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证监会共审核10家,全部过会,其中主板IPO过会5家,配股过会1家,可转债过会1家,重组过会3家。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利用员工个人卡收支货款的情况,而且2012年至2014年1-9月存在会计差错调整导致的原始财务报表和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调整。最终,发审委认为发行人的会计基础良好,内部控制完善,给予顺利过会。以下是其反馈意见的内容:“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财务资料,2012年至2014年发行人存在大量由于会计差错更正导致的原始财务报表和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调整。(1)请发行人充分说明原始财务报表和申报财务报表之间产生差异的原因;(2)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说明原始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与报告期纳税申报表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差异原因;(3)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海天洋及昆山天洋所聘用财务人员的职业资格、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并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相关人员是否能够胜任对应岗位工作;(4)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发行人财务部门人员与发行人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如有,是否会影响财务工作独立性;(5)请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补充说明内部审计部门设立以来出具的相关报告和会议决议;(6)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财务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从去年到今年的一些过会案例看,会计基础薄弱和内部控制缺陷一般不构成发行上市的障碍,但也有重大会计差错调整被否的,但被否可能与其他问题有关。因此,会计基础薄弱和内控存在缺陷的也无需紧张,这方面的审核相对较为宽松,只要上会时已经纠正就可以了。
连续5周的星期五创业板公司被否,今天主板IPO全部过会,看来周五上会的创业板又凶多吉少了,赶快烧香吧。
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189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189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12月21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未将李明健、朴艺峰认定为共同控制人的原因、理由和依据。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利用员工个人卡收支货款的情况,原因及整改情况,发行人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与销售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3、发行人申报材料显示,2012年至2014年1-9月发行人存在由于会计差错更正导致的原始财务报表和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调整。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前述原始财务报表和申报财务报表之间产生差异的原因,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行人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是否保持了应有的谨慎。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在热熔胶网膜和太阳能电池封装用EVA胶膜产能利用率不高、客户较为分散的条件下,利用募集资金大幅度扩大产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产能消化措施的可行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二)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的产品结构、销售数量和价格、成本构成等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处于行业较高水平的原因和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2、《招股说明书》显示,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向个人销售易开盖产品的情况。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个人交易的合同签订、履行、货款收付等情况,个人客户购买发行人产品后的最终用途,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税收违法风险,发行人与销售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个人交易业务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方法、程序、依据和结论。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境外客户的开发方式和境外业务收入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业务收入的核查方法、程序、结论和依据。
发行监管部
2016年12月21日
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188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188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12月21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产品季的测算时间点,不同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变化与人为调节情况。报告期内退换货政策的变动和执行情况。报告期退换货申请的实际申请与审核情况,是否存在人为跨期调节情况。针对不同客户退换货比例的确定依据,是否存在随意变更的情况。是否建立健全退换货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退换货政策调整对报告期经营的影响与风险揭示。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当季产品和五季产品的划分标准及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存在通过调节当季产品和五季产品的分类而调节五季产品跌价准备转回的情形。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建立了对加盟终端的管控系统,该系统的投入和实际运行情况。发行人是否能根据该系统的运行及时掌控加盟终端的进、销、存等情况。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对该系统运行情况的核查,进一步说明对加盟商最终销售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内分层经销模式的运行情况进一步说明规模经销商和普通经销商之间的相互归并、分离的商业合理性。2016年上半年以来,规模经销商业绩增长缓慢的原因,与之相应的普通经销商数量大幅增长对发行人推行分级经销模式有何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经销商模式下经销收入的核查程序和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具体的销售合同说明收入确认标准。对于内销代办托运,请说明货物运输的风险划分原则。对于外销,请说明补充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与预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存在差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何利明转让发行人股权时的定价依据、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委托持股等影响股权真实转让的情形。何利明创立王牌门业公司时,是否存在人员、技术、资产、客户和销售渠道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形。报告期内,王牌门业公司与发行人在技术上是否相互独立,是否存在共用采购、销售、资产、人员、技术的情形。是否存在通过重叠客户及供应商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将王牌门业公司并入发行人主体的原因,对发行人独立性是否有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针对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在“欧派”商标上存在数起尚未了结的商标诉讼案件,发行人已经和将要采取的相应措施和诉讼最新进展情况,是否对持续经营产生影响。除上述诉讼外,是否还存在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事项。请保荐代表人针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与应收票据余额均较高的原因,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放宽应收账款信用期限的情形。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谨慎、充分。应收票据中绝大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的原因,是否存在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和应收票据因无法到期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据此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规定的条件,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报告期经营业绩的影响,所采取的整改规范措施,是否存在诉讼或潜在纠纷,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原材料、人工费用、制造费用的构成变化较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公允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其股东资金往来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安全生产和环保事故情况,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是否符合相关安全生产和环保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是否曾受到安全生产和环保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发行人有关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效;报告期内环保相关费用成本及未来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当地污水处理单位的有关具体情况,是否具备相关处理资质,发行人对其是否采取有效监督措施。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6年12月21日
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19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190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12月21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三)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近期对外投资的监管要求,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本次发行规模以及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和累计已发行债券的余额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高效、商用、变频压缩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和前次募投项目“华意压缩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区别,本次融资实施“高效、商用、变频压缩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是否存在募集资金数额超过项目需要量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6年12月21日
并购重组委2016年第98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98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1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无条件通过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无条件通过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有条件通过
二、审核意见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为:
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未办理房产证的预计办毕时间,并请相关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完善有关承诺。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申请人进一步补充披露标的资产IPO申请撤回的原因。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逐项予以落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补充材料及修改后的报告书报送上市公司监管部。
上市公司监管部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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