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抵制印度卢比四川也造卢比
为什么要仿铸外国银元?当时清朝的官员曾经概括了四句话:维主权,存正朔,收利权,塞漏卮。从林则徐的“苏省并无洋银出洋”折中,已知嘉庆、道光年间民间早已仿铸银元。
在仿铸洋钱前后,清廷为了适应局部地区长期使用银钱的习惯,于乾隆五十七年一月(公元1792年)由政府批准,官督商办,在西藏铸造“乾隆宝藏”,又叫“西藏银币”。计三品:大者重一钱五分,中者重一钱,小者重五分,以中者铸造最多,成色都较高,限西藏使用。钱的正面铸汉文“乾隆宝藏”,背面铸唐古忒文“乾隆宝藏”字样,边廓刻有年份,全用纹银造成。纹银一两换宝藏重五分者十八圆,换重一钱者九圆,余一钱留作火耗工缴。铸钱工料,交商承办,由驻藏大臣督同噶布伦等监造,验明成色,不准掺杂。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由中央政府下令铸造的银币。
嘉庆、道光年间,曾分别改铸“嘉庆宝藏”和“道光宝藏”。清末还计划铸造“光绪宝藏”,未成。而尼泊尔和印度卢比,也同时在西藏流通,并且渗透到云南和四川。四川为了抵制卢比的侵入,曾仿印度卢比铸造四川卢比,正面有光绪的半身像和服饰,背面有四川省造字样。这是中国最早的人像币。
张之洞开启中国自铸近代银元之门
1889年,两广总督张之洞在广东设造币厂铸造银元。币面中央是汉文“光绪元宝”四字,周围有九个汉字“广东省库平七钱三分”,后改为七钱二分,比当时流行的鹰洋重一分五厘;背面为蟠龙花纹及英文,通称“龙洋”。开始时曾委托汇丰银行代铸,并定出铸币章程,规定它的轻重大小及配合成色。分为五等:每元重七钱二分,配九成足银;次则三钱六分,减配八六成足银;再次则一钱四分四厘、七分二厘、三分六厘三种,均减配八成足银。又把后四种分别称为“对开”、“四开”、“八开”、“十六开”。这五等即是后来通称的“一元”、“半元”(五角)、“二角”、“一角”及“五分”银币。起初仅在广东、福建、天津等处流通,后来四开及八开盛行于上海,这是中国自铸近代银元的开始。
此后,各省群起设厂自铸。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前后,舆论对自铸银元特别支持,康有为等纷纷上书称颂广东、湖北铸币的成效,痛陈洋钱侵蚀之害,认为自铸可以消除银两解库出入之弊,调剂钱之不足,可收利权,裕国利民。有些政府官员还认为是解决财政困难的救急良策。大利所在,不待清廷下令推广,很快就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1899年,除天津总厂外,已有十多个省区设厂鼓铸银元。各省各自为政,管理混乱,银元原来的优点被削弱,形式、重量、成色各省不同,有的差距较大,导致各种银元的市价涨落不定。各省银元都标上了本省省名,因品质不一,互相抵制,流通不畅。各省滥铸,数量过剩。清廷企图把银元铸造权收归中央,独占铸币盈利。光绪二十五年下令除广东、湖北两局外,其余全部裁撤。但这个措施立即遭到地方势力反对。于是清廷又准许增加北洋、南洋和吉林三局。1905年又设铸造银钱总厂于天津,铸造金银铜三品货币。只留北洋、南洋、广东、湖北四局作为分厂。
1910年4月,清廷制定“国币则例”二十四条,规定铸币权统一归中央,停止各省自由铸造;设立币制局,统一事权;以元为单位,重七钱二分,成色九成。1911年5月,在南京、武汉、两广开始铸造“大清银币”。
民国成立后,银元流通状况更加混乱,有外国的鹰洋、本洋、日本龙洋及清末所铸的各种龙洋。
民国初期,造币总厂和许多省的银元局继续铸造宣统元宝等银元,四川铸行“大汉银元”。由于银元种类繁多,成色不一,有的相差一成左右,市价时高时低,钱业从中操纵,获取暴利,民众深受其害。
1914年2月公布“新国币条例”,整顿和统一银元,规定一圆银币为国币,即本位币,重七钱二分,银九铜一,后改为89%,币面铸有袁世凯头像和铸造年份,背面为嘉禾纹饰及“壹圆”字样,通称“袁头币”。这种新币,形式划一,花样新颖,容易识别,成色重量又能严守规定,发行后,很快在全国各地风行。
1927年,北伐胜利,国民党政府取代北洋政府,停铸袁头币,改铸“中山开国纪念币”,通称“孙币”或“船洋”。正面有孙中山半身头像,背面有帆船图案。从此,在中国境内,袁头币和船洋同时流通,其他中外银元逐渐退出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