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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牛玉强——“中国最后一个流氓”

法律读品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5-09 20:02

正文

来源:作者投稿,作者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原题:《“牛玉强”中国最后一个“流氓”——反思我国“83严打”时期的流氓罪》。“法律读品”投稿邮箱: [email protected]


牛玉强,北京市人,生于1965年,父母为北京某国企职工,家里还有两个妹妹。牛玉强小时性格内向、老实腼腆。初中毕业后,没考上高中就在家里呆着。那时,在厂区宿舍大院儿里,没上学的孩子有十几个,他们拉帮结派,牛玉强自然“入了伙”。在那群孩子里头,岁数最大的牛玉强却只是个“小弟”、“跟班”。牛家父母还以为那些孩子们是耍着玩呢。


1983年,我国开始了第一次“严打”,全国范围内拉开了轰轰烈烈的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运动。当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6种犯罪行为被大幅提高量刑幅度,其中,流氓罪列于首位。当时全国各地司法机关雷厉风行,到处都是警察武警押解犯罪分子示众,每天都有人被押往公判大会,每天都有“犯罪团伙”被捣毁。“从重从严从快,绝不放过一个坏人!”广播里那一阵阵高亢的声音犹然在耳。



刚满18岁的牛玉强撞上了“严打”运动,其所在“团伙”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流氓团伙”,牛玉强也因流氓罪被捕入狱。不久,牛家人收到了《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根据判决书描述,1983年5月某一天,牛玉强参与了流氓组织“菜刀队”,当时团伙成员共有八人。他所涉及的罪行包括:伙同六人,对刘某某和孙某某进行殴打,并抢走孙的一把蒙古刀;与两名同伙持械抢劫一名男青年,抢走一顶军帽;参与将李某家的窗玻璃砸碎;纠集三名同伙,威胁与毒打一名叫许某的青年。至于打架到底造成了对方什么样的伤害,判决书上并没有注明。最终,团伙内带头的“首要分子”被判了死刑;而对牛玉强的量刑是:死缓。从此,“流氓罪”和“严打”成了牛玉强的悲情史中抹不去的两个关键词。


1984年,牛玉强和其他流氓犯都被送到石河子监狱劳动改造。1990年,因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牛玉强先后两次减刑,被改判为有期徒刑18年。但长年累月的超强度体力劳动,他患上了严重的空洞性肺结核。同年,在监狱的审核下,他被保外就医,由父亲接回北京家里养病。


1991年,石河子监狱方面组成的保外就医考察组曾来到牛玉强家中。经过评估,作出续保一年的决定。但到了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牛玉强等着,考察工作组却再也没来过。其间,在家休养的牛玉强病情也逐渐好转。他很少出门,只是闷在家里写思想汇报,然后送到派出所,送到居委会,送到街道的司法所。就连出门几天,牛玉强也必向民警汇报。


1996年,有人给牛玉强介绍对象——在北京长大的河北籍姑娘王彩霞。第一次见面,牛玉强就坦白了自己的情况,说自己还是个囚犯,属于保外就医。王彩霞觉得这不重要,年轻时打架而已,她对白净帅气的牛玉强倒是一见钟情。恋爱一年后的1997年,他俩就结婚了。也是这一年,修订后的刑法实施,牛玉强所犯的流氓罪被废除了。



两年后,他们的儿子出生了,这给这个小家庭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增加了不少负担。牛玉强曾琢磨着出去挣钱,但他身体弱加上没有身份证,找工作基本无望。家里的收入全来自王彩霞在外打零工每月的五六百元。于是,牛玉强揽下了所有家务以及照顾孩子。在牛玉强的观念里,只要在家里等到2008年刑满了,去一趟新疆办手续拿个释放证明,回来就是普通人了。一家人的日子就这样过得拮据而平静,却也甜蜜。


2004年4月的一天,两名“意外来客”打破了这平静的日子。他们自称是新疆来的狱警,看到牛玉强在家一句话没说转身就走了。当天家里只有牛玉强一个人,他以为就是例行考察而已。过了两天,这两人又来到家里,说要将牛玉强带回去。


牛玉强和王彩霞顿时傻眼了。王彩霞一个劲儿追问原因。狱警回答,牛玉强保外就医逾期未归并在逃,已经被网上通缉。之前监狱多次向北京警方发函,要求牛玉强返回,都没有效果。


“网上通缉?他一直好好呆在家里,定期汇报呀!”王彩霞立刻去找派出所找来民警。在民警的证明下,狱警的态度有所缓和并表示,离2008年4月刑满还有4年,再加上减刑,应该过两三年就出来了。2004年4月30日,牛玉强被戴上手铐押回新疆。再次回到监狱的牛玉强,对劳动改造充满希望,只要将剩下的4年刑期服完就能回家,2008年还能赶上看北京奥运。不久,监狱方面告诉牛玉强,其在保外就医的十几年被监狱认定为“在逃未归”,不能算入刑期, 这样他还有16年的刑期,从2004年起,他的刑期被顺延到2020年。


