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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运用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助力绿色供应链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的实施

中国标准化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4-13 16:11

正文



摘要


近年来,供应链与环境问题的相关性正日益增加,绿色供应链管理越来越受到公众各界的高度关注,标准化对于相关政策制度的实施也起到越来越重要的支撑作用,由此引发了我们关于贯彻实施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如何助力绿色供应链管理的诸多思考。本文综述了国内外绿色供应链管理政策和标准发展历程,提出了实施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助力绿色供应链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实施的实践重点和建议。

关键词:环境管理体系  绿色供应链管理

DOI编码: 10.3969/j.issn.1674-5698.2017.04.006


1 国内外绿色供应链管理综述

1.1 对绿色供应链管理概念的理解

全球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使得环境污染与资源缺乏等问题日益突出,而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和市场绿色消费需求的增加,绿色供应链的概念应运而生。绿色供应链管理是指在供应链上综合考虑环境影响,以设计商、供应商、生产商、运输商、销售商、消费者和回收商为主体,对产品的原材料获取、设计、生产加工、包装、存储、配送、使用及报废处理的整个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环境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并减少环境影响,提升整个供应链系统的环境治理效率,促进整个产业链条的绿色升级,从而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发达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实践

发达国家很早就开展了绿色供应链管理的研究, 在制度保障和企业实践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环保经验。学习这些经验有助于提高我国应对国际贸易中绿色贸易壁垒的能力,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1)美国:作为世界上最早研究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国家,目前有着较为成熟的绿色供应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国家环境政策法》《国家能源政策法》《资源保护与回收法案》《有毒物质排放清单》《包装中的毒物》《环境标志制度》《绿色采购制度》《通过废弃物减量、资源回收及联邦采购来绿化政府行动》《能源之星计划》等一系列有关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实施,为美国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相应的补贴、低息或无息贷款、加大新能源投资、鼓励节能环保的税收政策和经济刺激措施推动着市场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通过提供相关的教育培训,培养公众的绿色采购意识;针对企业方面,联邦政府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推行“企业自愿性伙伴合作计划”“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供应链评价指标体系”和“绿色信息平台”等行动,为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此外,《消费品安全法案》的实施标志着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正式确立。《交通工具召回的强化责任和文件法案》规定企业在建立早期预警机制时有向行政主管机构及时报告缺陷的义务,充分体现了供应链绿色逆向物流的思想。


(2)德国: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相关制度保障着绿色供应链管理各环节的良好发展。1996年率先发布了全球首部关于循环经济的法律《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并针对不同行业施行了《废旧车辆处理条例》《废油处理条例》《废旧电池处理条例》等法规;同时在国内推行《电子电气设备法》《WEEE 指令》《RoHS指令》《耗能产品环保设计指令》《德国采购法》等欧盟涉及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法律政策。德国很早就开始关注产品在其全生命周期各阶段对生态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企业意识到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将会为企业的未来创造巨大价值。“蓝天使”环境标志通过对产品全生命周期做出评价,倡导大众绿色消费,敦促企业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此外,推行“德国可持续发展准则”,向公众公开报告企业的年度社会责任表现;通过设立“生态设计国家奖”,表彰并支持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德国20年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实践,不仅使温室气体排放量明显降低,资源回收利用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3)日本:坚持绿色环保思想贯穿于物流发展的过程。早在1989年,日本就提出了10年内三项低碳物流推进目标,先后颁布了《货物汽车运输事业法》《货物托运事业法》和《汽车二氧化氮限制法》,规制货车车型和排放量等,推动了绿色物流运输的发展。《综合物流施策大纲》则旨在创建能够减轻环境负荷的物流体系和循环型社会。上世纪90年代末,企业和政府已开始高度关注绿色供应链打造,通过推行绿色供应链条的经营模式,以达到节约资源、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的发展目标。《循环型社会形成促进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等有效地促进了日本建立资源循环共用体系;《汽车循环法案》《家电循环法》《建设循环法》等针对不同行业的循环经济法案,以及《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绿色采购法》《食品回收法》等均得到了严格的贯彻和执行。通过多年坚持不懈地探索和发展,日本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日臻成熟与完善。


1.3 我国绿色供应链管理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

我国的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起步较晚,虽未出台专门针对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法律,但在《环境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一些综合性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中已包含有涉及绿色供应链某个环节环境管理的条款要求。


