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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被银保监会点名通报了!

银保监微课堂  · 公众号  ·  · 2019-11-07 07:08

正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通过投诉调查发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进行了通报。



典型案例

2012年,广发银行根据其内部《私募股权基金(PE)代为推介合作产品方案》,在行内代为推介私募股权基金。基金于2019年8月到期,出现账面浮亏,且到期无法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的情况,引发消费者投诉。

经查,广发银行存在5个方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一是 未按照监管要求,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该行无法向监管部门提供该业务推介客户的风险评估材料。

二是 未按照监管要求,妥善保管推介过程文件资料。该行无法向监管部门提供业务开展期间的相关宣传单、短信、视频、会议记录等材料。

三是 在对内部营销人员的相关推介培训材料中,未提及并分析基金产品可能对该行以及投资人产生的风险。其中“年化复合收益率:根据基金项目池储备项目测算,该基金年复合回报率可以达到62%-71%……分红措施:每年可分配利润的90%并进行强制分红”等内容,属于存在诱惑性的表述。

四是 在准入环节未能严格执行产品方案相关要求。该行于2012年3月29日审核通过产品方案,明确了该行合作机构准入、私募股权基金项目准入等方面的原则。经查,发现该行在合作机构准入及相关私募股权基金产品准入方面未严格按照产品方案执行。

五是 在推介环节未按照制定的产品方案完全落实相关履职工作。经查,该行未严格按照产品方案制定客户经理代为推介操作守则,并履行培训、考核、暗访、抽查等职责。



晓保提醒
该银行 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银行 机构要引起警示,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围绕营销宣传、产品销售等方面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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