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当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绿色、创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绿色制造,宣传绿色理念,推广绿色产品,引导绿色生产,促进绿色消费的新形势,有关各方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发绿色供应链各环节管理方面的标准。然而,如果我们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由国际标准化组织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C207陆续制定并发布的ISO14000系列国际标准,其实也早已凝练了世界各国先进的环境理念, 将各种先进的环境管理工具融入了绿色供应链各阶段的管理实践。2015年9月,新版ISO14001正式发布, 2016年10月我国等同采用并正式发布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国家标准。分析不难看出,作为在我国实施已有20年历史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其中就融入了许多与绿色供应链管理密切相关的重要思想。
(1)“引言0.2 环境管理体系的目的”指出:“环境管理的系统方法可向最高管理者提供信息,组织通过运用生命周期观点,控制或影响组织的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制造、交付、消费和处置等的方式。”
(2)“4.2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指出:“组织应确定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方,这些相关方的有关需求和期望,这些需求和期望中哪些将成为其合规义务”;“A.4.2”指出:“当某相关方感觉自身受到与环境绩效有关的组织的决策或活动的影响时,则组织应考虑该相关方向其告知或透露的有关需求和期望。”
(3)“A.6.1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指出:“风险和机遇可能与环境因素、合规义务,其他问题,或相关方的其他需求和期望有关。”
(4)“6.1.2环境因素”指出:“组织应在所界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确定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和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及其相关的环境影响。此时应考虑生命周期观点。”
“A.6.1.2”指出:“确定环境因素时,组织要考虑生命周期观点。需认真考虑可被组织控制或影响的生命周期阶段。产品或服务的典型生命周期阶段包括原材料获取、设计、生产、运输和(或)交付、使用、寿命结束后处理和最终处置。”
“A.6.1.2”还指出:“除组织能够直接控制的环境因素外,组织还应确定是否存在其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这些环境因素可能与组织使用的由其他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有关,也可能与组织向其他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有关,包括与外包过程有关的产品和服务。对于组织向其他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组织可能仅对产品和服务的使用与寿命结束后处理具有有限的影响。然而,在任何情况下,均由组织确定其能够实施控制的程度,其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以及其选择施加这种影响的程度。
应当考虑与组织活动、产品和服务相关的环境因素,例如:
——其设施、过程、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
——原材料的获取,包括开采;
——运行或制造过程,包括仓储;
——设施、组织的资产和基础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外部供方的环境绩效和实践;
——产品运输和服务交付,包括包装;
——产品存储、使用和寿命结束后的处理;
——废物管理,包括再利用、翻新、再循环和处置。”
(5)“8.1运行策划和控制”条款中要求:“组织应确保对外包过程实施控制或施加影响,应在环境管理体系内规定对这些过程实施控制或施加影响的类型与程度。”
“从生命周期观点出发,组织应:
——适当时,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在产品或服务的设计和开发过程中,落实其环境要求,此时应考虑生命周期的每一阶段;
——适当时,确定产品和服务采购的环境要求;
——与外部供方(包括合同方)沟通组织的相关环境要求;
——考虑提供与其产品和服务的运输或交付、使用、寿命结束后处理和最终处置相关的潜在重大环境影响的信息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