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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新规!不得额外收费!

开平广播电视台  · 公众号  · 广东  · 2025-03-12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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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旨在进一步完善广东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强化收费行为监督,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自2025年3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广东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区分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分类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 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的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市场调节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规定实行分类管理。民办义务教育收费按《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管理,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通知》明确,加强学费、住宿费收费管理。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普通高中收费应保持相对稳定,同一所学校学费标准一般执行三年后方可调整(降低学费标准的可缩短调整年限)。公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严禁学校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返还款和擅自提高代收费标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班委、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方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违规收费。严禁向学生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在军训期间(含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学工学农)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学习辅助材料(含教辅书、相关软件、报刊杂志、平板电脑、课程资源、学具等),不得收取讲义费、试卷费、押金和其他任何费用。校内学生宿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校外学生公寓,均不得强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或将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与住宿费捆绑收取。


学校在完成正常教育教学任务之外组织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适当予以减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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