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哥认为,工信部2018年的82号文干货多多!内容包括:实施主体首次加入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两家电力企业;推动电信基础设施和能源、交通等领域社会资源的共建共享。
1、
在本次的《实施意见》中,实施主体首次包含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2、文中首次强调要积极推动电信基础设施和
能源、交通
等领域社会资源的共建共享。
3、相比2017年及以前版本,本次《实施意见》首次提到中国铁塔及其分(子)公司应在相应共建共享协调机构的
指导和监督下
开展工作。
4、在推动跨行业共建共享方面,文中指出:
要利用
市政、监控等社会杆塔资源
,
鼓励铁塔公司与电力企业加强合作
,扩大输配电杆塔加挂通信天线设备试点范围。对于新建输配电杆塔项目,建设单位应为加挂通信天线设备预留一定的位置。
5、对于去年92号文在执行和实施的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本次《实施意见》也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完善。如: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宽带接入网试点企业均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等达成任何形式排他性协议或
约定
。(文件包含的不仅仅是协议,还包括约定,其要求更加细致、严格。)
6、文件首次加入
强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
,
铁塔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严格执行
“勘察-设施-施工”
的基本建设程序,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施不得投入使用,基础电信企业也不得租用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施。
7、对企业考核中,被认定为下列行业之一的,由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新增内容包括:
租用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铁塔基站配套设施;已有国际海缆登陆站传输引接资源等电信基础设施具备共享条件而拒绝开放共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