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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式普法!刑事执行检察官带你了解“假释全攻略”

内蒙古检察  · 公众号  ·  · 2025-02-20 16:39

正文

听说过刑期达标“ 返利 ”吗
知道怎么用“ 五星改造好评
兑换提前回归社会的机会吗

首档直播式检察普法栏目
带你了解“假释全攻略”
刑事执行检察官
教你合规解锁人生新副本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 规定》 第二十三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十五年以上,方可假释,该实际执行时间应当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抵。



来源:内蒙古保安沼检察

微信编辑: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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