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对广州生活的夫妻林某和吴某在中山某超市采用“大包换小包”的方式盗窃肉类商品,共计作案7次,盗得价值约3500元人民币的商品。两人赔偿了超市10000元后,仍被法院依法判决犯盗窃罪。其中,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法院提醒此类盗窃行为违背法治和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后果严重,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和子女职业发展。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夫妻二人频繁在超市盗窃肉类商品。
林某和吴某在广州生活的期间,经常开车到中山某超市,采用“大包换小包”的方式盗窃肉类商品,一个月内作案7次,共计盗得价值约3500元人民币的商品。
关键观点2: 两人盗窃手段独特且隐蔽。
林某和吴某在超市内分工合作,默契配合,采用独特的手段盗窃商品,成功躲避了超市员工的注意,直到收银员凭借怀疑发现他们的行为。
关键观点3: 两人赔偿后依然被依法判决。
尽管林某和吴某赔偿了超市10000元,但他们盗窃的行为依然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两人犯盗窃罪,并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和罚款。
关键观点4: 法院提醒盗窃行为的严重后果。
法院提醒公众,盗窃行为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后果严重,一旦被认定为犯罪,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甚至可能对子女的部分职业发展产生影响。
正文
近日,记者从广东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在广州生活的夫妻
林某
和
吴某
,经常开车到中山某超市偷肉,最终被判刑。
据悉,2024年4月18日至5月18日期间,林某和吴某开始频繁出现在中山某超市内,他们看似和普通顾客无异,在货架间挑选商品,但实际却心怀不轨。
每次进入超市后,两人相互分工,默契配合。两人分别挑选打包同样的肉类商品打称标明价格,区别就在于林某打包得多、价格高,吴某的量少、价格低。
打称完成后,两人推着购物车到人少的货架处将商品的标签和包装进行处理,
偷偷撕掉大包的商品标价后,将里面的肉类商品一起装到小包的袋子里面,结算时按小包的金额支付。
据超市员工回忆,他们一开始就发现库存有些不对劲,但一直没找到原因。直到2024年5月18日,两人故技重施时,收银员凭借之前积累的怀疑,警觉地发现了他们的盗窃行为,并立刻报了警。很快,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两人抓获归案。
被抓后,林某和吴某如实交代了整个作案过程。夫妻两人均在广州生活,经常驾车来这家超市买菜。因在商场内看到他人用同样的方式调包买米,骗过了收银员,于是吴某也向妻子林某提议用此方法偷盗超市食品。
为了不被发现,两人每次偷盗价值约500元的商品。一个月内,他们以“大包换小包”的方式
作案7次,共计盗得价值约3500元人民币的商品,用于日常生活食用。
事后,两人为取得超市的谅解,赔偿了10000元。但即便如此,他们的行为也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林某和吴某犯盗窃罪,其中
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介绍,盗窃罪是典型的数额型犯罪,需要达到一定金额才入刑,但在多次盗窃的情形下,即使每次金额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行为人多次盗窃,同样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