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法国知识分子、艺术家群体极大地影响了战后的法国社会的建设。萨特(左下)、加缪(左中)、达利(第二排右一)、画家瓦伦丁·雨果(后排左二)、雅各·拉康、西蒙·波伏娃等人在聚会的合影。)
文/ 鄢烈山
墨卡托基金会是德国最大的私人基金会之一,主要围绕“多元融合”、“气候变化”和“文化教育”三大主题群,从事社会改良实践;在中国设有“科学”、“教育”和“国际沟通”三个事务部。(www.stiftung.mercator.de/cn )“墨卡托沙龙”则是该基金会在北京举办的、旨在增进中欧民众互相了解的思想与观念交流活动。
沙龙的主办者邀请本人与德国《日报》主编伊内斯·波尔(Ines Pohl)女士,于11月3日下午在798尤伦斯当代艺术中心举行了一场对话,主题是《“公共知识分子”的为与不为》。有意思的是,起初邀请信上的主题中文表述是《“公共知识分子”的权力与无奈》,可能觉得容易引起歧义,“无奈”一词好像有些消极情绪吧,遂译成了现在这样子。但是,含义也变了,“为与不为”在中文里侧重于选择而不是效果。不过,英文的主题没变,仍是Power and powerlessness of “public intellectuals”,即公共知识分子的力量与无能为力。我觉得英语表述含义更广泛,侧重表达自视为“公共知识分子”者对话语权的自知之明,任何权力包括话语权都可以对社会产生作用但又是有边界的,效用都是有限的。
沙龙组织者在印制的这期活动推介文案上说:“公共知识分子”这一角色在欧洲和中国都是与精神史和文化史中被称为“启蒙”的那个概念紧密相连的。我们将讨论公共知识分子在德国和中国分别承担着什么角色?中国和德国以至欧洲的公共知识分子的权力与无能状态都是怎样的?公共话语的游戏规则又是什么?互联网作为公共话语的工具实现了怎样的作用?——这都是些很好的话题,中德两国处于两个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又有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面对的问题和表达方式很不一样;共同点大概主要在于,两国有互相了解的必要与愿望,同样面临网络技术革命带来的传播方式巨变和挑战。
沙龙的主持人阿克曼(M·kahn-Achermann)先生,上世纪70年代留学北大历史系,先后在中国生活多年。据他说,德国人其实很少用“公共知识分子”概念,法国人、英国人用得多一些;“公共知识分子”的概念在欧洲应该是以法国作家左拉为标志性人物,始于在德雷福斯案件中他公开发表文章《我控诉》,谴责军方与法庭对这个青年军官的迫害。我在闲谈中问他,德国宗教改革中最重要的人物马丁·路德算不算“公知”?路德把《圣经》新约由希腊文译成精致的德语,极大地影响了德国的语言、思想、文化和民族认同;路德在1517年万灵节前夕,也就是10月31日,发表了“九十五条论纲”,宣布他反对赎罪券的曲解和误用,说这样做对人们的得救不利,而且影响了教会的正常运作。他并非号召进行宗教改革,只是以一位大学教授的身份将赎罪券从神学意义上提出来讨论罢了。他与神学博士闵采尔这种革命者与行动者不同,就是一个表达者而已。
阿克曼先生摇摇头说,马丁·路德不能算公共知识分子,他说应该把造反的农民杀死(指路德在《反对杀人越货的农民暴徒》文章中说,“该把他们戳碎、扼杀、刺杀,就象打死疯狗一样。”)从这段对话可以窥见阿克曼先生“公知”观念中的一个价值维度。
言归正传。由于这场沙龙是以对话形式展开的,即兴发言成份比较重,后半场回答听众提问更非系统阐述。这里我把自己关于公共知识分子的看法简要而完整地表达一下。在参加这场对话前,我在《大家》频道先后读到李淼老师的文章《公知是个技术活》,及“永远的副教授”湛洪果先生关于公知的文章《精英情结的危险与局限》。
一
“公共知识分子”是个正面的词,虽然是个有缺陷的词语,但绝不是贬义的,在我的定义里。事实上,在上个世纪90年代和本世纪前些年,它的语感本是褒义的。
“公共知识分子”,首先当然要是一个“知识分子”,有较多的知识,这与他的学历关系不大。我们知道高尔基、王朔、韩寒都没有上过大学,莫言是在成名后才到大学去镀金。
知识分子满地都是,但“公共知识分子”必须是“公共的”,具备“三公”特征:一是参与“公共事务”,否则呆在实验室、研究室里做学问就是专业知识分子;二是为了“公共利益”,志在维护和增进公众的福利,比如那些打公益官司的律师,不仅不赚钱甚至还要赔钱(人家由此获得社会尊敬,这是附加“收益”,与任何行善的人有“好报”一样是应该的);三是在“公共平台”上发声,对全社会讲话,否则仅仅对领导上书,那是“言官”,是政府参事,是“奏折派”。
