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祖陶|节选自《康德黑格尔哲学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1年
只要承认《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导言为第一环,那么,随之而来的第二环就必然是逻辑学。这是因为《精神现象学》作为整个体系的导言,直接来说,就是作为逻辑学的导言的缘故。
黑格尔自己说,意识前进运动的终点站是产生了主客同一的纯概念,“到这个时候,精神现象学就终结了。精神在现象学里为自己所准备的是知识因素,有了这种知识因素,精神的诸环节现在就以知道自身即是其对象的那种单一性的形式扩展开来。这些环节不再分裂为存在与知识的对立,而停留于知识的单一性中,它们都是真理的形式真理,它们的不同只是内容上的不同而已。它们在这种知识因素里自己发展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的那种运动过程,就是逻辑或思辨哲学”(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24页)。
精神现象学只把纯概念(纯思维)或绝对知识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或精神现象来描述,而不研究它们自身,所以它是逻辑学的导言。只有逻辑学才把纯概念自身作为专门系统研究的惟一对象。构成这些纯概念的内容的是作为全部自然生活和精神生活(包括意识的前进运动在内)的基础的纯粹本质性,纯概念因而也就是以这些纯粹本质性自身为对象的纯粹知识。
逻辑学既是对于纯概念之扩展为一个有机整体的陈述,也就同时是对于纯概念以纯粹本质自身为对象的纯粹知识之全面发展和「作为其内容的纯粹本质性之扩张为全体的结构」的陈述,从而也是对于方法的陈述,“因为方法不是别的,正是全体的结构之展示在它自己的纯粹本质性里”(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31页)。因此,在黑格尔那里,逻辑学同时是本体论(形而上学)、认识论和方法论。
黑格尔的逻辑学是逻辑学、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辩证法)的统一,是这四者之统一为一门崭新的哲学学科(黑格尔称为“逻辑科学”),它是哲学的一切实在的或具体的学科的逻辑基础、本体论基础、认识论基础和方法论基础,或者说,它负有向一切其他的哲学学科提供最一般的理论原则和方法论原则的使命。在黑格尔看来,不首先把这门逻辑学建立起来,就休想在哲学的一切其他领域中真正有所前进。而事实上我们也知道,继《精神现象学》出版之后,黑格尔差不多又花了十年的功夫(1807-1816)继续研究和撰写逻辑学,使之成为两卷本的专著,分三篇出版(1813-1816)。
逻辑学体系的建立对于整个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完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他在1812年12月18日逻辑学第二卷第二篇出版时致友人的信中说,这部著作的完成使他“感到满意”,因为“首要是道路已经打通了”(《黑格尔通信百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20页)。在逻辑学的讲演中他把这点讲得更为具体和明确:
“如果依前此所说,认为逻辑学是纯粹思维规定的体系,那么别的部门的哲学科学,如像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似乎就是应用的逻辑学,因为逻辑学是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中富有生气的灵魂。其余部门的哲学兴趣,都只在于认识在自然和精神形态中的逻辑形式,而自然或精神的形态只是纯粹思维形式的特殊表现”(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83-84页)。
这样,逻辑学体系的建立的必然后果就是它的原理和方法之应用于自然和精神的各个领域,就是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及其各个分支部门的建立,也可以统称之为应用逻辑学的建立。这就构成了黑格尔哲学体系逻辑进展中的第三环,即最后的一环。
而事实上,我们也知道,黑格尔正是在出版了《逻辑学》之后,首先发表了《哲学全书》,从而为逻辑学之应用于实在的各个领域提供了一个系统的轮廓、蓝图、方案、索引和底本,接着就在长达14年的著述活动,特别是哲学讲演活动中系统地发挥了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的各个特殊部门,从而完成了黑格尔包罗万象的庞大体系。
综上,黑格尔的哲学体系的构成,正如贺麟所提出的那样,是以《精神现象学》为全体系的导言,为第一环;以逻辑学为中坚,为第二环;以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为逻辑学的应用和发挥,统称应用逻辑学,为第三环。贺麟的这种见解,既符合于黑格尔哲学体系各个环节发展的逻辑次序,也符合表征这些体系环节的主要著作出现的时间次序,是用逻辑的东西和历史的东西相一致的方法对黑格尔的全部著作和思想体系进展的全过程进行分析和综合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