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建委
《
关于在房屋市政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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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工程全面施行自有工人施工方式
,项目上自有工人的认定按
《关于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进一步加大试点企业及自有工人激励力度的通知》(渝建管〔2023〕152号)
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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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没有自有工人或自有工人不能满足危大工程施工需要的
,
应将危大工程依法专业分包给具有自有工人的企业
,
或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备作业资格且有自有工人的专业作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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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有工人施工落实在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各个环
节,明确自有工人配备数量及工种类别
,
做好施工现场相应文字、数据及现场照片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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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工程采用自有工人施工的,
危大工程分部分项
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原计费基础上费率
调增15%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分部分项
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原计费基础上费率
调增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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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工人应经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
,
方可允许进入危大工程现场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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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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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应依法与自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
建设单位
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
是
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针对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招投标前,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
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
明确危大工程应全面施行自有工人施工方式
,并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细化自有工人的工种、人数等内容。
在招投标文件中,建设单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职工教育经费单列,作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得参与下浮。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审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时,
发现自有工人相关内容缺项或自有工人配备数量不能满足危大工程施工要求的
,
不予审批(签字)通过
;
在施工现场如发现危大工程作业人员
不是自有工人或未持证上岗
,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
应当要求其
暂停施工
,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重庆市住建委
《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
重庆市住建委等七部门联合联合印发的
《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渝建〔2022〕21号)
,明确:
《关于印发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第2批试点企业的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
,文件提出“当前我国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仍存在
无序流动性大、老龄化现象突出
、技能素质低、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制约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1、劳务企业转型方向
。
改革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幅降低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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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引进人才、设备等
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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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
大中型
劳务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
搭建劳务用工信息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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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
小微型
劳务企业
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
,进一步做专做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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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建筑企业
优先选择当地专业作业企业
,促进建筑工人就地、就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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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建筑企业通过
培育自有建筑工人
、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等方式,
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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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包时,
鼓励发包人
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选择
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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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
优先考虑
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项目。
3、引导和支持大型建筑企业
与建筑工人输出地区建立合作关系
,建设新时代建筑工人培育基地,建立以
建筑工人培育基地
为依托的相对稳定的建筑工人队伍。
4、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兴职业(工种)建筑工人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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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施工现场
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
,明确施工现场各职业(工种)技能工人技能等级的配备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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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达标情况
纳入相关诚信评价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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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适应建筑业特点的公积金缴存方式,推进建筑工人
缴存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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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工人,由
施工总承包企业
负责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确保工伤保险覆盖
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