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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莫世健:深圳海关必须加强法治文明 期待法治文明是公众的权利

法学学术前沿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4-29 07:14

正文


深圳海关必须加强法治文明
期待法治文明是公众的权利

作者:莫世健,法学博士、教授


我的《莫世健教授:深圳海关,你欠我一个解释》【亲历】莫世健教授:深圳海关,你欠我一个解释)短文于2017年4月27日在“法学学术前沿”发表。第二天,点击量达到一万七千多。不少留言。有反对的,有质疑,有取笑的,当然更多支持声音。

 

公众关注程度恰恰说明这不是小事。先不说支持者已经转发到无数群组和我已经收到的很多支持声音,且这个问题已经在一些群里引起了学者讨论和关注。就看在“法学学术前沿”位居第一的反对声音,一位网名为“漫卷诗叔”反对我的帖子也获得了300多点赞。如果是小事,一定不会有这么多支持和反对的声音。关于“漫卷诗叔”的帖子,晚点再谈。

 

此文希望专门谈深圳海关的法治文明问题。法治文明是公众利益的大事。此案的法治文明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海关有权力要求所有乘客在过关时都扫描身份证件吗?权力依据是什么?

 

我当时就是问了这个问题,福永海关的人员不给我一个答复,而是不让我离开。为什么?这个问题侮辱了海关吗?这个问题违反了海关法吗?这个问题不符合法治文明标准吗?

 

既然深圳海关还没有提供答案,我只能假定深圳海关是按照《海关法》执法。《海关法》第六条应当是海关查身份证件的权力依据。不错,如果怀疑走私等违法行为,海关有权要求旅客出示证件。我从来没有质疑此权力,也理解此权力的重要。不少反对我的帖子都在这个问题上浪费时间。我从来没有质疑过这个问题。但现在深圳海关要求每个人都必须刷身份证件后过关。为什么?难道海关怀疑所有人都有走私嫌疑吗?如果怀疑,是否应当给公众一个交代?

 

有人认为刷身份证件是无所谓的事情。但身份证件涉及一个最基本的隐私问题。绝大多数法学院学生在一年级就被告知警察在何种情况下能查个人的身份证件。这是唤起公众权利意识的启蒙教育。虽然近十年国际反恐的需要,很多传统的基本权利都被弱化了。但任何基本权利的削弱,必须以必要性为前提。如果丧失了必要性,公众的基本权利丧失过多,社会文明就会倒退。身份证件包括最基本的个人信息。国家机构当然有权获取,但国家机关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获取信息。那又回到我最初的问题,《海关法》已经实施几十年了,为什么深圳海关最近两年才要求所有旅客刷机过关呢?如果查问各别旅客,我认为正常。现在等于查问所有旅客。正常吗?除了我以前讲理由外,我希望指出如果海关的执法权来自《海关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海关查身份证件的权力也一定以《海关法》或者相关法律为依据。为什么不能说明呢?

 

我们现在看看《海关法》相关规定。例如,第二条规定:“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这个条款文字表述很清楚。海关只有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的权力。这个条款授权海关监管人流了吗?没有。显然,人流本身不是海关监管对象。因此,海关无权仅以监管人流为目的收集个人身份信息。换言之,人流本身不是海关监管对象。有此我想起一个匿名“萍萍”的留言。该留言反对我的文章,举例说明几天前美国海关拦下一个女模特,怀疑她入境卖淫而遣返。我不知道“萍萍”是否是海关人员。如果是,有失专业水准。美国的“海关”不同于我们的“海关”。我们的海关不能以怀疑卖淫遣返任何人,那是边检部门的权力。所以,如果这个是海关人员的留言的话,反映了一种角色错误的认知。我希望这不是海关留言。

 

这样就回到我们对第六条授权的解读。知道有人留言不同意我对第六条的解读。言论自由,谁说了也不算。都是自己的解读。便于讨论,我再努力解读一次。简言之,第一款授权海关检查运输工具和物品;(分号)然后处理违法行为。第二款允许海关查出入境人员证件;(分号)然后处罚违法行为。第三款允许查阅相关发票和文件证据;(分号)然后处罚违法行为。这样的文法结构还不清楚吗?前半部分说可以查什么,后面说可以罚什么。如果一定要分开解释,你查了身份证件不知道如果收尾。同理,没有前面查的权力,后面的处罚也无法落实。必须一起解读。这样的授权不是特定目的授权是什么?没有后面处罚违法行为的需要,海关查运输工具,货物,运输物品,身份证件和各类单证有意义吗?这样的条款文意还不清楚吗?

