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缘起
《周髀算经》是流传至今最古老的一部天算典籍,它的成书年代保守估计应在公元前一世纪。该书开篇记述周公与商高的问答,将中国数学史的源流回溯到公元前十一世纪,由于商高的答辞中论述了勾股定理的内容,因此历来深受研究者的重视。
勾股定理在中国传统数学(尤其是几何学) 中的重要性无论怎样定位恐皆不会过分。远在三国时代的赵爽注释《周髀》并撰著“句股圆方图说”之前,有关勾股定理及勾股形问题的讨论已经出现在《周髀算经》及《九章算术》等著作中,但中算家究竟何时给予勾股定理以严格的证明
,则是人们对商高答周公问所寄寓浓厚兴趣的原因所在。
本世纪五十年代,中国大陆的数学史界曾就《周髀》中是否给出勾股定理一般形式的证明,展开过颇为热烈的讨论,但终因其原文有关文字过于隐晦而难于疏通,结果不了了之。
1982年,台湾
陈良佐
先生发表文章,讨论赵爽的“勾股圆方图注”,首次从探析赵爽对《周髀》中商高答问一段文字注释的角度,给出了原文一些极富启发性的说明,由此引发了新一轮“
商高是否证明了勾股定理
”的讨论。
1989年,台湾
李国伟
先生在“第二届(台湾)科学史研讨会”上发表论文,抛开赵爽注,以为《周髀》原文已经表明商高证明了勾股定理
。
几乎同时,陈良佐教授与美国
程贞一
先生亦发表论文,再论商高答周公问,他们给出的证明图几乎一致,但陈教授以为商高原文尚有个别疑点,只是求弦的方法,未必称得上是对勾股定理的证明
;而程贞一教授则主张,商高已给出了该定理一个一般性的证明
。
1993年,西安
李继闵
先生发表论文,给出商高原文另一种不同解释,李继闵教授以为,前述三位学者将术文中的“矩”理解为直角四边形,缺乏中算根据,李文认为,“矩”的古义一为“矩线”,一为“罄折形”(即曲尺形);“矩”演变为今日“矩形”的概念,则是明代西方数学传入中国之后的事
。
上述四种论点,除陈良佐先生外,皆力主商高已证明勾股定理,李国伟先生以为赵爽注与原文难相吻合,
李继闵
先生则逐字训解赵注,认为它与经文完全一致。
1994年10月底,笔者受纽约李氏基金资助到英国剑桥李约瑟研究所做为期一年的访学,11月中,伦敦大学
古克礼
(C.Cullen)先生在该所每周例行的古汉语英译讨论班上,报告他英译《周髀算经》中商高答问等有关内容,在报告完毕时,笔者便按照
李继闵
教授有关“矩”的释义,提出一种与古克礼博士完全不同的看法,受到质疑,感觉难以自圆其说,遂对此产生兴趣。后经对商高答问及赵爽注文的仔细分析,发觉将“矩”释为直角四边形似非绝无可能,因之由此出发,重新探讨商高原文与赵爽注释的含义。
在完成对商高答问及赵爽注释的疏解之后,我从剑大图书馆等处找来了上述几位学者的文章,认真拜读之后,发觉对经文的图解与李国伟教授的观点有些类似。李国伟先生的大作两年前曾在
李继闵
教授处见过,当时没有仔细拜读,依稀觉得其构图十分复杂,由于当时我对
李继闵
教授的论述已然深信不疑,认为“商高定理”几成定论,因而未去研读其它学者的论述,这次“旧事重提”,或许潜意识里不能抹杀李国伟先生大作中图示的启发,这里特别说明。
依笔者愚见,商高确实证明了勾股定理,赵爽的注文则不仅正确理解了商高答问原文的内含,而且由此创作了“句股圆方图说”。
二.商高关于勾股定理的证明
《周髀算经》第一章即周公与商高的问答,原文不长,今照录如下:
昔者周公问于商高曰:“窃闻乎大夫善数也,请问昔者包牺立周天历度,夫天可不阶而升,地不可得尺寸而度,请问数安从出?”商高曰:“数之法出于圆方,圆出于方,方出于矩,矩出于九九八十一。故折矩,以为句广三,股修四,径隅五。既方之,外半其一矩,环而共盘,得成三四五。两矩共长二十有五,是谓积矩。故禹之所以治天下者,此数之所生也。”
商高的答辞总共81个字,“矩”出现了五次。对于上述文字理解上产生的歧异,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
1.“矩”,“其一矩”,“两矩”各指什么?
