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教育子女
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有任何改变
当遇到拒不支付抚养费
别怕!
请相信法院会给出
最好的解决方案
我们一定照做
佳木斯中院积极构建
“四化四解四到位”
诉源治理新格局
不断推动涉未成年人
家事案件
诉源治理
同时解决“家事案件执行难”问题
加强裁判文书说理
开通“面对面”判后答疑机制
发挥好家庭教育指导令作用
畅通家事案件审执衔接
促进家事案件实质解纷
“家庭教育指导令真的很有用,是对我们的提醒,我们一定照做,把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这是孩子父母收到家庭教育指导令后的感慨。
刘某与丈夫王某于2017年协议离婚,女儿小王由自己抚养,但未约定抚养费。小王上初中后,刘某因无力独自抚养小王,以孩子名义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抚养费。一审法院判决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 000元,直至小王十八周岁。王某以抚养费过高为理由,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中,王某不满女儿与自己对薄公堂,刘某则指责王某未尽父亲责任,双方各执一词,气氛剑拔弩张。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李海燕分析认为,双方当事人互有芥蒂,心结没解开,即使依法判决,执行也不会顺利,甚至可能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对此,本着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无执行”理念,李海燕决定组织一次特殊的调解,不仅要解决抚养费争端,更要修复亲情、实质解纷。为了促成调解,她认真翻阅诉讼材料,厘清双方分歧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为调解做好充分背景调查,甚至萌生了邀请执行法官列席调解的念头。
事实证明,首次尝试审执法官联合调解模式是可行的。那天,曾经的三口之家被审执法官请进中院“青苗”疏导室,在法官们入情入理的引导下,慢慢敞开心扉,诉说各自的“苦衷”。
“法官,当初离婚,我把共有房产给孩子娘俩住了,没要什么钱,我平时也给孩子钱,给孩子买衣服、出钱帮她矫正牙齿,联系到县城读书,
只是没有以抚养费的名义
。付出这么多却被孩子告上法庭,我很寒心。”王某满腹委屈。
“孩子上初中后,住宿费、补习费都在增加,我自己实在承担不了。”刘某也向法官大倒苦水。
“法官,其实我不是不想付抚养费,只是现在有困难,之前父亲生病花了不少,母亲精神状态一直不好,需要照看,我现在不能出去打工,没有收入。”王某诉说生活的不易。
……
你一言,我一语,听完双方倾诉,审执法官意识到双方情绪明显缓和,调解有希望,随后轮番上阵,打感情牌,算经济账,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解,终于促使双方各让一步,就抚养费金额达成一致。
签完调解协议那一刻,不善言辞的王某将女儿紧紧搂在怀里,父女相拥。
“李法官,谢谢你,这回好了,孩子爸爸同意按月出抚养费,还保证不会拖欠,我就不用再打执行官司,可以安心工作、照顾女儿了。”刘某说到。
“李法官,真的非常感谢,你们不仅化解了我的案件,更帮助我们修复了亲情!”孩子父亲也说出了心声。
我们很感谢
以“如我在诉”理念
倾情全力调解
解心结 促和谐
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让孩子在阳光下快乐成长
“说好了我不给抚养费,为什么又要给?
”
“不让我看孩子,我凭什么给抚养费?”
“我工资收入少,家里还有生病的母亲需要照顾,我拿什么支付抚养费?
”
这是来自赵某的三连问。时间回到2021年,赵某和丈夫张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张某抚养,赵某不支付抚养费用。2024年,张某因生意失败
收入锐减,以孩子的生活支出不断增加为由多次向赵某索要抚养费遭拒绝,于是将赵某诉至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
承办法官李思思组织调解时,张某指责赵某不支付抚养费未尽到母亲的责任;赵某指责张某一直不让其见孩子,影响母子关系……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