“公共知识分子”还必须具备“两性”:一是独立性,不仅独立于公权机关,也独立于资本和企业,还要独立于大众,不去迎合社会成见。民国年代《大公报》的创办人“文人议政”,讲“不党、不盲、不私、不卖”庶几近之。又如胡适,虽然在抗战时期当过驻美大使,那是特殊年代不得已,而平时他却不愿去政府做外交部长之类的官。二是批判性。关于这一点鲁迅先生1927年冬在暨南大学的演讲《文艺与革命的歧途》,讲得十分明白。知识分子因为总要批判社会,所以与革命者未掌权时是同盟者,革命者变成了掌权者你还要批评他,那就成了打压的对象。马寅初、梁漱溟二人在1949年之后的遭际生动地演绎了什么叫公共知识分子的独立性和批判性。他们求仁得仁,无怨无悔,心境良好,所以都能高寿,而比胡风、邓拓这些党的知识精英抗打击。
所谓“独立”,主要是精神上,有独立之人格,自由之思想,而不在于做什么工作。我讨厌那些动辄用体制内外论人的人,无非自我标榜而已。在中国,谁都在体制内,谁也逃避不了公安局、税务局或出版局的管辖;远走海外想对中国说什么就说什么,那是另一种体制在保护你,算不上大智大勇。
相反即使是公职人员,他对公众发表自己的见解时,他也可能是“公共知识分子”。比如全国政协委员韩德云,如果他只是悄悄地交提案,要求官员公开财产,那只是履职;他接受记者访谈,多年对全社会大声疾呼,敦促实行官员公开财产制度,那他这时就是“公共知识分子”。多年来对全社会大声呼吁公车改革的官员叶青,在任时大声呼吁教育改革的教育厅长罗崇敏,与民众讨论医改的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也可算是这样的“公知”。
“公共知识分子”这个概念,也不排斥专业知识分子;相反,“公知”的知识越有专业造诣,他的公共表达也越有启发性。物理学家爱因斯坦、萨哈诺夫谈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固然主要与他们的良知与社会声望有关,而与物理专业关系不大;黄万里谈水利工程、梁思成谈古城古建保护,若非局限于内部建言而是像今天有条件对社会发声,岂不更好?如今,社会学家孙立平、法学博士张千帆、社会问题专家于建嵘、历史学者袁伟时、经济学家吴敬琏、新闻学教授展江、政治学教授张鸣……他们各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在公共平台(而非专业园地)对相关领域公共事件发表意见,既有社会关怀又有专业深度,这种有专业训练背景的“公知”,比仅凭常识常理发言的如我之辈“时评家”应该更有影响力。
二
我说“公共知识分子”这个概念是有缺陷的,一是因为它有“精英主义”的倾向,与传统的“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观念难分难舍;二是它奉行的“启蒙”理念与官方的“宣传”具有同样的内在的自负,后者自称代表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要教育群众、引导舆论,前者要“唤起民众”,帮他们更新观念、改造“国民性”,都把自己比民众看得高。
“公共知识分子”,在官方“主流”媒体中一直很少出现,几乎不被承认;现在被网民简化为“公知”,略等于“意见领袖”这个词组。其实“公知”与“意见领袖”不是一码事。什么时代、什么地方都有“意见领袖”,但未必是知识分子。不论是村社,还是行会,抑或江湖码头,都有“意见领袖”,或德高望重令人信服,可以拿主意,可以定纷止争;或是“老大”,一言九鼎。
忽然间“公知”在网上成了骂人的话。这个问题值得研究,不过我没兴趣。我猜其原因大致有:“公共知识分子”里鱼龙混杂,这个社会环境名呀利呀诱惑多,假冒伪劣无所不在,有些投机分子败坏了“公知”的名声;中国人本有反智的传统,改革开放前达到历史顶峰,梁漱溟文革中有诗道是“专政全凭知识无,反动皆因文化有;假如马列生当世,也要揪出满街走”!再有就是这些年国家主义盛行起来,“公知”喜欢挑政府的毛病就被视为不爱国,甚至被“乌有之乡”的人们斥为“汉奸”、“带路党”;当然“五毛”和“自干五”的搅浑水泼污水的作用也不可忽视;更重要的是,现在人们什么都不信,不信正义、良知和理想,以己度人,觉得你就是在“装B”,他惯于装孙子反而有鄙视你的优越感了!