时至今日,在石河子监狱里,和牛玉强一起去服刑的千余人,大都或者出狱,或者死去,剩下的七八个都是同样被定为保外就医逾期未归而顺延刑期的。自1997年流氓罪取消后,历经十几年,剩下的流氓罪服刑人员已寥寥无几。据最近媒体报道,算上牛玉强在内,当年因为流氓罪而服刑的囚犯全国只剩下3个,而按照刑期, 牛玉强将是全中国最后一个走出监狱大门的“流氓”。


反思录

——反思我国“83严打”时期的流氓罪


牛玉强的“流氓行为”可谓生不逢时。年仅十八就赶上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厉的“严打”,紧接着又被著名的“口袋罪”——流氓罪收进大网。一切的起因不过是年少无知参加所谓的“菜刀队”,跟班打架,争抢“帽子”等行为,在今天看来也就是治安处罚而已,顶多是聚众斗殴行为。


牛玉强的这顶“流氓”帽子让他蹉跎半生仍然不得解脱。这其中,他的人生也曾经出现一抹亮色——保外就医让他重拾健康,找到爱情,娶妻生子,其乐融融。在这短暂而又漫长的14年中他曾经一度有机会摘去这顶耻辱的“流氓”帽子,却因为自己的无知再度坠入人生的谷底——由于保外就医超时未归,他的刑期被顺延至2020年。


历史的诡谲与荒诞在牛玉强身上不断演绎,从懵懂少年到年过半百,牛玉强还在为一个早已消失的罪名服刑,还在为某些权力机关僵化的制度、可笑的失误和呆板的执著而买单,以青春为代价坐实了新中国“最后一个流氓”。


善良的人们总是基于内心的良知做出常识性判断,一个罪名都不存在了,而且过了十几年,还要继续为它服刑吗?在我国刑法已经修改取消了流氓罪,再将保外就医的他以原罪名重新投入监狱,并依据旧法判处的重刑延续服刑至期满,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为此,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流氓罪?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流氓罪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其中对流氓罪的规定:“流氓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或者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从此,流氓罪的刑罚最高刑为死刑,与故意杀人罪相同。


当时对于流氓罪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84年)》指出,流氓罪行虽然往往使公民的人身或公私财产受到损害,但它的本质特征是公然藐视法纪,以凶残、下流的手段破坏公共秩序,包括破坏公共场所的和社会公共生活的秩序,“情节恶劣”的,就构成流氓罪。该解答对“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的行为进行了详细解释,并对刑法中的“其他流氓活动情节恶劣构成流氓罪的”规定了六项内容:


1.利用淫秽物品教唆、引诱青少年进行流氓犯罪活动的,或者在社会上经常传播淫秽物品,危害严重的;

2.聚众进行淫乱活动(包括聚众奸宿)危害严重的主犯、教唆犯和其他流氓成性、屡教不改者;

3.不以营利为目的,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情节严重的;

4.以玩弄女性为目的,采取诱骗等手段奸淫妇女多人的;或者虽奸淫妇女人数较少,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5.勾引男性青少年多人,或者勾引外国人,与之搞两性关系,在社会上影响很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6.鸡奸幼童的;强行鸡奸少年的;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鸡奸,情节严重的。


可见,当时流氓罪的适用范围相当广,实践中把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所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都纳入了流氓罪的范围,流氓罪成了名副其实的“口袋罪”。据媒体报道“那时流氓罪就是一个口袋罪,基本上什么罪行都可以往里装。有人喝多了,在路边撒了一泡尿,被判流氓罪;一个小青年,和朋友打赌,敢不敢亲一个姑娘的嘴,亲了,就是流氓罪……”


各地出现了不少从立案到处决只花了一周时间的案例,可谓从重从快。但是,在现在看来并没有违法犯罪特征的行为,在当时使很多人受到严惩。对那段历史时期中为此付出惨痛教训的著名“流氓”,人民依然记忆深刻。


当时出现了两个全国最著名的”流氓”。一个是著名电影演员迟志强。1982年,迟志强到南京拍摄影片《月到中秋》时,“几个个男孩和女孩经常在一起玩,听着邓丽君的《甜蜜蜜》,跳贴面舞,看内部小电影”(迟志强语)。当时,他们根本没在意这种“超前”的行为是否影响到邻居休息,更没有想到是否引起了邻居们的反感,迟志强甚至还轻率地与一个女孩子发生了性关系。结果,当1983年席卷全国的“严打”运动开始后,迟志强他们几个年轻人在南京时的行为,被邻居告发为“跳光屁股舞”、“搞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南京市公安局拘捕。此事被媒体披露后,一时间全国哗然。江苏省司法部门迅速做出决定:迟志强一案,所有涉案人员均按“流氓罪”论处;迟志强的行为已构成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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