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
1.考试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2.考试组织
(1)笔试
本次考试1-2号岗位,5-14号岗位设笔试环节。1-2号岗位笔试内容以护理专业基础知识为主,5-14岗位笔试内容以高校教师公共基础知识为主。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在人事处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以通过准考证号查询。
(2)资格复审
1-2号、5-14号岗位:下一考试环节前,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组织参加资格复审,如某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不足3人,则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3-4号、15号岗位:考试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人事处网站公布,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供核验:
①有效身份证件;
②个人详细简历;
③所有高等教育学习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包括本(专)科、硕士、博士,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④岗位要求的中共党员证明、资格证书、等级证书、经历证明等材料;
⑤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资格复审结束后,将在人事处网站公布招聘单位及岗位、参加下一考试环节的人员姓名等信息。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招聘空缺时,不再递补。
(3)试讲
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做出评价。试讲成绩满分100分,1-2号、5号岗位成绩合格线为60分,若不形成竞争,合格线为70分;3-4号岗位成绩合格线70分,若不形成竞争,合格线为75分。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3-5、8-9、11-14号岗位成绩合格线为60分,若不形成竞争,合格线为70分;15号岗位成绩合格线为70分,若不形成竞争,合格线为75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
(5)实践技能操作
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实践技能操作测试满分100分,成绩合格线为60分,若不形成竞争,合格线为70分。
(6)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和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各岗位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2号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30%+实践技能操作成绩*30%;
3-4号岗位总成绩=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30%+实践技能操作成绩*30%;
5号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
6-7号、10号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实践技能操作成绩*60%;
8号、14号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30%+实践技能操作成绩*30%;
9号、11-13号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5号岗位总成绩=面试*40%+实践技能操作*60%。
(二)心理测试
1. 所有考试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员,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1-2号、5-14号岗位排序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同分,采用加试确定排序;3-4号岗位排序以试讲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总成绩和试讲成绩均同分,采用加试确定排序;15号岗位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如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加试确定排序。
2.因心理测试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
(三)考察体检
1.心理测试通过人员参加考察体检。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若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缴纳。
2.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