三
如前所述“公共知识分子”一词有知识精英的自负和自我标榜之嫌,说唤醒民众很容易脱离民众。因此,我更喜欢公民表达的说法。2002年我发表过《杂文新概念:公民写作》一文,针对的就是传统“鲁迅风”杂文所谓“奴隶的语言”,也不同于歌德派杂文家的所谓“新基调”。我在此文中写道:
什么叫“公民写作”呢?自我定位为“公民”,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是作为共和国的一个公民在写作,就必须有自觉的权利意识、平等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宪法赋予“我”思想自由、言论自由;表达个人见解、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发言,“我手写我心”,本是“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我不比谁高尚,没有宣道传教者的优越感,并不想居高临下地教诲任何人;也不比谁高明,既不想做“王者师”,也不想当启蒙塾师。我只是一个公民,是我所是,非我所非。
我不比谁卑贱,一不稀罕待诏金马门代“圣上”拟旨的恩宠,二不想要“文死谏”留名青史的虚荣,更不是出入廊庙供主子解闷的优伶或奉旨骂人的阉奴。我只是一个现代社会的公民,思我所见,言我所想。
我不是当权派,也不是反对派,没有“彼可取而代之”的志趣;不愿跟着别人的指挥棒做“合唱”队员,也不想存心搅局与谁过不去。我只是一个公民,自认为依法享有个人权利的自由人,眼里容不得砂子,心里憋不住疑问……
这样的说法遭到余杰等人的围攻和谩骂,什么“招安”、“犹大”,要的是“家禽的(笼子里的)自由”呀。我很后悔当时理睬了他们,写了反驳文章。我就这么一说,你爱听不听,要骂就骂呗。
后来,我在文章中将“公民写作”的概念扩展为“公民表达”,包括用行为艺术与肢体语言的表达。
我觉得“公民”一词,是个政治学和社会学概念,既包括知识分子,也包括普罗大众;说“公民”行使宪法确认的言论自由和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比“公共知识分子”的概念更适用,更有亲和力。你看,广州人熟知的区伯,他老人家文化程度并不高,不依不饶地反对公车私用,常把违纪者的照片拍下来发到网络上,他就是以公民身分在行使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是比我这样的“公知”的写作更有力量和贡献吗?
社会的进步靠的各方合力,靠的是每个公民依法行使中央中央十七大政治报告承诺保障的四权(“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
不论是“公共知识分子”还是“公民表达”的概念,我都喜欢从中国自身的历史文化传承寻找脉络。
“知识分子”,在中国古代就是读书人、文化人、士大夫。“读书人”、士大夫,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以天下为己任”,志在“修齐治平”。他们介于官民之间:做了官的士是“大夫”,没有做成官的是“士农工商”四民之首。在朝要参与治理国家,在乡则因为“知书达理”是乡村自治的中坚力量,总之表达意见的机会要比别人多。
中国的读书人有一好一坏的两个传统。坏的是“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总想当官,出人头地,光宗耀祖。好的是相信“道统”高于“治统”,或曰“从道不从君”(荀子语),或志在“为帝王师”,哪怕是相信“文死谏”的忠臣也不会认为皇帝位高权重就是全体臣民的伟大导师。所以,他们精神上内心深处对皇权没有臣服。他们中敢于犯上发表不同意见者代不乏人。而且他们大多信奉孟子所说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政治伦理,即人民利益最高,国家政权次之,统治者和掌权者份量最轻。这是他们敢于犯颜直谏的底气所在。陆游有《读书》诗说:“归志宁无五亩园,读书意本在元元(百姓)”。这就是所谓“清流”的心态。而“清议”者则“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家天下事事事关心”,这不就是一副“公知”模样吗?
而普罗大众的表达,在中国也是古已有之的,不仅县衙判案一直容许百姓围观,先秦时老百姓还可以在王宫前发表批评国政的意见。如今天安门前的华表,就来源于古代宫门前树立的供人们刻字批评的“诽谤木”(诽谤古为中性词)。从先秦到两汉,官家都有“采风”的传统;“风”是民歌,可以“兴、观、群、怨”;《诗经》里的“风”、两汉《乐府》,就是那时的公众表达。召公谏厉王弭谤,子产不毁乡校,这些佳话不正是提倡公众表达的美好的历史文化传统吗?——虽然它们还远不是现代社会的公民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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