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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IPO路径图--A股“独角兽新政”解读 |【易凯快解读】

易凯资本  · 公众号  · 科技投资  · 2018-04-04 14:50

正文



摘要


2018年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经济新规”、“新规”),提出了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各项制度框架;同时,证监会就《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在下文简称“《首发办法》”),并印发2018年度立法计划,将继续推动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做好《证券法》的修改。

针对上述一系列新经济政策,我们认为相关新规将会带来如下影响:

  • 新经济新规将点燃新经济公司进入A股市场的热情。

  • 对于资本架构而言:

  • 境外架构(红筹/VIE)将有助于新经济企业保持未来在A股、港股、美股IPO上市的最大灵活性;

  • 境内架构(内资/JV)的新经济企业仍将保留登陆A股或以H股形式登陆港股的可行性,企业若希望拓宽未来退出路径(如美股),也可选择调整为境外架构。

  • 对于投资人而言:

  • 对于美元投资人而言,无论是投资境外架构(红筹方式)还是境内架构(JV方式),由于A股同时接受两种架构下新经济企业的IPO申请,退出便利性都将得到较大提升;

  • 对于人民币投资人而言,由于新经济企业A股上市的盈利要求及未弥补亏损限制得到放开,其投资的境内架构企业退出便利性将显著提升;若以ODI方式投资境外架构企业,则可选择在境外或在A股IPO,退出路径选择更多。


新经济新规的出台及《首发办法》的修订在市场上引起了热议,下面,我们将针对市场上重点关注的问题作出解读。





Question

1

A股资本市场道路 是否

已对新经济公司开通?


新经济新规以优质的新经济公司作为试点,有计划地推动试点公司登陆A股,明确了新经济公司的认定标准,凡是符合标准的新经济企业,可以享受登陆A股的相应便利。


新经济新规中认定新经济公司的标准为:


  • 行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 已上市的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

  • 未上市的企业(包括红筹和境内注册企业):

    •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

    • 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新经济新规中赋予新经济公司的重要权利包括:


  • 允许新经济红筹企业按程序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存托凭证上市;存在投票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的,应在招股书中披露。

  • 具备股票发行上市条件的新经济红筹企业可申请在境内IPO。

  • 境内注册的新经济企业可申请在境内IPO。

  • 新经济企业在境内IPO的,可不适用《首发办法》中对连续盈利和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


新经济企业的认定细则和具体实施标准,还需要监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执行。




Question

2

对于新经济创业公司,
如何选择资本架构和退出路径?


随着新经济新规出台、上市条件放宽、利好政策落地,A股监管层和市场对于优质新经济公司的接纳和理解将有较大提升;优质新经济公司在A股也将受到投资者的追捧,估值预期乐观。因此若创业公司可以满足新经济新规的认定标准,A股将成为创业公司登陆资本市场的首要选择之一。


在资本架构和退出路径的选择上:


  • 鉴于红筹架构(含VIE架构,下同)可在A股、港股、美股直接上市,若创业公司已搭建红筹架构,我们建议继续保留,这样公司可保持在A股、港股、美股IPO的最大灵活性。

  • 若创业公司目前是人民币架构,过往A股IPO对于盈利和累计未分配利润的限制已经解除,更应综合考虑市场估值水平、可比公司、投资人对公司行业的认可度、自身业务能否被当地投资人充分了解等因素,决定是否调整资本架构和退出路径:

    • 若公司更适合A股市场,则该架构可以保留,未来选择A股IPO;

    • 若公司更适合港股或美股市场,则需要搭建红筹架构,赴香港或者美国上市;当然,也可以考虑保留人民币架构发行H股,未来还有回归A股实现A+H两地上市的可能性。




Question

3

投资人未来退出
是否更为便利?


新规出台的同时,《首发办法》修订也被提上日程,这为符合新规认定的新经济企业,在不连续盈利或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况下进行A股IPO创造了条件。无论是对美元投资人或人民币投资人,《首发办法》的修订都能带来相应的退出便利。


对于美元投资人:

  • 新经济新规颁布之前,若美元投资人投资红筹架构,只可选择在境外IPO退出;若投资JV架构,则只能选择A股IPO [1] ,且难度较大。

  • 新经济新规颁布后,若美元投资人投资红筹架构,可保留公司未来在A股、港股、美股直接IPO的灵活性,退出更为便利;若投资JV架构,A股IPO的难度大大降低,也有利于在A股IPO后退出。


对于人民币投资人:

  • 新经济新规颁布之前,投资于境内注册新经济公司的人民币投资人通过A股IPO实现退出难度较大,而投资红筹架构企业只能于境外IPO。

  • 新经济新规颁布之后,投资于境内注册新经济公司的人民币投资人,通过A股IPO退出的预期大大提高;以ODI方式投资于红筹架构的人民币投资人,可以选择在境外或在A股IPO,退出路径选择更多。

  • 但人民币投资人以ODI方式投资红筹架构并在A股退出,当前实行的换汇程序极为繁琐,未来可能得到进一步简化:

    • 目前,人民币投资人投资红筹架构,需要经历ODI审批->换汇出境投资->境外IPO->以美元退出->换汇人民币的退出路径;

    • 新经济新规颁布后,若红筹架构新经济企业在A股IPO,按照当前的政策,人民币投资人需要经历ODI审批->换汇出境投资->红筹企业境内IPO->外资股人民币退出->专用账户换汇美元出境->换汇人民币的退出路径。我们期待,未来在A股IPO时,投资红筹架构企业的人民币投资人可以享受程序上的优待,无需经历上述繁琐的过程,退出路径更为便捷。


[1]暂不考虑H股上市;当前H股全流通尚未实施,且新经济公司极少选择H股上市。





Question

4

新经济新规中有哪些
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事宜?


我们认为,新经济新规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事宜包括:


  • 行业认定需要进一步明确。 对于新经济公司所属行业,新经济新规已列出了“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7大行业,鉴于这些行业与证监会行业分类尚不能一一对应,一家公司是否属于上述行业的界定标准仍待进一步细化。细化方式有可能参考创业板推出时证监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明确了支持和仍需论证的行业。

  • 对于估值的认定方法需要进一步明确。 对于未上市新经济企业,要求有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的估值。对于200亿元人民币估值的认定标准,市场上讨论较多,判断标准是以一级市场上一轮投后估值为准,还是以专门的评估报告为准,尚未有定论。我们猜想,若200亿元人民币估值的判断以一级市场估值为准,有可能参照港股,引入“资深投资者 [2] ”概念,即只有“资深投资者”投资过的公司(不只是象征性投资),其一级市场估值才能被证监会认可。

  • 定性认定如何执行,需要进一步明确。 对于未上市新经济企业的认定,设置了可不适用“30亿元人民币营收及200亿元人民币估值”的标准,即满足“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也可被认定为新经济企业。我们认为,认定标准可能参考那些在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的企业,具体执行细则尚待监管予以明确。

[2] 港股“资深投资者”即综合考量投资者的净资产或管理资产、相关投资经验以及相关投资领域的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因素后,由联交所认定其具备丰富经验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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