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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缴纳年费要及时,标注专利标识有讲究

知产团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8-02-11 11:30

正文

专利缴纳年费要及时,标注专利标识有讲究



前言

大家去购买商品的时候是否会去注意一些商品上会标注着专利标识?那么为什么商家会偏爱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呢?主要是因为专利标识不仅能起到警示作用、区别作用、证明作用,对于销售层面,更能起到广告宣传的作用。可以告诉消费者,此产品属于最新的技术(发明、新型专利)/包装(外观专利)的产物,可以让消费者在潜意识里倾向去购买。


但是专利的标识也要注意, 必须合法合规的标注,否则可能会涉嫌假冒专利行为。 近日,福州市知识产权局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中,发现福州某商场超市销售一款玩具狗包装上标注的专利标识号已于2016年5月18日专利权终止,涉嫌假冒专利行为。市知识产权局向被告知人发送协助调查通知书,被告知人在法定时间内配合做了假冒专利案件调查笔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查, 该专利因未缴纳年费于2016年5月18日专利权终止,被告知人的行为已构成假冒专利行为。


这类案件其实屡见不鲜,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就曾在2017年7月调查发现广东省中山市尚善电器有限公司在上海市松江区宝胜路某展示厅展示专利证书,其所展示专利号不存在或为他人专利,涉嫌假冒专利行为。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伪造或变造行为,销毁伪造或变造的专利证书,并消除影响;立即停止标注行为,消除尚未售出的产品包装上的专利标识,产品包装上的专利标识难以消除的,销毁该产品包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人民币45000元。


假冒专利行为将会受到处罚

那么何为假冒专利行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 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 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 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 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 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如何正确地标注专利标识?


正确的标注方法可参展国知局2012年颁布的《专利标识标注办法》其中第五、六、七条:

第五条 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

(一)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除上述内容之外,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第六条 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


第七条 专利权被授予前在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进行标注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例如,某厂商公开销售一款专利产品,上面写着“产品专利号********”,这份专利标识就属于错误标注,我国专利号由申请年号+专利申请种类+申请顺序号+计算机校验位组成。前4位数字表示申请年号,比如今年申请的就是2017。第五位数表示申请种类:比如1=发明专利,2=实用新型专利,3=外观设计专利,8=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9=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第六至十二位代表当年该类别申请的序号数;最后一位是计算机自动生成的校验位,由计算机给予。所以一项2013年申请的发明专利正确的标注应该是:“中国发明专利号:20131*******”。


注 意


1、 虽然《专利标识标注办法》中有提到可以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但是《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在产品外包装以及说明书上标注专利申请号,很可能被认为是商业广告,受《广告法》的约束,所以尽量避免在产品上标注未授权的专利申请号。


2、 如果您的产品的专利权被终止、无效、撤销,要马上更换你的广告内容,如果还在使用之前宣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广告,将会面临处罚。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这里也想提醒各大商家, 没有自身专利技术加持下的商品,不要任性标注专利标识; 如有专利被授权,专利权人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年费,否则专利权将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若继续标注专利标识,同样构成假冒专利行为。如果无法确保是否能够按时续缴年费,可委托有资质的的正规专利事务所按时代为缴纳,避免专利权失效产生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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