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2 日,六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重点引导商业保险资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职)业年金基金、公募基金等中长期资金进一步加大入市力度。
主要涵盖五大方面举措:提升商业保险资金 A 股投资比例与稳定性;优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制;提高企(职)业年金基金市场化投资运作水平;提高权益类基金的规模和占比;优化资本市场投资生态。次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各部委发言人就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做了进一步介绍,整体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三大政策方向。
1.1 提升实际投资比例与稳定性
第一,对公募基金,明确公募基金持有 A 股流通市值未来三年每年至少增长 10%。
以持有股票类资产的全口径测算,2023年末公募基金持有 A 股流通市值 5.2 万亿元,占 A 股流通市值比重为 7.7%,是 A 股市场第一大机构投资者;同时,险资、外资持股市值占 A 股流通市值比重分别为 4.9%、4.1%。按此标准初步测算,预计 2024、2025、2026 年公募基金持有 A股流通市值至少增长至 6.0 亿元、6.3 亿元、6.9 亿元,A 股投资者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有助于市场稳定性的巩固。此外,《方案》还提出强化分类监管评价约束,优化产品注册机制,引
导督促公募基金管理人稳步提高权益类基金的规模和占比。牢固树立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建立基金管理人、
基金经理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机制,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第二,对商业保险资金,力争大型国有保险公司从 2025 年起每年新增保费的 30%用于投资 A 股。
这有助于充分发挥保险资金在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增强资本市场长期发展韧性的同时,缓解低利率环境下的保险资产配置压力。目前,险资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仍有较大潜力和空间。根据发布会披露,“目前,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和权益类基金的金额已经超过了 4.4 万亿元。从保险资金运用看,资本市场和未上市企业股权是主要的投资方向,目前股票和权益类基金投资占比是 12%,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占比是 9%,两项加起来是 21%”。截至 2024 年上半年末,中国人寿、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和中国人保四家 A 股上市大型国有保险公司的股票和基金配置比例分别为:11.8%、11.6%、18.1%、9.3%。原银保监会《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及风险状况等指标,设置差异化的权益类资产投资监管比例,最高为上季末总资产的 45%。截至 2024 年二季度末,中国人寿、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和中国人保各子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对应的权益类资产投资余额占总资产比例上限均为 30%及以上。
由于目前公开信息暂未明确“新增保费”的定义,我们根据保险业务特征来做适当测算。中国人寿和新华保险为纯人身险标的,中国太保和中国人保除人身险业务外还包括了财产险业务。产险业务久期较短,多为一年期以下业务,产险“新增保费”也即当年保费收入;而寿险业务久期长:
1)假设寿险“新增保费”仅含当年收到的新业务保费,“新增保费”=寿险新单+产险总保费:截至 2024 年上半年末,新增股票基金配置规模在“新增保费”中占比为中国人寿 48.2%、中国太保 21.4%、新华保险 329.7%、中国人保-5.4%;
2)假设寿险“新增保费”为当年收到的总保费,“新增保费”=寿险总保费+产险总保费:截至 2024 年上半年末,新增股票基金配置规模在“新增保费”中占比为中国人寿 15.8%、中国太保 12.2%、新华保险 70.6%、中国人保-4.8%。
以 2024 年保费为基础,根据我们的测算(如下表所示),四家 A 股上市的大型国有保险公司从 2025 年起每年新增保费的30%用于投资 A 股带来的增量资金预计约 3432~6524 亿元。
长久期利率债收益率下行,寿险负债成本压力较大、险资新增和到期再配置资产承压,加大股票投资也是当前保险资金资产配置比较好的策略和选择。
截至1月22日,10年、30年、5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分别仅1.66%、1.90%、1.98%;而根据我们此前外发报告《保险行业2025年度策略:稳中求进,变革图强》,截至2024年上半年,国寿、太保寿、新华NBV打平投资收益率测算分别为2.23%、2.70%、3.26%,VIF打平投资收益率测算分别为2.23%、2.17%、3.06%。
第三,除公募基金、商业保险资金外,《方案》还为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私募基金等各类中长期资金打通入市卡点堵点,提升实际投资比例与稳定性。
对社保基金,稳步提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股票类资产投资比例,推动有条件地区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规模;对企业年金,逐步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支持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探索放开企业年金个人投资选择,鼓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开展差异化投资;对私募基金,推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规则落地,依法拓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类型和投资策略。
第四,在 2025 年上半年落实到位第二批保险资金长期股票投资试点,规模不低于 1000 亿元,后续将逐步扩大参与机构范围与资金规模。
将推动试点进一步增加符合保险投资策略的长期投资资产,优化保险资金资产负债匹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助力。第一批保险资金长期股票投资试点是新华保险与中国人寿分别出资 250 亿元共同发起设立的保险业首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鸿鹄志远(上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下称“鸿鹄基金”)。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该基金 2024 年 2 月 29 日成立、2024 年 3 月 1 日向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注册资本 500 亿元;投资范围主要是①上市公司股票,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续竞价、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配售(港股)、配股(A 股)/供股(港股)、与单一或组合 交易对手间的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可转债优先配售、转融通证券出借等;②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国债逆回购等现金管理类投资品种。
