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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 法律人,你能像正常人一样说话吗?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1-10 07:00

正文

实务阡陌第32期

检事微言总第255期

几乎每一次去学校讲座或参加活动,都会有学弟学妹们问:“我毕业后想做律师(或者检察官),那么我在学校期间或者在毕业后应该注意培养哪些能力,才能在法庭上有更好的表现呢?” 在能说真话的场合下,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请重新学会像正常人那样说话!



我们努力成为了

法律语言的行家


学法律、做法律的人,都希望自己是个职业法律人。职业法律人必须具有法律思维,而语言是思维的外在化,所以成为职业法律人的标志就是掌握一整套法律语言。这些专业化特征极为明显的法律语言往往听上去感到晦涩、想起来觉得高深,说出来显得牛掰。


可以这样说,我们在法学院学习的过程,就是不断地把自己原本的语言变成“学术化”、“规范化”的“法律职业行话”的过程。当我们一开口就满是“构成要件该当性”、“法益侵害性”这些名词时,我们终于毕业了。


然后,我们进入了社会并开始从事法律实践工作,开始使用这些法律语言,并且认为这无可厚非——这就是专业和非专业的区别啊!谁要是不理解那就是不懂;谁要是不会用那就是不专业!久而久之,“高大上”的专业化法律语言让我们成为了不折不扣的“小众”,并以此为豪,觉得这恰恰是我们所从事的行业是“精英行业”的具体体现。谁要是不小心说了两句大白话,就很可能被专业人士批评语言“不规范”。越来越多的法律人在追求“语言纯粹专业化”的道路上前赴后继,并乐此不疲。


这样的现象在最近几年越来越普遍,以至于一个刚刚上大学二年级的法科学生,在参加模拟法庭比赛时,一开口就是:“首先,被告人具有符合刑法第某某条所规定的某某罪犯罪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


我真想问他:孩砸,您还能好好说话吗?


法律语言并不是

有说服力的语言


法律人的工作,大多和说服有关。比如我是一个检察官,当我向领导汇报案件时,我的目的是说服领导;当我要让证人到庭作证时,我的目的是说服证人;当我在法庭上发表意见时,我的目的是说服法庭。


但是,法律语言是具有说服力的语言吗?不是。语言的说服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生动性、鲜活性和具体性,但法律语言却教会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以一种剥离人性的,缺乏感情的术语去表达,这些术语把活生生的、高度戏剧化的生活变成了疏远的、抽象的、晦涩的文字概括。


想想那些曾经或者正在让我们以说出它们而自豪的刑法专业语言吧。“周瑜打黄盖”可以被抽象为“被害人承诺”或者“自我答责”;“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可以被抽象为“偶然防卫”;“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可以被抽象为“因法益性阙如而阻却违法性的事由”……这些被抽象了的专业术语在理解上尚且存在难度,你直接用它们去说服谁?


好吧,很多学弟学妹们会说:“审判长应该是专业人士啊,他应该听得懂我们说的专业语言。”没错,审判长是专业人士,但他是“法律实践”的专业人士,而非“法学理论”的专业人士。当你在法庭上去说“不作为犯罪的实质义务来源”以及“支配空间脆弱法益的保护义务”时,你真的确保他们能够明白你在说什么吗?就算能,你能确保你的表达能引起他们的兴趣,让他们愿意听下去吗?


法律语言,专业、高深、规范,但绝对不是具有说服力的语言。有几个人愿意沉浸在其中去讨论活生生的案件呢?


用法律语言思考

用生活语言说服


当然,我并不是在否定法律语言的重要性。恰恰相反,法律语言是职业法律人必须具备的一套语言体系。它帮助我们按照体系化、规范化的思路去理解问题,提醒我们摒弃个人情感,用冷静的头脑去评价生活。简单地说,法律语言帮助我们思考。


但是,除了法律专业语言外,法律人还必须掌握另一套语言——说服的语言。那是因为法律人在思考成熟之后,还需要说服他人,说服的语言应当是生动的、鲜活的、有冲击力的,应当是令人印象深刻的,而这些特征恰恰是法律专业语言不具备的。


有些人可能会说:语言太过生动鲜活会不会导致不规范?我觉得完全没必要担心这些,因为生动和随意是两个概念,生动的语言同样需要得体,同样不能缺乏庄重性,不能庸俗。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的第一句话中就把共产主义比喻为“幽灵”,你敢说他的表达不规范吗?


还有人会担心缺少了法律专业语言,内容会显得不具有深度,我觉得这更是没必要的。所有晦涩的法律专业语言都能还原成生动的生活语言,因为它们本来就是从生活中抽象出来的。理解理论的人,不会因为你没说那些名词儿就觉得你肤浅;不理解理论的人,会被你生动的论证所吸引。


思考要深入,表达要浅出。用法律语言思考,用生活语言说服。两套语言,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