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我们之中能从事律师工作的本就不多,在那时还能进入一家有涉外业务的律所去从事相关工作,基本上算是凤毛麟角了。”王陆说,如果不是国内最顶尖几家院校的毕业生,很少能接触到有稳定涉外案源的律所。
2021年,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律师工作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的通知》,选取了全国15所高校承担这一新型培养项目。王陆即是其中一所“双非”院校的研二学生。
现在他已经开始考虑未来的就业。
虽然所学方向为涉外,但他觉得,进入这一领域很难,除非能找到一家涉外律所,或有律师带教。所以从现实考虑,未来什么样的业务都能接受,“以度过做律师最开始没有案源的那几年。”据他观察,周围同学将来考公的比例,要高于做律师
。
培养方向与职业规划的错位,不仅存在于王陆的周围。它是当前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的结构性问题之一。尽管国家大力倡导,鼓励高校探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但实际上输出能从事这一行业的人才,以及市场需求,都十分有限。矛盾之处是,法学院的毕业生供过于求,却缺少国家最需要的顶尖涉外法治人才,这指的是国际法治人才。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一名教授,在参加法学院硕士招生面试时,问学生今后的学术兴趣,一组20人中,只有2人对国际法感兴趣,有人虽感兴趣,但是担心未来就业困难。
对王陆那些想考公的同学,最先考虑的是就业压力。他说起一个30岁辞职跨专业考取的同学,大家会调侃他,是不是后悔来律师行业。原先月薪上万,若做律师,可能很长一段时间,工资都不会太高。“很多人不能接受律师现在这种惨淡的就业现状,就选择去考公。”
那些选择从事律师工作的人,也不会专注找涉外律所,在王陆看来,如果一开始没能接触到这样的机会,而从事了其他方向,未来几乎不可能再回到这一领域。虽然有的老师可以向涉外律所推荐,但那只针对少数人。
从市场需求看,目前国内法律服务市场中国际法业务的缺失,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困难和人才流失的一个原因,许多律所没有国际公法业务,国内也未形成职业化的国际公法律师群体。
更重要的是,学生对涉外领域并不十分热忱。王陆说,几乎没人认准以后一定要从事涉外业务,大部分人担心就业,不少人早早就开始备考了。并且这一专业主动报考的人较少,大多数是被调剂,王陆自己也是,本来他选的是普通法律硕士。
有研究提到,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统计数据看,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企的人占绝大多数。而体制内与涉外法律相关的岗位较少,大部分是面向国内法的岗位,体制外涉外的市场需求同样有限。在此职业规划下,学生将更多精力投入考公,但体制内的岗位毕竟有限,所以最终大部分毕业生,基本都从事国内法事务。
此前王陆在深圳一家律所实习时,常听到带教的涉外律师感叹业务萎缩,很多客户向东南亚迁移。后来,对方跟仍在线上做助理工作的王陆说,涉外业务已经不饱和,他自己就能做完,不需要助理了。
王陆从他们第一届毕业的学长那里了解到,那一届毕业后从事涉外工作的据他所知一个都没有。
涉外法治人才毕业后的去向,多数高校未有统计或公开具体数据。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发布的《“贸法巡礼”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特色之路》,2016-2020年,在人数为895人的硕士毕业生中,有29%的人到涉外律所工作,19%的人到涉外企业、跨国企业工作,9%的人到涉外国家机关、部门工作,2人(0.2%)到重要国际组织就职,还有36%的非涉外去向。
可以看出,在政府部门,特别是国际组织任职的比例很低。而后者在很多场合下,是讨论中国涉外法治人才短缺的重要方面。
很多研究中都提到,联合国系统中,中国籍雇员仅占1.12%,这一比例远低于应占比例。在国际立法、司法机构等专门法律机构任职的人员偏少,高级职位数量偏少,代表性严重不足。
根据2019年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的报告,截至2018年底,联合国秘书处专业岗位中,中国籍职员数量的适当范围是169-229人,但实际在岗职员只有89人。而印度达到人数的高限,英国甚至超过高限。
这是另一类涉外法治人才。
涉外法治人才可分为,涉外法律人才和国际法治人才两类。
前者包括涉外律师、涉外企业法律顾问,以及从事涉外诉讼和仲裁的法官、仲裁员等。后者主要指中国涉外部门,代表国家利益处理国与国关系的政府官员,和在国际组织任职的中国籍国际公务员,主要以国际公法作为执业领域。
不论何种涉外法治人才,都需要针对性的培养,与其相适应的课程体系。目前看来,这一部分似乎还有所不足。
王陆本科在汕头大学也是这一方向,专业是法学(涉外法务特色班),因为并不排斥涉外方向,这样选择又能为自己扩大未来职业的选择范围。
不过他说,所学内容与普通法学本科一样,只是有几门法律英语的课,对实际从事涉外帮助不大。课堂上老师只会讲一些基本概念,关于具体地区实务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在本科和研究生阶段都不足。
这与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整体情况一致。有学者对国内十五所高校培养课程设置所作的考察显示,本科(涉外法治人才实验班)的涉外课程占总课程的比例明显低于法律硕士(涉外律师)项目。因为本科层面更强调国内法基础理论和知识,也受到教育部、司法部发布的法律硕士(涉外律师)项目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影响。
所以在本科阶段的学习,较难体现出涉外的特色。此外,几乎所有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课程体系中,国际法类课程的数量最多,且无论本科还是研究生,外语外贸类高校开设的全英课程占比均高于其他类型高校。
在王陆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中,
“其实还是把本科‘三国法’搬过来再讲一次”
,“
有的老师还是照本宣科,我甚至是看着本科的PPT来复习硕士期末考试。”
“三国法”指的是,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这些是涉外法律的必修科目。具体的国别法可选修的有,英美法概论、欧盟法等。
目前国内院校尚缺乏对国别法的培养方案,也是一个共性问题。例如,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不少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本科学的是保加利亚语、希腊语等小语种。硕士培养阶段主要学国内基础部门法,把国内法学本科再学一遍,而这一内容已被法硕联考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覆盖。
所以原有的小语种专业优势未发挥,还错失了学习涉外法律的时间。
另一方面,在培养中,特别是本科及硕士低年级阶段更重视基础性的教育,但在打好基础后未有进一步的具体培养规划,不能对一些涉外领域有针对性的教学,例如怎样处理“孙杨案”中涉及国际体育法问题。
宏观层面上,尽管需要涉外法治人才,但国际法学科是被边缘化的。
上世纪90年代取消国际法本科专业,同时取消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三个法学二级学科,将其合并为一个“国际法学”二级学科后,国际法学在法学学科中被边缘化。
学科话语权的弱势,影响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对生源的吸引力。
在学术体系上,国际法学者在国内面临激烈的学术“空间挤压”,而在国际上几乎“处于失语或无语的境况”。
未来王陆的毕业要求中,需要有一段涉外实习经历,除申请出国交流项目外,可以找代表处设在上海的外国组织。“很多人都找不到,因为跟学校合作的有国外背景的(机构)就那么几个。”不过好在他了解到,毕业时可能会放宽要求,没有涉外实习经历,也允许毕业。
(应受访者要求,王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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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曦 顾佳浩:《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困境反思与机制完善》,法学教育研究
韩永红 李明:《我国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现状分析及前瞻建议》,法学教育研究
胡加祥:《涉外法治人才的分类与培养模式探讨》,上海交通大学学报
黄贵 李荣:《百年变局: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之历史“经线”与现实“纬线”》,法学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