一个指导性的指标,并不是一个强制性的指标。
这些指标数字又是如何确定的呢?罗峰说,2016年3月,市里面曾下了个通知,要求各县区对辖区内的“空心房”进行摸底调查,经过摸底调查后,上报到市里,作为指导性指标,“这是自下而上的过程。”
公开资料显示,各区县开展时具体的措施各不相同,一些县城还制定了鼓励和问责方案。
其中于都县要求,未完成本乡(镇)“空心房”整治工作任务,对该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中列为不合格。同时不予拨付“空心房”整治工作经费以及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各项奖补费用;完成任务较差,列全县倒数一、二、三名的,将启动问责程序。
罗峰说,从全市的角度,从没有对该项政策未落实启动问责,各个区县是可以按照要求来制定符合县情的方案。“有些规定,也是为了加快落实,不是强行给地方压力。”
对于案件引发的政策讨论,他表示,这项政策仍将会继续稳步实施,“有一些群众可能还不理解,我们接下来会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本期编辑 郦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