2015年5月8日公布的《中国制造2025》规划,提出了中国制造强国建设3个十年的“三步走”战略,指出需要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供应链,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企业实施绿色战略、绿色标准、绿色管理和绿色生产,强化绿色监管,健全节能环保法规、标准体系,加强节能环保监察,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开展绿色评价。按照《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要求,我国正在大力推动实施绿色制造工程。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着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途径,当前我国已开启了“十三五” 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新航程。2016年4月,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将绿色供应链作为环境保护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强调以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为重点,利用市场杠杆效应,带动产业链上下游采取节能环保措施。建立并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已成为推动供给侧改革的一项重要手段。


2016年6月和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单独或联合相关部委颁布实施的《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及《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文件,都将打造绿色供应链作为工业绿色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明确围绕汽车、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龙头企业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旨在到2020年,在这些行业初步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


2016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提出要“完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重点研究绿色设计、工艺、装备、材料及管理等绿色生产标准;绿色采购、绿色消费、绿色物流等绿色供应链标准;推动绿色制造标准实施及效果评估;开展绿色供应链标准化试点,推动建立绿色供应链评估体系。”


2016年12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明确提出要“促进绿色制造和绿色产品生产供给。从设计、原料、生产、采购、物流、回收等全流程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完善绿色包装标准体系,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和材料回收利用。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开展绿色评价和绿色制造工艺推广行动,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也将“制定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整合方案”列为当年重点改革任务。


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指出“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把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范围界定为“开展生态设计、使用再生原料、规范回收利用和加强信息公开等四个方面,将率先对电器电子、汽车、铅蓄电池和包装物等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标准化是实现供应链绿色化的重要手段,也是引领、规范行业发展的重要技术保障。近年来,为了支撑绿色供应链管理相关政策、规划的落地实施, 有关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正在纷纷研制和颁布。在绿色设计和绿色产品方面,2009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T24256《产品生态设计通则》,2015年发布了GB/T32161《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GB/T32162 《生态设计产品标识》和GB/T32163《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系列》国家标准;2016年8月,全国工业绿色产品推进联盟、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联合发布了《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房间空气调节器》等13项团体标准;在绿色供应链管理方面,2016年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发布了DB12/ T 632-2016《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要求》、DB12/T662-2016《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实施指南》、DB12/T 669—2016《绿色供应链标准化工作指南》和DB12/T 670—2016《绿色产品技术要求 编制导则》等绿色供应链管理地方标准。此外,《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 导则》《绿色工厂评价通则》《绿色园区评价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有望在2017年陆续颁布实施。上述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行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管理新模式和支撑绿色供应链标准体系的构建将发挥重要作用。


2 GB/T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中

有关绿色供应链管理的重要理念和要求

面对当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绿色、创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绿色制造,宣传绿色理念,推广绿色产品,引导绿色生产,促进绿色消费的新形势,有关各方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发绿色供应链各环节管理方面的标准。然而,如果我们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由国际标准化组织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C207陆续制定并发布的ISO14000系列国际标准,其实也早已凝练了世界各国先进的环境理念, 将各种先进的环境管理工具融入了绿色供应链各阶段的管理实践。2015年9月,新版ISO14001正式发布, 2016年10月我国等同采用并正式发布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国家标准。分析不难看出,作为在我国实施已有20年历史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其中就融入了许多与绿色供应链管理密切相关的重要思想。


(1)“引言0.2 环境管理体系的目的”指出:“环境管理的系统方法可向最高管理者提供信息,组织通过运用生命周期观点,控制或影响组织的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制造、交付、消费和处置等的方式。”


(2)“4.2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指出:“组织应确定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方,这些相关方的有关需求和期望,这些需求和期望中哪些将成为其合规义务”;“A.4.2”指出:“当某相关方感觉自身受到与环境绩效有关的组织的决策或活动的影响时,则组织应考虑该相关方向其告知或透露的有关需求和期望。”


(3)“A.6.1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指出:“风险和机遇可能与环境因素、合规义务,其他问题,或相关方的其他需求和期望有关。”


(4)“6.1.2环境因素”指出:“组织应在所界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确定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和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及其相关的环境影响。此时应考虑生命周期观点。”


“A.6.1.2”指出:“确定环境因素时,组织要考虑生命周期观点。需认真考虑可被组织控制或影响的生命周期阶段。产品或服务的典型生命周期阶段包括原材料获取、设计、生产、运输和(或)交付、使用、寿命结束后处理和最终处置。”


