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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措施!解决村镇银行支付系统运行弊病

村银网  · 公众号  ·  · 2018-11-29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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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支付系统建设现状: 在支付系统建设之初,村镇银行在系统建设运维、业务管理等方面与其他商业银行有较大区别, 由于村镇银行机构规模小、安全防护能力相对不足,系统运营大量采用托管模式,对外包机构又缺乏有效的制衡,使得支付系统建设中存在不少问题, 具体表现在:

一是应急准备能力不足。 目前,村镇银行作为主发起行、代理清算行或外包机构的终端,只能就网络通讯畅通与否进行应急准备,对于深层次的软硬件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无法真实展开。从实际情况看 ,目前绝大多数村镇银行仅采用桌面推演方式模拟危机情况进行演练,没有任何实战演练经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足。

二是运行过程中故障排查和处理能力欠缺。 当代理清算行或外包机构发生故障,不能及时向村镇银行反馈真实故障信息时,会使村镇银行无法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并准确、迅速排除运行故障,进而造成正常业务处理延迟、结算效率偏低等问题。此外,若代理清算行或外包机构在省外,则难以实现故障现场解决和进行面对面技术指导,严重削弱了村镇银行故障排查的能力。

三是与合作机构之间的信息处理不及时。为扩大自身结算业务种类和提升服务功能,村镇银行逐步与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省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及电子同城清算机构开展合作,提供网上理财、网上贷款、代收代付、银行卡助农取款、扫码支付等结算服务。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能为农民提供能用、好用且费用低廉的支付服务和产品,但由于渠道缺乏自主掌控,村镇银行与合作机构间的系统对接中数据存在二次传递,若交易信息处理不及时,有可能出现客户资金被占用的情况,致使资金结算准确性降低。

四是外包机构的信用问题值得重视。首先,村镇银行在外包机构选择方面没有权威可靠的参考依据,对外包机构资质、系统开发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的了解仅来自同业经验介绍或外包机构自我宣传,加大了外包机构自身运营对支付系统所造成的安全隐患。其次,外包机构受托村镇银行运营系统时,所有客户信息和交易记录由其管理与维护,村镇银行对外包机构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极易引发运行控制权丧失、交易信息泄露等安全隐患,直接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推动村镇银行支付系统健康运行的四大措施:

首先,构建第三方机构统一托管模式,提高村镇银行支付系统管理的规范性。 一是探索将村镇银行统一作为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间接参与者,或成立村镇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作为村镇银行代理清算行,提升村镇银行业务、技术运行水平。 是权威性地推出可供选择的外包机构,保证开发机构安全可靠。 建议由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统一标准,对外包机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为村镇银行选择外包机构营造良好氛围, 同时对外包机构的行为准则、数据保密、安全措施等制定监管制度,成立专项小组定期对其进行专项检查,只有检查合格的外包机构才可继续作为开发商和运维机构。

其次,建立联合应急管理体系,提升村镇银行突发事件应对水平。 建议人民银行各分支行之间建立协调监管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应急实战演练。首先由各分支行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突发事件,组织村镇银行、主发起行、代理清算行各自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内容,对硬件设备、软件环境进行演练;然后,由省一级人民银行牵头,联合组织各村镇银行与其主发起行和代理清算行一起开展一次规模较大、涵盖故障情况全面、涉及各个条线机构的联合应急实战演练,达到通过演练完善应急预案、以演练促预防的目的。

第三,加强协同管理能力,增强村镇银行运行的规范性。一是建议进一步强化央行的支付清算管理职能,巩固其监管的权威性。同时,建立不同监管主体间的合作协商机制,明确应共同遵守的原则和应履行的职责,防止监管真空。二是进一步加强法规制度的系统性和有效性,提升支付结算相关规定的法律层级,持续推动不同制度层级之间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三是细化村镇银行监管制度,合理划定各参与机构的管理权限和管理内容,保证各类参与机构的操作程序、运行环境、技术环境、业务监督等关键环节符合要求。

第四,提升科技管理水平,增强村镇银行科学化管理能力。 建议将大数据分析和云平台技术引入村镇银行支付系统业务和运行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在坚持“风险导向”管理的原则下,从监管指标、发展状态指标、业务推进指标等维度入手,对村镇银行支付系统业务数据进行连动式、全面式分析,并针对性采取管理措施助推其稳健发展。 通过提升监管科技水平,强化监管部门对业务数据的分析能力和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为整体金融稳定提供有效的决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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