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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关于产假从何时开始起算的回复 | 人力资源法律

人力资源法律  · 公众号  ·  · 2024-05-19 08:45

正文


编辑 | 人力资源法律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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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司答网民咨询关于产假从何时开始算起有关问题的来信
来信时间:2021-09-30 回复时间:2021-10-15
梁*达: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请问上述规定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应如何理解?女职工产前可以休假30天吗?单位是否可以制定规章制度要求女职工工作至产前10天?

回复: 您好!我们已收到您的来信,经研究,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女职工产前可以休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包括在98天的产假之中。 地方另有规定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附:相关规定

《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

第八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前假来由,可参考更早期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已失效)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劳动部关于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1989,已失效)

10.如何理解产前休假十五天的规定?

答:女职工产假九十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十五天,产后假七十五天。所谓产前假十五天,系指预产期前十五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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