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河北省黄骅市纪委 王连敏 来源:纪检监察内参
因为职务犯罪案件的特殊性,要求调查人员具备一定的基本能力。能力是社会主体从事对象性活动的内在可能性及实际本领,是主体综合素质或内在本质力量的外化和水平体现。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必须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具有收集、固定、鉴别、使用证据的能力。根据职务犯罪调查取证的特点,个人认为办案人员起码具备以下能力:
一、掌握并准确运用相关法律规定的能力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是一种特殊的调查工作,调查取证就像“打仗”,只有做到“了如指掌”,工作起来才能“游刃有余”“稳操胜券”。要想工作得心应手。
首先要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职务犯罪业务知识及相关规定,依法调查取证,按证据规则进行。取得什么程度的证据,建立在调查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规则熟知的基础之上,只有熟知法律规定要求,我们在面对各种各样的证据时才能游刃有余,打蛇打七寸,才能抓住主要证据。因此,必须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调查人员对各种证据熟悉程度,并遵循证据收集规则,注意贪贿类、渎职类和侵权类案件的证据收集和保存方法,避免因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全面,熟知程度差,造成对违法行为各个事实要件的证据材料取得不全,或因收集证据的程序、形式不合法、取证方法不合理等,使取得的证据无效,不足以证明违法的各个事实要件成立,导致证据不够确实、充分,无法提起公诉。
其次,要学会善于运用法律的能力。调查取证不是纸上谈兵,光有法律理论还不行,赵括纸上谈兵误国,从事案查工作纸上谈兵害人害己,要善于运用谋略和技巧重中之重“真枪实弹”地干。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调查取证的法纪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时刻牢记调查取证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程序在认定证据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有的时候调查取证过程中犯的程序性错误,会导致辛辛苦苦调查的结果不能被认可。所以,调查人员不仅要认真钻研法律,还要学会正确运用法律,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去做,防止因为程序性的原因使调查取证的结果不被认可。
二、敢于担当、敢于亮剑、善于排除干扰的能力
众所周知,职务犯罪是权利型、智能型犯罪,犯罪主体特殊,对象文化水平高,反侦查能力强,关系网密,保护层厚,查案阻力大。作为一名工作人员,其职责就是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要有正义感,要有责任意识,要有舍得一身剐,也要把皇帝拉下马的勇气,敢于担当,敢于亮剑。在实践中要善于斗智斗勇,特别是查处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三、具有灵活运用调查谋略技巧调查取证的能力
由于调查取证的对象多数都与被调查人有着千丝万缕、错综复杂的关系,加之所查对象的特殊性,一般不愿意作证,如串供、避重就轻、帮助被调查人逃避责任、把水搅浑等,让你无法查清。所以职务犯罪案件在调查取证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善于运用谋略和技巧,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收集证据。收集证据的方式方法很多,运用调查谋略和技巧也因案件不同而需要灵活运用。
对于证人一般采用以诚相待,教育启发,注意选择合适的询问方式,让其讲细节,讲来龙去脉特别是要把主要的、关键的问清,把证据取到位;
对于已经与被调查人事先串供的证人,要采取要求证人讲“细节”和“复述的方法来辨别真伪,因为事先串供只能编、串个大概情节,要求他讲细节,就会出现矛盾;事先编造的案情通过反复的讲述可能会暴露出自相矛盾的情况,这样在适当的时候,要求他做出合理的解释,谎言往往不攻自破;
对于拒绝作证的人,要根据拒证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方法;
对于与案件有牵连的和被调查人有较深的感情和友谊的证人拒证一般都采取教育启发,晓以利害的方法。
对于与被调查人订立攻守同盟而拒证的证人,要讲明任何攻守同盟都是靠不住的,关键时刻都会自保,同盟迟早会被打破的,同时可以采取利用同盟之间的相互猜疑的特点,利用谋略离间他与被调查人之间的关系,使它产生被调查人先于自己交代了订立攻守同盟情况的错觉,从而如实提供证据。
因此,在调查取证工作中,要学会调查取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运用调查谋略和技巧,采取灵活机动的方法,获取真实有效的证据。
四、具有善于运用哲学方法调查取证的能力
