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号:(2024)云0112执3228号
执行依据:(2023)云01民终8006号
公民身份号码:532326********1417
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新街乡芦川村委会杨湾村一组048号。
悬赏金额: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给予悬赏金按实际执行到位案款金额的5%奖励;提供被执行人甘志武的行踪轨迹,协助法院找到并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人民币3000元奖励。
申请执行人左如琴、胡晓萍、胡学娟、胡学新与被执行人甘志武人格权一案,昆明中院作出的(2023)云01民终80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甘志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4年5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甘志武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西山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871-68108949(曹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