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具体来看,此次《通知》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2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清真食品认证费等。
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3项,包括船舶登记费、卫生检测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检验检测费等。
因此,此次取消或停征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总计35项,与此前政府工作报告目标相一致。
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全国两会答记者问时表示,取消或停征3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央涉企收费项目减少一半以上,还剩33项。
此外,《通知》还取消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项,分别是预防性体检费、兴奋剂检测费、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和培训费。
同样在4月1日施行的,还有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两项基金规模超过400亿元,这也意味着给企业减负超过400亿元。
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41项)
国土资源部门
1.地质成果资料费 环境保护部门
2.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
3.登记费。包括: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化学品进口登记费
交通运输部门
4.船舶登记费
5.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
质检部门
13.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1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15.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6.认证费。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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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商报 综合人民日报、央视财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