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2017中国信用4·16高峰论坛”上,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副司长陈洪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分别从信用监管、社会协同、互联网征信等角度介绍了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提出了当下面临的问题,并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2017中国信用4·16高峰论坛”暨第十三届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交流年会在全国政协礼堂举办。
近日,“2017中国信用4·16高峰论坛”暨第十三届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交流年会在全国政协礼堂举办,本届论坛围绕“供给侧改革与信用协同治理”主题展开探讨。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副司长陈洪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在论坛开幕式上,从多个角度介绍了信用建设的进展,提出了目前面临的问题,并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在论坛上作专题演讲。
信用是保障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石,也是维护市场关系的基本准则,更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原动力。马正其介绍说,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主要体现在商事制度改革成绩显著,经济发展动能增强;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环境持续改善;市场主体不断壮大,激发百姓创业的热情和激情。
马正其坦言,在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市场经济环境仍然有短板,因此亟待加强市场监管。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是行业系统性风险仍然存在。现实中,部分行业和领域存在监管责任不到位的问题。这些行业和领域存在着欺诈和投资风险,对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产生了一定风险。比如,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钻了我国网络金融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的空子,滥用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带来的便利,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和网络理财股权众筹的“旗号”,侵吞客户托管资金,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市场的秩序,是社会的害群之马。对于此类问题,须精准把握“放”和“管”的尺度,防止出现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的问题。
二是公平竞争方面,仿冒名牌、垄断经济、地方保护等现象屡禁不止。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重要任务。近年来,从工商部门和其他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案件来看,限制竞争、商业贿赂、侵害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案件不仅导致了社会资源的浪费,也在不断侵蚀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导致这些案件发生的本质原因是,社会公平竞争环境发育不良、发育不均。因此,促进经济发展效率可持续性、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亟须加大调控力度和监管措施。
三是在消费方面,假冒伪劣、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等行为时有发生。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是经济发展的优势基础性工作。从总体上看,我国消费环境在逐步向好的方向发展,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从已查处的案件来看,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假冒伪劣霸王条款等行为屡见不鲜。因此,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工商总局要两手抓,即一手是政府主管部门,一手是社会共治。
马正其指出,目前市场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信用监管作用正在凸显。信用监管有效的契合了企业自治、政府善治、社会共治的力量,是我国政府治理体系的一次重构,适应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的现实需要。他表示,下一步,国家工商总局在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方面将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全口径归集政府部门和企业信用信息,奠定信用监管基础。信息公示是信用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切实将各类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地归集于企业名下,形成企业的前景多维画像,企业信息碎片化、分散化、区域化问题才能迎刃而解,才能有效发挥事中、事后监管的作用。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联通31个省区市,建立了信息归集共享机制。
高标准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信用平台。目前,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已高度依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来查询企业信用状况。
强化信用优势,形成信用监管工作合力。国家工商总局建立了企业金融监督办法、实行名单管理、审问责任制等法律法规。广泛开展与其他政府部门信用的共享,目的就是让失信企业处处受限,为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马正其强调,信用本质上是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需要携手共同构建社会信用监管体制,为营造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积极推动我国的积极平稳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副司长陈洪宛在论坛上作专题演讲。
“去年,中央深改小组会议4次研究信用建设相关工作,审议通过了6个改革文件,涉及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以及实名制等议题,进一步健全了信用体系的顶层设计。”陈洪宛说。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同共治的氛围基本形成。陈洪宛表示,近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深入各行业、各领域,社会各界对共享、协同治理的信用理念已基本达成共识,参与信用建设的方式和途径也越来越丰富,具体表现以下7个方面:
第一,全国两会信用提案大幅增加。今年,共收到关于信用建设的两会提案近百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80%以上。涉及信用立法、“黑名单”制度、失信惩戒机制、信用标准规范、行业诚信体系、信用监管等方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在人民群众的政治生活中占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第二,信用法规和标准研究加快推进。与中央党校、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开展了《信用法》《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立法研究,与公安部研究起草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初稿,全国首部社会信用管理地方性法规《湖北省社会信用管理条例》已于今年3月经地方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各层面信用体系立法工作正在加速推进。同时,国家发改委与国家标准委开展了信用信息相关的标准研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第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机制日益健全。2016年以来,在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运输物流等9个行业和第三方征信机构合作建设行业信用体系。近期,正会同民政部联合启动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作,推进建立完善行业信用承诺制度、行业信用信息评价制度、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联合激励惩戒制度等重点工作。