 

第六条的文字加上第二条对海关监管对象的限定,完全体现了立法意志。海关是有特定权力和职能的机关。职能和职权在《海关法》已经阐明。如果没有执行《海关法》第二条职权的需要,海关查身份证件有意义吗?换言之,如果海关超出了第二条范围查身份证件,海关就有越权之嫌。由此结论:海关无权仅仅为了查看“所有出入境旅客”身份证件而查。海关需要说明为什么执行其职能和职权需要查所有人的证件。因此,我要求深圳海关解释为什么所有旅客被要求刷证件过关有错吗?当然拒绝解释也是海关的权力。

 

证件涉及的隐私不重要吗?反对我的人认为不重要。认为海关就可以随便查每个人的身份证件。我指出一个现象供大家思考,即如果隐私不重要,为什么在“法学学术前沿”留言的绝大多数人都是匿名或者说网名呢?特别是反对我的帖子。你们使用匿名是你们的权利。正是因为你们有此权利,你们才不用担心别人知道你们是谁。其中有些人才可以不负责任地乱说。例如,“漫卷诗叔”这样描述我:但当教授先生拒绝出示证件时,海关人员完全有理由怀疑这位中年人是否有违法嫌疑。进行盘问更没有问题…… 请问这位匿名用户先生或者女士,你怎么知道我拒绝出示证件呢?再请问,如果你捏造了事实造成诋毁我的效果,你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但匿名给了你优势和便利。难道你不喜欢隐私保护吗?我完全理解匿名参与。如果不是投诉,我也喜欢匿名。但有些人享受匿名的隐私保护。却不理解我对自己身份证件隐私的关注,让人费解。这不是双重标准是什么?但我也高兴大家至少都知道匿名有利于保护隐私。既然隐私需要保护,我关注搜集我身份信息是否合法必要,不可以吗?这也是所有具有权利意识的公众所关心的。

 

请深圳海关给一个公开答复。同意我的观点与否,海关总应该给个理由吧。再次重申。我不需要海关告诉我,为什么查我的身份证件。我需要海关解释为什么不加区分。所有人过海关都要刷证件。

 

当然如何回复是深圳海关的选择。

 

透明与合法,这是法治文明的要求。

 

第二,海关人员有权阻止我离开吗?

 

我注意到不少反对声音都不接受我陈述的事实。与不尊重事实的人争论没有意义,反正福永码头有录像。如果我陈述的事实正确。海关当然无权阻止我离开。

 

请深圳海关公开说明当时的情形。你们的结论可以认为海关人员行为合法、且符合工作要求或者标准。但我需要一个官方答复。

 

这是法治文明的需要。

 

第三,深圳海关的工作人员法治理念让人担忧

 

必须说明:我最后一个问题是建立在所有匿名评语中有深圳海关人员参加的假定之上。不知道人数,只要最终证明有任何深圳海关工作人员匿名留下相关评语,则我这个观点成立。

 

如果最终证明,没有任何海关人员参加我下面批评的观点。我将收回以下评论。

 

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在网络上法律不禁止匿名言论自由。但假定以下言论是由海关人员发表的,如果他们的观点付诸实践,深圳海关法治文明状态不乐观。举例讨论如下:

 

先说“漫卷诗叔”的帖子。这个匿名作者违反事实,他说我拒绝出示证件…。这是捏造的指控。这个帖子获得300多点赞。试想如果这些人多数都是海关人员,作者和支持者罔顾事实的态度让人担心。他们能够尊重事实,有对错的认知能力吗?如果他们不顾事实真相盲目从众支持,他们能够公平执法吗?这样的海关队伍能够落实法治吗?我是否拒绝出示证件是一个事实问题。一看录像就清楚。不尊重事实的海关队伍能带来法治文明吗?再次强调,假设这些是海关人员的话。

