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称《工作安排》),强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工作安排》提出,要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基本完成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制修订,落实处罚到人。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强化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的衔接。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强调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均应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
《工作安排》强调,要坚持源头控制,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加强种养环节源头治理。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力度,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年底前出台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
《工作安排》提出,要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监管,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落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网络订餐的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在风险分级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并以信息公开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统筹国家、省、市、县四级抽检计划,对重点产品、重点问题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以及校园和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出台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工作安排》强调,各地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问题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强化对各省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地方,要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首要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问题依然复杂严峻。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现就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
(中央政法委牵头,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配合)
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制度,抓紧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基本完成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制修订,落实处罚到人。推动地方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管理办法在年内全部出台。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研究制定餐厨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处理相关法规。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修订出台学校食堂与外购学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教育部牵头,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配合)
制定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办法,抓紧修订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质检总局牵头,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配合)
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继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制修订一批重点急需的重金属污染、有机污染物、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检测方法。加强标准的宣传、培训与跟踪评价,强化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的衔接。加强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与管理,指导地方清理标准,建立地方标准目录。
(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配合)
加强食品中非法添加物质的检验方法研究。
(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制定蔬菜及特色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和小品种畜禽水产品的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全面清理整合和修订农药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颁布进口农产品的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规范,启动分类制定“一律”限量标准。
(农业部牵头,质检总局配合)
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国家粮食局牵头,质检总局配合)
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年底前出台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保护部负责)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配合)
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总结长株潭试点经验,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重度污染耕地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
(农业部负责)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处理好调整种植结构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等部门会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
(农业部牵头,质检总局配合)
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
(农业部牵头,质检总局、财政部配合)
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
(农业部牵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配合)
推进风险分级制度落地,在风险分级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所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开展放心菜、放心肉超市创建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摊贩、小餐饮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加强对已注册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
(国家粮食局负责)
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农业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教育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贯彻实施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推进列车快餐供应商资质管理,做好春暑运铁路食品安全工作。
(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
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大力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环境卫生等制度,落实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网络订餐的监管,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