第四,城市信用建设广受重视。自2015年以来,先后分两批共批复43个城市列入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近期将评选出几个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国家发改委委托中经网对所有城市信用状况进行综合监测和评价,并按月内部通报结果,受到各城市政府的广泛重视,近期,将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城市信用监测结果的应用。
第五,分享经济领域信用建设取得新突破。今年4月,与摩拜、ofo等10家主要单车企业签署了信用信息共享协议,研究出台分享经济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宣传引导等措施,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分享经济规范发展体系。
第六,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除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外,最近正在组织符合条件的13家信用服务机构对各地方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公示、上报工作进行第三方评估,信用服务机构主要负责在线监测和实地抽查工作。
第七,诚信文化宣传渠道不断丰富。结合“春运”“3·15”“双11”等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节日,策划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活动,组织创办了《中国信用》杂志,与“信用中国”网站共同集中宣传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成就。同时,注重加强以各类主流媒体的合作,建设“信用中国”媒体联盟和政务新媒体矩阵,进一步扩大信用建设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陈洪宛指出,社会信用体系基础建设取得新成效。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们积极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推动各地区、部门切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在若干基础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新的成果和成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目前,增量主体赋码已实现全覆盖,存量主体代码转换率达99.4%,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新旧代码映射关系的超过98.5%。
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水平逐步提升。目前,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经归集37个部门和所有的省(区、市)各类信用信息近15亿条,实现了信用信息查询、信息公示、接受举报、异议处理、联合奖惩等功能。同时,加强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大数据公司等机构的信息共享共用。截至目前,已经与国家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蚂蚁金服、微众银行、江苏银行以及多家信用服务机构等近40家机构签署了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正在形成。目前,国家发改委会同50多个部门共同签署了3个联合激励备忘录和涉及16个领域的联合惩戒备忘录。今年,将从扩面、提质、问效等方面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
“信用中国”网站社会服务效益凸显。“信用中国”网站自2015年6月开通以来,归集发布各地区、各部门可向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公开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黑名单主体信息,组织开展地方信用周、行业信用周,一周信用评价等形式多样的宣传展示活动。目前,网站公开各类信息超过了1亿条,累计访问量近4亿人次。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也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事关每一个人、每一个组织的切身利益,必须真抓实干、加快推进。”陈洪宛说。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在论坛上作专题演讲。
“当前我国信用建设到了一个新阶段,其突出表现在当前人人增强信用意识、人人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人人参与信用建设。信用建设、信用体系相关的功能和职能,不仅在国内受到各方高度关注,在国际上也很有影响。在这里跟大家交流几个问题。”万存知说。
第一个问题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征信体系是什么关系。征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有一个由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双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而征信体系和制度则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制度基础。企业和企业之间、个人和个人之间、个人和企业之间,都有经济交易关系,要通过信息服务将其连接起来,这种信息服务就是征信系统的功能。社会信用体系是指企业作为法人主体,个人作为独立的经济人,在市场上有经济交易活动,权利义务关系、债权和债务关系。除了征信系统、征信体系建设以外,还应该有各个经济主体内的信用管理。例如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的自律管理,都要诚信要遵纪守法。不诚信不遵纪守法,正常的政治经济交易活动就难开展。
第二个问题是互联网大数据对金融、对信用、对征信有什么影响。互联网大数据不是诚信,但是互联网大数据对征信有影响。所以这既是个学术问题需要进行理论探讨,也是一个政策问题,需要进行制度设计和规范。
第三个问题是互联网大数据信息来源渠道相当复杂。所谓大数据就是要把各方面、各领域点点滴滴分散的数据汇集到一起形成一个海量数据。现在采集的数据有的能结构化、格式化,质量较高,有的不能结构化、格式化,质量较低。但从征信系统建设来看,信息来源渠道和使用方式必须清晰可追溯。对于企业,要维护商业秘密和合法权益,对于个人,要维护个人隐私与合法权益。所以互联网大数据和征信不一样,和信用建设要求也不一样,但是有联系有影响。具体有哪些联系和影响,还需要在学术上做研究和进一步设计。
万存知分析说,现在个人信用评分比较火,很多互联网大数据企业,通过信用评分得到了不少便利,但是有三个问题值得总结研究和反思。一是很难评估和论证个人信用评分,因为互联网大数据企业所运用的数据是有限的、不完整的。每个互联网企业都想做各自的业务闭环,信息都是分割的,互相之间并不共享。
二是公平公正难保证。在很多互联网大数据中,有交易信息,还有行为信息、社交信息。当前有一个倾向是,社会精英的信用分相对高,反之非精英人群的信用分相对低。无论是做信用建设还是做征信,首先要保持公平正义。
三是信用分的概念混淆。现在很多互联网大企业采集的信息,除了网上扒取和来自央行征信、公安人口等特许信息,还有来自于自身平台的消费。消费越多,评分越高。甚至有一种提高信用分的方式明确表明,要提高个人的信用分,就告知具体的信息,例如车辆信息、住址信息、配偶信息、甚至还包括房产信息等,只要上报以上信息,个人的信用分自然提升。
“在这种情况下,信用分就有了问题,即信用分成了消费积分,而且一个人在不同的平台上,在不同的公司信用分是不一样的,分和分之间不可比,人们不知道该信哪一个。”万存知表示,信用分是对一个人信用状况的评价,不能成为消费积分那样的客户营销。但这既是时间问题也是理论问题,也需要在学术上进一步进行研究,同时也是实践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来源:《中国信用》杂志 记者:何玲 刘梦雨
王砾尧/文 韩乾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