根据上海证券报,鸿鹄基金已于 2024 年 3 月 4 日正式启动投资,截至 9 月 30 日,鸿鹄基金实收股本 320.10 亿元,主要投向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买入并长期持有竞争优势明显、治理结构优良、具有良好商业盈利模式的上市公司。根据发布会,基金设立以来运行比较顺利、收益可观,实现了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综合动态平衡。
目前其他保险公司也在积极申请参与试点,预计第二批试点机制将较第一批更灵活,基金可以单独由一家保险公司发起设立,也可以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联合发起设立。第二批试点规模拟定 1000 亿元,预计春节前先批 500亿元。
1.2 延长考核周期
第一,对公募基金、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中长期资金全面建立实施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
细化明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五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三年以上长周期业绩考核机制,支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充分发挥专业投资优势。从境内外实践经验来看,有利于改善各类中长期资金投资回报,实现共赢。根据吴清主席介绍,全国社保基金成立 20 多年来投资 A 股的平均年化收益率达到 11.6%,主要得益于社保基金长期坚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此外,还提出加快出台企(职)业年金基金三年以上长周期业绩考核指导意见,打通多年来制约年金基金扩大 A 股投资的重要卡点,做到资金属性与考核周期相匹配,真正实现“长钱长投”。
第
二,对国有保险公司经营绩效全面实行三年以上的长周期考核,净资产收益率当年度考核权重不高于 30%,三年到五年周期指标权重不低于 60%。
有利于引导国有商业保险公司优化资产配置,注重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更有效发挥保险资金的市场“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方案》进一步提出公募基金、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都要全面建立实施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大幅降低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当年度经营指标考核权重,是中长期资金入市的制度性突破。保险公司负债经营,保险资金来源稳定、规模较大、久期较长。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印发《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采取长短结合的考核方式,将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中经营效益类指标中的“净资产收益率”考核分为“当年”占比 50%和“近三年”占比 50%。一方面,《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类指标的长周期考核权重,将“净资产收益率” 当年度考核权重调整至不高于 30%、三年到五年周期指标考核权重调整至不低于 60%,有利于推动增多中长线资金入市,使考核周期更加适配长周期资金投资的周期。另一方面,《实施方案》实施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的长周期考核,实现所有者权益稳定增长和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1.3 优化资本市场投资生态
第一,在资产端,着力推动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
一是引导上市公司加大股份回购力度,落实一年多次分红政策。在“国九条”大框架以及 924 以来央行新设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落地,资本市场加快推进市值管理改革等政策细则推动下,A 股市场回购与分红规模明显放量。根据吴清主席介绍,2024 全年上市公司分红 2.4 万亿元、回购 1476 亿元,创历史新高。2024年 12 月、2025 年 1 月预计有超过 310 家公司实施春节前分红,金额大概在 3400 多亿元,家数、金额分别是去年同期的 9倍、7.6 倍。二是进一步把好市场入口关、出口关,提升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进一步增加优质上市公司供给,支持更多标杆性高科技企业登陆 A 股市场。三是加强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不断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多措并举做强活跃并购重组市场。
第二,在交易端,不断丰富适合中长期投资的产品和工具供给。
一是允许公募基金、商业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等机构投资者作为战略投资者更加积极参与上市公司定增。二是在参与新股申购、上市公司定增、举牌认定标准等方面,给予保险资管、银行理财与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积极支持相关资金投资入市。三是进一步扩大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操作规模,用好用足央行互换便利工具,会同人民银行探索实现常态化的制度安排。
第三,在机构端,推动不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一是支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并购重组,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从而进一步增强服务新质生产力、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的综合能力。二是引导行业机构加大人力、研究、交易以及资本等方面资源投入,提升对养老金、商业保险资金等各类中长期资金的服务能力,以及对所有投资者的服务能力。三是抓紧完善基金投顾规则制度体系,实现业务试点转常规,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资金规划、资产配置服务。
第四,在执法端,坚决维护市场“三公”秩序。严格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
一方面,坚持惩、防、治并举,突出依法监管、分类监管,快、准、狠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既要抓早、抓小、抓苗头,更要打大、打恶、打重点,对首恶、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绝不放过、一追到底,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的精准性、有效性。另一方面,突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针对性完善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约束,对恶意造假、股东或实控人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约束;推动健全特别代表人诉讼、当事人承诺等制度机制,加快完善退市过程中,特别是因违法违规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