2.“既方之”如何操作?
笔者认为,这里的
“矩”
可以统统理解为长方形(包含正方形),
“其一矩”
是不同于“故折矩”中所述的另一种长方形,
“两矩”
正如赵爽所注为勾与股为边长的两个正方形。
“既方之”,则是取一与赵爽弦图大小相同的正方形(边长为勾+股)。
以下结合赵爽注,逐句解释商高的答辞。
所谓
“数之法出于圆方”
,是古人对宇宙万物的数学抽象,意指任何事物的形态或测度,均可以归结为对某种“方”或“圆”形的计算。如刘徽在《九章算术》“圆田术注”中便称“凡物类形象,不圆则方。方圆之率,诚著于近,则虽远可知也。”
由于远古中国人认为圆周率
=3,于是,任何圆的度量,按
周长=3×直径
圆积=
×直径
皆可化为对边长等于圆径的正方形的度量:
圆周长:正方形周长=圆积:方积=3:4
因此说“圆出于方”。
由于“方”为长方形(即矩)之特例,因此说
“方出于矩”
,即“方”的度量可按“矩”来处理。
赵爽注称:“矩,广长也。”正是在讲“矩”是由长与宽(即广)两条垂直的边所交成的直角四边形。其面积=长×宽,需用乘法计算,因此说
“矩出于九九八十一”
。
诚然,在赵爽“句股圆方图说”及《九章算术》刘徽注的文字中,所提到的弦方之中“勾实之矩”或“股实之矩”分别是以股弦差或勾弦差为宽的曲尺形,但在计算其面积时,则分别按下述文字陈述:
勾实之矩,以股弦差为广,股弦并为袤。
股实之矩,以勾弦差为广,勾弦并为袤。
这分明是将曲尺形化为长方形。而从上述陈述句式判断,“矩”不就是以“广”和“袤”为边长的长方形吗?因此,笔者认为,“矩”形本应指长方形,“勾实之矩”或“股实之矩”因其可以直接化为长方形,故得此称谓。
如前所述,商高将宇宙万物抽象为圆与方,而通过
=3,又得圆:方=3:4,就勾股定理而言,有
2,3,4,5这种奇妙的数字组合,简直就成了整个中国古代数学的出发点。
因此,商高以4为股,3为勾来建立勾股定理,它们分别代表了宇宙最基本的两种几何形态:方与圆。
“故折矩”
,就是将通过圆与方之关系导出的勾3,股4分别折合成“勾方之矩”与“股方之矩”,如图一所示。此两矩位置的设置,按赵爽注称:“应圆之周,横者谓之广,句亦广,广,短也。”因此将勾方之矩置于右下,又“应方之匝,从者谓之修,股亦修,修,长也。”将股方之矩置于左上。“径隅五”,即由“两矩”相交的两条边勾与股所对应的斜边,按勾三,股四,适得弦五
。这是以下将要证明的事实。
“既方之”
,就是在图一的基础上做一大正方形。
按赵爽注称:“句股之法,先知二数,然后推一。见句股,然后求弦,先各自乘,成其实,实成势化,尔乃变通,故曰‘既方’。”
这段注文的意思是说,按勾股定理,若已知勾股,即可求弦。现在通过“折矩”,先令勾股各自乘,而给出勾方与股方,要将这两矩面积之和转化为弦方的面积,进行变通,因此,将其纳入一大正方形之中,这就是“既方之”的用意。
赵爽接着说:“其外,或并句股之实以求弦,实之中乃求句股之分并,实不正等,更相取与,互有所得,故曰
‘半其一矩’
。”
“其外”,即图二大方形中股方与勾方之外的两个矩形,为了求得弦方,即需拼合股方与句方,因其形态不悉相似,因而要对图二重新分割,按出入相补,进行组合,因此要先“半其一矩”。
“其一矩”即不同于股方与勾方之矩的另一种矩,在图二大正方形的右上与左下的两个以勾股为边长的矩形均可称为“其一矩”,“外半其一矩”,就是从外侧剪下这两个矩形中某一个的一半,无妨取其左下,如图二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