 

再引用匿名“潮汐”的帖子。原文在网上,有兴趣可以自己看。这位网友好像非常熟悉海关法律,他认为海关人员可以比照缉私警察援用《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查身份证件。两个问题:第一,第十五条也需要合理的怀疑,依据或者原因才查证件。第二,海关检查行李的人是否是缉私警察大家都清楚。可怕的是他真以为自己可以像缉私警察一样随便查证件。(他忘了该条款的适用前提)这样的人能落实法治文明呢?更有甚者,这位“潮汐”竟然认为海关可以因为我大声说话,给我安个干扰边境秩序和公共秩序罪,拘留!不可怕吗?各位知道我为什么不能留在海关听他们所谓的解释的原因了吧。如果“潮汐”在场,当天的结局肯定不同。我一定被拘留或者其他了。就凭以上两点,如果“潮汐”是海关人员的话,深圳海关法治状况难道不可怕吗?再次说明、这是假定的前提。大家理解,面对匿名,我无法知道他是谁。但这种敢于滥用法律的勇气和心态让人震惊。

 

其他支持海关的帖子不一一评论。各位自己看,见仁见智。概言之,没有任何支持海关的帖子想面对事实。指责我,但没有人愿意客观解读我的文章。我说的事实对错,有录像为证。争论无意义。法律问题,各人观点不同,可以理解。但没有人面对两个关键问题:1)我是否有权质疑深圳海关强制所有人刷卡规定的法律基础;第二,我配合了查证和行李检查,仅问了一个他们不喜欢的问题,他们是否有权阻止我离开?再次假定这里面有海关的人,这样的心态和判断对错的能力符合法治文明需要吗?

 

既然我实名投诉,我当然必须面对各种不同观点。海关以外的人观点如何,不能直接影响海关运转。但如果这些匿名者中大部分或者部分人是海关的,他们能否客观面对法治需求让人担忧。我不是说,与我观点不同就是错的。我是希望大家尊重事实和法律,按照法治文明标准讨论问题。至于我观点是否正确,见仁见智,一家之言。公众自然可以批评,反对和支持。天下自有公道。

 

我不是在和海关约架。我在维护一个普通公众的权利。我和所有当时在现场的海关人员和匿名参加讨论的海关人员的人生轨道原本互不相关。他们是作为国家海关工作人员履行国家机器职能,而我作为一个普通旅客过关才有交叉。我希望他们知道,因为是海关人员,他们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才获得了高于一个普通旅客的权力优势。他们应当珍惜他们的地位,权力,并履行国家公务员的义务。同样,我也希望那些匿名评论的海关人员,言论自由以外,请尊重普通公众的权利和你们应有的国家权力机关一员的职业操守。言论自由可以,观点不同正常。但相信你们都知道法治文明的重要。

 

最后,我想重申几点:

第一,我要求深圳海关解释为什么所有人,不加区分都要刷身份证件过关?这种要求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这种作法的原因是什么?

第二,我要求深圳海关翻看当日录像后做个结论。这些海关人员作法到底是否符合法律和法治文明标准。

 

当然如何回答是深圳海关的权力。

 

我既然实名投诉此事,已经做好了接受不同观点和批评的准备。欢迎各种客观的批评和不同观点分享。希望说一句,匿名与否,每个人的言行都是自己良知,专业水平和道德操守的反射。

 

已经收到不少关于海关扣留,拘留,粗暴检查货物的留言。我不意判断这些指控和经历真实性和性质。我只想说这些都是与深圳海关文明执法相关的问题。所以,我的经历也与很多旅客不同程度的类似经历相似。我没有说海关一定错。但这些问题都是与公众相关的法治文明问题。

 

希望这件事能够唤起公众的权利意识和对推动我国法治文明建设的共识。


迦叶法律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