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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心理人文就业汇  · 公众号  ·  · 2024-05-04 13:32

正文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上半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一、学校概况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校,江西省“双高”建设院校、江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西省优质专科高职院校、首批实施留学生培养高职院校。学校坐落于赣西历史文化古城、月亮之都宜春市,占地1500亩,总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设有护理学院、医学院、师范学院、机电与新能源汽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军事体育部、医学基础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5个教学单位,有全日制在校生1.8万余人。

因学校发展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







二、引才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40名,引进岗位及数量见下表:









三、引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2.国内普通高校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含2017年及以后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与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国(境)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生。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的代码须与引才岗位所要求专业代码一致,专业参照最新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执行的《学科专业目录》;若引才岗位按照专业大类(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设置专业条件,则该专业大类目录中二级学科的专业均可报考。

4.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国内普通高校的硕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时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正式编制且符合岗位引进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拟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安排,硕士研究生与学校签订至少5年服务期协议,博士研究生与学校签订至少8年服务期协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有组织、参与或支持损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人员;

2.服务期内的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3.在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4.近3年内曾入闱宜春市人才引进体检环节后,自行放弃引进资格或政审考察不合格的报考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开除学籍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现役军人;

12.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引进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13.本人及直系亲属组织、参加、支持邪教、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四、引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 2024 5 11 18:00

2.报名方式和要求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现场报名。考生登录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入考生报名页面(http://www.ycvc.jx.cn/zhaopin/index.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093)进行注册报名,每名考生仅限报考1个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考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需上传提交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

(2)符合岗位要求的 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暂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 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 。国(境)外学历的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材料如为外文版本须同时提供 中文翻译件

(3) 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扫描件

(4)报名岗位要求的 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5)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需提交 党籍证明原件扫描件

(6)在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正式编制且符合岗位引进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学校依据报考人员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将在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http://www.ycvc.jx.cn/)予以公布,请及时关注学校官网,并保持电话畅通。

2.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计划人数1:3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报名人数未达到岗位需求计划人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学校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届时请报考人员携带所有报名电子材料的原件按通知要求参加复审,指定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进入下一轮考试资格。

(三)考核

1.考核方式

教师岗(含医生岗)考试采取笔试、说课的形式进行,报考军事体育部教师岗的考生还需参加技能测试。辅导员岗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考试各环节主要考核考生报考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知识与能力素质。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面试、说课、技能测试等环节成绩合并计算。教师岗(含医生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说课成绩占总成绩的50%;需加试技能测试的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说课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辅导员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轮考试环节。面试、说课和技能测试中有一项未达到70分者,学校不予录用。

2.考试时间

5月18日—5月19日。

3.考试地点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锦绣大道996号)。

(四)政审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如末位总成绩相同,教师岗(含医生岗)按说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辅导员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按照岗位引才计划的1:2或1:1.5的比例确定入闱考察环节的人员(其中引才计划数6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其他岗位按照1:2的比例)。重点考察高层次人才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水平、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核实报名资格、“三龄两历”、奖惩情况及是否有违纪违法情况等。

(五)组织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到三甲以上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合格者,进入心理测试环节。

(六)公示和录用

政审考察、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并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三个月;未在要求时间内签订试用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时间到岗试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试用不合格者或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若入闱考察人员放弃或考察结论不合格,由学校党委会决定是否进行递补。体检、心理测试、公示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产生的空岗,不予递补。







五、引才待遇





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根据合同和考核结果享受如下待遇:








六、其它事宜





1.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造成影响的,报名视为无效;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所留的手机号码在报考期间要确保畅通,因电话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七、联系方式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795-3204051、15350311342

联系人:林老师、田老师






END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一、学校简介


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以原宜春学院高安校区为基础,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宜春市人民政府。学校秉承优良的办学传统,依托良好的社会声誉,立足江西,辐射全国,积极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得到各界社会人士的广泛认可。学校新校区占地面积1019亩,建筑面积40.4万平方米,在校生1.3万人。因学校发展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诚邀广大英才前来我校工作。


二、引才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4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高层次人才7名。具体内容见下表:


三、引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

(1)国内普通高校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含2017年及以后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与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2)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国内高校的硕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大学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专业要求: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的代码须与引才岗位所要求专业代码一致,若引才岗位按照专业大类(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设置专业条件,则该专业大类目录中二级学科的专业均可报考,专业参照最新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执行的《学科专业目录》;

(2)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初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

3.在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正式编制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与学校签订至少5年服务期协议,博士研究生或高校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才与学校签订至少6年服务期协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组织、参与或支持损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人员;

2.服务期内的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3.在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4.近3年内曾入闱宜春市人才引进体检环节后,自行放弃引进资格或政审考察不合格的报考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开除学籍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现役军人;

12.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引进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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