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科技大学(http://www.sdust.edu.cn)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或特快专递的方式报名(信封请注明“应聘岗位(例如:辅导员1)”字样)。现场报名或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579号山东科技大学学生处316室;邮编:266590;联系电话:0532-86057139。
应聘高级岗位和面向博士招聘的中级岗位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分别发送至各二级招聘单位电子邮箱和人事处邮箱(详见附件1备注栏),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应聘专业+姓名+高校人才网(例如:教师1+安全技术及工程专业+张三+高校人才网)。
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学校人事处邮箱(详见附件1备注栏),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应聘专业+姓名+高校人才网(例如:教师1+安全技术及工程专业+张三+高校人才网)。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材料包括:
(1)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科技大学应聘人员申报材料》(附件2)和申报材料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
(2)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成绩单、国外博士毕业论文摘要及全文等材料。
(3)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生推荐表,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4)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5)对专业技术职务有要求的,提供有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
(6)应聘辅导员1、辅导员2、辅导员3、辅导员4岗位人员还需提供:①中共党员证明;②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一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正部长级学生干部)。应聘辅导员5岗位人员还需提供:①中共党员证明;②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一年及以上学生干部证明。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高级岗位和面向博士招聘的中级岗位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高级岗位和面向博士招聘的中级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各岗位面试方式分别为:
教师岗位。采用试讲和答辩方式,试讲、答辩成绩各占5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科学研究能力及教学水平等。
教辅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和答辩方式,专业技能测试、答辩成绩各占5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及综合素质等。
辅导员岗位。采用试讲和答辩方式,试讲、答辩成绩各占50%,试讲主要内容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知识,答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其它岗位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应聘教师岗位、教辅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应聘辅导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辅导员职业能力相关知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在山东科技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http://www.sdust.edu.cn)公布。
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并公布人选名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岗位面试方式分别为:
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方式,试讲、答辩成绩各占5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科学研究能力及教学水平等。
教辅岗位。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操作和答辩的方式,专业技能操作、答辩成绩各占5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操作及综合素质等。
辅导员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术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需在另一县级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