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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进口食品,你可以要求10倍赔偿 | 忽然感觉自己少赚了好多好多钱···

哈尔滨日报  · 公众号  · 黑龙江  · 2017-05-15 18:26

正文

每每提到进口食品,就好像跟得到品质保证一样,让许多人趋之若鹜。


更有甚者,觉得进口食品上,如果全是看不懂的外国字,就更加international(国际化)。


而今天小编不是要批判这种情形!而是想说:


你知道自己少赚多少吗?


先来普及知识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中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赔偿损失3倍的赔偿金。无论进口食品是否有质量问题,只要没有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外包装上添加中文标识,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就可以请求退款退货及10倍赔偿。



日前

海淀区法院审结了一个案子

2016年6月1日,李先生在被告公司的店面购买了25瓶日本清酒,以作为公司宴请之用,价款一共是6500元。买回酒之后,他发现这些清酒没有任何中文标识,无法获取清酒的相关信息。李先生于是将被告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司退还货款,并进行10倍赔偿。


对此,被告公司辩称,虽然他们没有中文标示,但只是违反了规定,并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也不会造成危害,因此不同意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当庭出示了被告公司出具的收据一份及机打小票一张,被告公司也认可向李先生出售了涉案的清酒,双方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根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没有中文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被告公司出售的日本清酒未张贴中文标识,应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最终,法院支持了李先生退货退款、支付10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当然,为了保护你自己的切身利益!请注意保存证据,不仅要保留好购物小票、收据、发票等购物凭证,还应妥善保管所购食品内容和外包装的完好,防止毁损灭失。


闲话不说了,

我去买进口食品去了!


来源:人民网

编辑:王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