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代扣代缴(含个税预扣预缴/代扣代缴)
☑ 2.代收代缴
☑ 3.代征入库税款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备注:个税扣缴手续费没有
70万元
限额)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委托加工消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委托受托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得支付代收手续费。关联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确定。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其他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
(五)税务机关委托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征船舶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
(六)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征车辆购置税,税务机关按每辆车支付15元手续费。
(七)税务机关委托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0.03%支付代征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代征人年度最高限额100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委托有关单位代售印花税票按不超过代售金额5%支付手续费。
(八)税务机关委托邮政部门代征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
(九)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税收以及委托代征人代征其他零星分散、异地缴纳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
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选择申报密码登录或实名登录。
界面显示左侧“代扣代缴”,选择【退付手续费核对】功能。
等待系统自动查询出2020年1月-2020年12月退付手续费信息后,核对所属期、缴税数据是否准确。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即负有个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可按2020年度代扣代缴实际入库税额的2%办理退库,其中实际入库税额需扣减代扣代缴更正申报退库数据。
(2)针对“限售股转让所得”,证券机构可以勾选2020年9月-2020年12月入库的“限售股转让所得”代扣代缴税款数据,2020年1月-2020年8月入库税款数据不能勾选。
【结报单】界面是汇总界面。申请年度为2020年的手续费退费,
“结报期限”
应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结报期限是
入库日期
而非税款所属期。
【结报单】确认后,系统弹出“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并要求确认,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网点”自动带出。阅读声明后,点击“提交”。提示信息“提交成功”弹框,点击“确定”。
完成后系统将推送至税务机关审核,等待审核完成后,即可返还对应的手续费。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官方门户网站,界面右侧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选择扫码登录或密码登录(仅限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
再次提醒:
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领取时间
截止2021年3月30日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请您抓紧登陆系统办理领取。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界面后,点击我要办税 - 综合信息报告 - 特定涉税信息报告 - 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
四、税款入库日期为2020-01至2020-12 ,选择相应的代征代扣项目,核对并选择拟申领手续费的“三代”记录,勾选后点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