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3日,十八届五中全会后的首次中央政治局会议重点研究部署脱贫攻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到2020年,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至此,以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首次提出精准扶贫为起点,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为标志,我国扶贫开发进入脱贫攻坚新阶段,吹响了脱贫攻坚的冲锋号。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十三五”脱贫攻坚作出全面部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总体目标。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二是基本方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核心是做到“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实施“五个一批”(发展产业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解决“四个问题”(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
三是政策举措。国家出台财政、金融、土地、交通、水利、健康、教育等一系列超常规政策举措,打出组合拳。
四是组织保障。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强化组织领导、责任体系、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一系列保障措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脱贫攻坚责任、政策、投入、动员、监督、考核六大体系建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制度保障。
◆ 责任体系上:
分解落实《决定》重要政策举措101条,明确了中央国家机关76个有关部门任务分工。中西部22个省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央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贫困县党政正职攻坚期内保持稳定。
◆ 政策体系上:
中办、国办出台12个《决定》配套文件,各部门出台173个政策文件或实施方案,各地也相继出台和完善“1+N”的脱贫攻坚系列文件,涉及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劳务输出扶贫、交通扶贫、水利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增减挂钩指标、资产收益扶贫等,很多“老大难”问题都有了针对性措施。
◆ 投入体系上:
2013—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从394亿增加到861亿,累计投入2822亿元;省级及以下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也大幅度增长。安排地方政府债务1200亿元,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安排地方政府债务994亿元和专项建设基金500亿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扶贫力度明显增大,截至今年6月底,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3381亿元,共支持了855万贫困户,贫困户获贷率由2014年底的2%提高到2016年底的29%。
◆ 动员体系上:
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力度,调整完善结对关系,实现对全国30个民族自治州帮扶全覆盖,实施东部267个经济较发达县(市、区)结对帮扶西部434个贫困县的“携手奔小康”行动。加强定点扶贫工作,320个中央单位定点帮扶592个贫困县,军队和武警部队定点帮扶3500多个贫困村。动员2.6万家民营企业开展“万企帮万村”行动。
◆ 监督体系上:
中央巡视把脱贫攻坚作为重要内容。8个民主党派中央分别对应8个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的省份,在攻坚期内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国务院扶贫办设立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把各方面的监督结果运用到考核评估和督查巡查中。
◆ 考核体系上:
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工作成效正式考核,对综合评价好的8省通报表扬,对综合评价较差且发现突出问题的4省,约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考核结果送中央组织部,作为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四梁八柱顶层设计基本完成,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良好态势已经形成。2013年至2016年,我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由9899万人减少至4335万人,每年减贫幅度都在1000万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