“A.6.1.2”还指出:“除组织能够直接控制的环境因素外,组织还应确定是否存在其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这些环境因素可能与组织使用的由其他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有关,也可能与组织向其他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有关,包括与外包过程有关的产品和服务。对于组织向其他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组织可能仅对产品和服务的使用与寿命结束后处理具有有限的影响。然而,在任何情况下,均由组织确定其能够实施控制的程度,其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以及其选择施加这种影响的程度。


应当考虑与组织活动、产品和服务相关的环境因素,例如:

——其设施、过程、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

——原材料的获取,包括开采;

——运行或制造过程,包括仓储;

——设施、组织的资产和基础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外部供方的环境绩效和实践;

——产品运输和服务交付,包括包装;

——产品存储、使用和寿命结束后的处理;

——废物管理,包括再利用、翻新、再循环和处置。”


(5)“8.1运行策划和控制”条款中要求:“组织应确保对外包过程实施控制或施加影响,应在环境管理体系内规定对这些过程实施控制或施加影响的类型与程度。”


“从生命周期观点出发,组织应:

——适当时,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在产品或服务的设计和开发过程中,落实其环境要求,此时应考虑生命周期的每一阶段;

——适当时,确定产品和服务采购的环境要求;

——与外部供方(包括合同方)沟通组织的相关环境要求;

——考虑提供与其产品和服务的运输或交付、使用、寿命结束后处理和最终处置相关的潜在重大环境影响的信息的需求。”

3 实施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助力绿色供应链管理

3.1 以生命周期思想为指引

经济的全球化导致世界范围内生产的全球化发展,组织投放到市场上的产品,越来越多地包含来自不同供应商的零部件,这就意味着大多数的制造商从战略上决定,不再自己制造其产品的所有组件,而是向外部供应商采购,供应商基本上也会参与到产品从产品设计、原料生产到回收和(或)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阶段,并在所有阶段中对产品的环保性能产生影响。


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核心恰恰也在于综合考虑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环境影响,其目的是使产品从原料获取、设计、加工、包装、存储、运输、使用到报废处理的整个过程中,注重对环境的保护,从而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生命周期思想是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重要思想。因而,组织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所运用的生命周期观点和方法与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内在实质是保持一致的。无论是对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还是对外包、供应链、相关方的运行控制和施加影响都应从生命周期角度加以考虑。环境管理不仅仅限于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内部,还要向整个供应链的上、下游延伸,充分考虑供应链上的相关方组织在其运行过程中所选择的方案是否会对环境产生影响,是否合理利用资源、是否节约能源、废弃物和排放物如何处理与回收、对环境影响是否做出评价等。


3.2 绿色供应链各阶段的环境管理重点

对于一个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制造商组织而言,既然其环境因素可能来自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而这些阶段又可能分别归属于供应链的上、下游组织中,那么,组织在实施环境管理体系时就有必要理清3个问题。


其一,是该组织的上下游都有哪些相关方组织,相关方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将为该组织带来哪些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

其二,针对分布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来自于相关方的环境因素,该组织通常应提出哪些控制要求;

其三,该组织如何对上下游的这些相关方组织施加影响。


(1)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的供应链相关方可能包括:原材料供应方(开采、加工、运输、保管、搬运、包装、配送)、产品设计和开发方、产品制造商、分销商和中间商、产品使用方和维护方、产品回收再利用和废弃物处置方等。绿色供应链管理并不是供应链某个环节的单一绿色管理,而是全供应链绿色管理,任何一个环节的管理效果都会对全局的绿色化产生影响,需要平衡好整体与局部以及各环节之间的关系。


(2)绿色供应链各阶段的环境管理要求。绿色供应链管理就是要使供应链所涉及的各个生命周期阶段全部都实现绿色化。为此:


——对于原材料供应方,可能涉及原材料的开采、加工、回收再用、废料处理、运输、保管、搬运、包装、配送。应要求其尽可能降低上述过程中的能源消耗,节约包装材料,尽可能少地产生污染等,考虑绿色材料的加工属性、环境属性和经济性,从而实现绿色材料的供给;应考虑节能、节水、节材、低碳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的优先采购和使用。


——对于产品设计和开发方,应要求其运用标准化、模块化、轻量化、单一化、易维护、可拆卸、可回收、延寿命等设计手段,确保零部件设计结果在整个生命周期内资源利用、能量消耗和环境污染最小;同时应尽可能设计采用绿色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少用或替代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材料。


