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日本音乐剧发轫于本世纪60年代,领军者为「宝冢」和「四季」两家剧团。同样从引进百老汇经典剧目开始,逐渐有了自己的王牌原创剧目,进而开始对外输出音乐剧版权。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日本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音乐剧行业规范。
相较于国外流行的音乐剧文化,国内的音乐剧还处于发展阶段。国内一些剧院或演出机构曾尝试国外音乐剧引进,然尚还未形成规模或产业。时至今日在国内,音乐剧引进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还处在探索阶段,尚无成熟的行业规则和先例。
最近,如是君帮一些国内演出机构处理了日本重量级剧团音乐剧引进的问题,因此想要和大家聊聊究竟日本是如何进行音乐剧版权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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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音乐剧版权方到底是如何进行版权授权的呢?
我们知道,
一台音乐剧由包括剧本、音乐、舞美、灯光、服装等诸多元素构成,其中每一项元素都受到独立的著作权保护
;同时,著作权是一揽子权利体系,其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等等权利背后隐含着许许多多不同的商业模式。如果不加选择地全部授权,权利人必将失去对音乐剧作品的控制。基于此,进行音乐剧版权输出时,决定给什么与不给什么不啻为一门庖丁解牛的艺术,而显然,日本人深谙这门艺术。
毫无疑问,一台音乐剧中最基本的元素是音乐和剧本。
日本音乐剧版权方便单独摘出了这两项元素,仅仅对被授权方开放音乐和剧本的表演权。
因此在版权交易中,日本音乐剧版权方会明确限定其授权仅仅为利用「音乐和剧本」「制作和排演」一台译文版音乐剧。
为了更进一步地明确上述权利限制,
日本音乐剧版权方往往还会采用「反向列举」的方式,以下权利被明确排除于授权范围之外:导演、舞美设计、服装设计、小道具设计、灯光设计、特效及编舞权。
制作排演中文版音乐剧的一方如果未经协商、授权及支付费用,无论有意无意使用了这些原版设计,前方面临的将是违约赔偿。
此外,
时间和空间被严格限制
,上述授权过期作废,在「中国」这一地域概念的界定上,明确包含「港」、「澳」而排除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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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编后的音乐剧版权属于谁?
基于以上「权利分割条款」,经过二度创作和辛苦排练,引进方在排出中文音乐剧之后,是否就可以拿着改编的音乐剧放心大胆地进行演出和进行各种版权开发了呢?答案是「并不」,
改编后的音乐剧版权还真不一定是由引进方完全享有的。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基于上述授权改编出的中文版音乐剧属于「衍生作品」。各国著作权法一直遵循这样一个原则:衍生作品的权利行使须经在先权利人的许可。
比如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尽管衍生作品包含新作者的创作,但使用衍生作品,必然绕不开原作品。可以理解为,
衍生作品的作者仅仅拥有消极的著作权。
引进方除了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外,还会被日本音乐剧版权方事先对改编后的音乐剧版权进行限制。
比如:
「在制作音乐剧的过程中有权根据剧本及导演的构思编排舞蹈、新的音乐……
对上述因制作该剧产生的新的作品享有受限使用的著作权
……
仅可将其使用于该剧的演出及约定范围的宣传,不得另行以该剧中元素或该剧的名义另行使用
(无论商业用途或非商业用途。)」
除此之外,
对中文版音乐剧的录音录像的出版权利,基于其在先权利,日方也会做出特别声明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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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剧改编之外应该就没限制了吧?
并不,版权方就连宣传方式都会做出限制以确保自身权益。具体说来,在宣传中:
首先,
录音录像的选择决定权属于日方
。用哪一段,日方说了算;反之,日方没拍板答应,引进方自行使用某段录音录像用作广告宣传,须为此支付违约金。
其次,
严卡宣传广告中使用录音录像的时长
。所谓「严卡」,是说细致到了区分电视广告、电台广告和新闻等娱乐节目各多少秒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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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方自然也不会放过衍生品这一块
在日本音乐剧版权方的原版合同里,频繁出现一个词:「MD商品」,联系上下文将其译作「衍生品」(不是前面说的「衍生作品」)。衍生品是IP产业链中重要的一环,不仅是将IP价值变现的有效途径,反过来也刺激原作品销售市场。在美国和日本等国家,IP衍生品的产业链早已非常成熟,从设计、生产、营销,都可以媲美时尚品牌,譬如漫威系列的周边服饰、书籍、玩偶等。
在国内的版权合作开发中,对衍生品的商务开发已是必备条款。然而,在日本音乐剧版权输出交易中,对于IP的管理和价值挖掘,仍然有非常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版权方对衍生品的把控到了一个让人瞠目结舌的程度,比如:
所有衍生品的设计、生产、销售须经原版权方书面许可;
原版权方对衍生品的质量进行监督;
衍生品的销售渠道和期限被严格限制;
衍生品必须使用日本音乐剧版权方LOGO;
……
此外,衍生品版权使用费被排除于前述利用「音乐和剧本」「制作和排演」的授权费用之外,同时对音乐剧引进方苛以衍生品销售报账的义务。
设定如此细致的衍生品交易条款,不仅出于日本人的「国民性格」,更因为深刻了解衍生品开发背后的一片蓝海。
这样来看,日本真是相当严谨的民族啊。一个音乐剧著作权可以做出这样的细分,从商业角度出发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国内的音乐剧演出机构从中也应当学习对音乐剧的版权管理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