哲学方法在调查实践中用的很多,但最常见的、最常用的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抓重点重点抓,抓主要矛盾,解决主要矛盾,事实求是,用辩证唯物观点分析问题,用发展的观点、发散的思维开展工作等。在工作中经常遇见这样的情况:有些人案件查了很长时间,一个问题也没查清;还有些人汇报工作,汇报半天也没听明白汇报的是啥问题,这些情况的出现都是在工作中不会抓重点,抓主要矛盾的结果。
随着社会的发展,职务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法越来越高明,方式也越来越隐蔽,对于这些新的犯罪手法和方式,需要调查人员利用各种机会,刻苦钻研,及时了解最新的犯罪手法和调查取证方法,为查办案件打好基础。通过使用灵活的哲学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使我们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另外,由于职务犯罪案件的不同,涉及的客体不同,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所要面对的对象和需要收集证据的种类也有所不同,调查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自己掌握的方法中,针对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灵活运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提高,犯罪形式呈现出多种多样的态势,对调查取证工作人员的知识面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他要求调查人员不断提高辨识能力,而这一能力的提高,需要大量的现代边缘学科知识。因此,调查人员需要经常学习、随时关注社会新的犯罪动态,以提高获取证据的能力。
五、运用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
调查取证是一个需要花费大量精力的体力劳动,但更是一个需要大量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的脑力劳动,它要求侦查人员有较强的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善于从纷繁复杂的事物表面看出事实的本质,能够从细小平常的蛛丝马迹中找到违法违纪的证据,能通过在取证过程中不断地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不断的对搜集到的证据分析判别,去粗存精,去伪存真,从而保证所取得的证据合法有力、确凿充分、真实有效。
所以,提高调查人员的逻辑思维和综合分析、洞察判断能力是提高调查取证能力必不可少的步骤。
六、组织、指挥协调驾驭案件的能力
查案就像指挥打仗,要想大胜仗,就要牢牢掌握主动权,会组织会协调能驾驭全局。有些需要单兵作战,有些复杂疑难的案件需要大兵团作战。不管查哪种案件,案件主办人都必须会组织会协调,心中要有数,头脑要明白,要有驾驭案件的能力。
驾驭案件、掌握主动权非常重要,在查办案件中,经常会出现有些案件的承办人遇到狡猾的犯罪嫌疑人驾驭不了的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说东他就查东,说西查西,结果把案件查办的一塌糊涂。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办案人员没有驾驭案件的能力或者说驾驭案件的能力没有发挥好。因此,要想把案件查成功,办成铁案,就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不断提高组织协调驾驭案件的能力。
七、鉴别真伪、排除矛盾的能力
反渎调查取证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都属于言词证据,人为因素比较大,是一种可变证据,难免有真有假,出现矛盾证据属于正常现象。
查案调查取证过程,就是一个去伪存真的过程,所以在查案过程中要注意培养自己的鉴别能力,不断更新执法观念,善于发现矛盾,发现矛盾后,不要怕矛盾,要学会解决矛盾,排除矛盾,把工作做细,把漏洞补住,把矛盾排除掉,把证据取扎实,让犯罪嫌疑人心服口服,无懈可击。
八、客观全面收集证据的能力
在调查取证工作中要依法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各种证据。坚持客观公正,既要重视获取有罪证据,也要获取无罪证据,既要获得直接证据,也要获得间接证据,要把握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重视证据的证明力,围绕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获取、固定和运用证据。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证据说起来很容易,但在实践中有时很难做到:一是观念问题,二是客观全面收集证据的能力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更新我们的理念,其次要求我们在具体的调查取证过程中不断提高,注意培养收集有罪证据的能力,也要注意培养收集无罪证据的能力,这样不仅能体现客观公正,也为以后在其他环节犯罪嫌疑人串供,制造伪证堵死后路。
推荐3个优质法律公众号
【刑事法库】法律人掌上图书馆,传播前沿理论热点,发布法检指导案例,分享刑事实务经验!
【劳动微言】由云南省人社厅仲裁处曾圣谡个人创办,微言法语,权威解读劳动法规,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