——对于制造商组织,实现绿色生产是绿色供应链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组织应综合考虑零件制造过程的输入、输出和资源消耗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即由原材料到合格产品的转化过程和转化过程中物料流动、物能资源的消耗、废弃物的产生、对环境的影响等状况;采用绿色工艺,以节约能源,减少材料的浪费,降低工艺成本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对于分销商和中间商,应考虑其绿色形象,减少分销过程中的污染和社会资源的损失;应实施绿色包装设计,优化包装结构,减少包装材料,考虑包装材料的回收、处理和循环使用;应考虑采取集中配送、减少资源消耗和合理规划运输路径等方式实现绿色运输。

——对于产品回收再利用和废弃物处置方,应要求其在回收、加工再利用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采取尽可能少地产生环境污染,尽可能少地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等适宜的技术和设施进行资源、能源的回收和循环利用。


3.3 向供应链相关方施加影响

绿色供应链管理对供应链相关各方提出了绿色化管理的要求,特别需要强调制造商组织及其供应链相关方之间在文化与经营理念上对环境保护的认同。为此,供应链各相关方都应按照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创建“战略性环境管理”的思维,具体到绿色供应链管理方面,就需要创建“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的思想,并将其融入各自的业务过程中。


供应链上涉及到的相关方非常多,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以制造商组织为例)不可能永久地控制所有相关方的法律合规性和环境绩效的改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环境因素复杂性相对较高和较低的相关方而言,施加影响的方式和程度应该有所不同。当一个过程被外包或当产品和服务由外部供方提供时,组织实施控制或施加影响的能力可能发生由直接控制向有限控制或不能影响的变化。某些情况下,发生在组织现场的外包过程可能直接受控;而另一些情况下,组织影响外包过程或外部供方的能力可能是有限的。组织的某些重大环境影响可能发生在产品或服务的运输、交付、使用、寿命结束后处理或最终处置阶段。通过提供信息,组织有可能预防或减轻这些生命周期阶段的不利环境影响。因此,组织可以考虑其有最强控制力或影响力的生命周期的那些阶段,因为这些阶段可能为减少资源使用和污染或废物最小化提供最大机遇。


总之,组织可通过向供应链相关方施加影响,加强供应链上下游组织间的协调与协作,以此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产品,淘汰高污染落后产能;同时可以推动供应链相关方的环保行为合规,引导其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提高环境绩效,生产节能环保产品, 扩大绿色生态产品供给,推动产业结构和产品的绿色转型升级。


4 建 议

(1)我国现行的GB/T2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可为当前国家大力倡导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提供强大的标准化技术支撑。不仅仅是本文所述及的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标准,更有ISO14005环境管理体系的阶段性实施指南、ISO14006将生态设计融入环境管理体系、GB/T24020环境标志系列、GB/T24031环境绩效评价指南、GB/T24040生命周期评价系列、GB/T24046水足迹原则要求与指南、GB/ T24062将环境因素融入产品的设计和开发、GB/T26450环境信息交流指南和示例、ISO14064温室气体管理系列、ISO/TS14067 产品碳足迹、ISO14072组织的生命周期评价等众多环境管理标准和工具,皆可为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各个环节提供操作指南和帮助。例如:在绿色设计阶段,上述标准可指导组织综合考虑各类环境因素和环境足迹,开展有效的绿色产品的设计、开发和评价工作;绿色供应链管理和环境信息公开是相辅相成的,环境信息交流成为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必备工具, 而绿色供应链管理实践在一定程度上也将推动组织的环境信息公开和交流。组织的绿色供应链管理实践绩效是组织整体环境绩效的重要组成部分,运用环境绩效评价标准可助推绿色供应链绩效水平的提升,进而带动整个行业的绿色化升级。


(2)当前绿色供应链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离不开对既有的节能、节水、环保、节材、循环利用标准的综合运用。无论对于绿色供应链上的组织而言,还是对于供应链输出的绿色产品和服务而言,无论对于绿色设计、绿色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绿色运输,还是对于最终废弃物的绿色处置的各个环节,都可综合运用节能环保领域的现有标准作为打造绿色供应链和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的重要支撑。


参考文献


[1]   高浚淇. 美国绿色供应链管理. 中国经济网,2016.10 

[2]   徐媛. 德国绿色供应链管理发展概况. 中国经济网, 2016, 10.

[3]   GB/T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作者信息

黄进

黄进,研究员,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5)和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7)委员,长期从事环保产业、环境管理、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标准化科研及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工作。 


-THANKS FOR READING-


来源   |  即将出版的《标准科学》201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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