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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3.3亿元职务侵占大案激辩:董事长借钱给公司变成了职务侵占?

天下说法  · 公众号  ·  · 2024-07-29 07:35

正文

作者   刘虎  
被控3.3亿元职务侵占、当庭却称对上市公司仍有超6亿元债权的原吉药控股董事长孙军案(此前报道:《吉药控股前董事长3.3亿元职务侵占案反转?当庭称对上市公司仍有超6亿债权》),715日到718日上午在吉林省梅河口市法院进行了一审第二次开庭。全案的庭审宣告结束,法庭休庭,将择期宣判。
梅河口市法院。刘虎 摄

复盘开庭质证内容,初步印证了孙军的说法,即吉药控股及其下属的金宝药业存在账外账,账外资金流向中,既有流向孙军的部分,也有流向上市公司的部分。

717日下午的质证中,孙军出示了转账记录、多次对账协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多份证据确认了他对吉药控股的确存在数亿元债权。证据显示,办案机关曾向上市公司核实了吉药控股对孙军的部分债权,“没有进一步的调查,没有去查总额到底多少钱”。

如孙军辩护律师吴丹红所说的,“这一年多来,我多次去梅河口市看守所会见孙军,他每次都跟我大吐苦水,他就是理解不了自己真金白银借给上市公司那么多钱,只还回了一小部分,怎么就侵占并损害了上市公司利益呢?”

一位旁听者这样总结旁听了几天庭审下来自己的感受,“公诉人指控的前提是上市公司存在账外账,孙军账外侵占了公司财物。但被告人孙军及辩护人举证孙军对上市公司账外享受债权时,公诉人又否认上市公司存在账外账。如果上市公司不存在账外账,那么上市公司对外公示的财务数据就是真实的,而公示的财务数据中公司财物没有被侵占......公诉人的双标,在该案中展现的淋漓尽致。”


01 

起诉方刻意回避上市公司“账外账”的事实


“经过两次四天的开庭,事实已经越来越清楚,孙军及其家属说的是事实,公诉机关的指控证据非常混乱,毫无逻辑性可言,完全是照本宣科的机械宣读,没有证明目的、证明方向。没有任何细节的论证,也没有对法庭调查过程展现出来的矛盾予以解释和进一步说明。”718日的庭审中,辩护人吴丹红表达了几天质证后的感受。

吴丹红认为,本案实际上是由股东之间个人矛盾所引发的民商事纠纷,根本不存在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实际本案的指控就是建立在金宝药业账外账的基础之上,公诉机关“刻意回避了金宝药业账外虚开返利、虚构上市公司利润财务造假的事实。”
孙军照片。受访者提供

检方所指控,孙军挪用吉药控股子公司梅河口新华医院在建工程工程款,实行职务侵占。吴丹红引述庭审质证的证据,“指控汇入五家承建公司的6个亿资金,90%以上的资金重新回流到金宝药业或者实际用于金宝药业开支,这怎么可能是孙军个人的行为?如果孙军故意职务侵占,为何绝大部分资金回到了金宝药业?在账外套取资金虚增利润明显是公司行为,即便少部分还款给孙军也是公司行为。”

据此,吴丹红指出,在案证据不仅无法指控孙军职务侵占,而且首先反映出的就是上市公司财务集体造假的行为。公诉机关和侦查机关还刻意无视孙军对金宝药业主张的债权,对此不进行任何调查。

“但即便如此,按照孙军所提交的大量债权证据,也能证明孙军的债权是完全成立的,绝非侦查机关在没有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单方说明,就能否认孙军的债权。”

几天质证的诸多证据,包括了获得管理层所认可的诸多借款合同、会议记录、对账协议等。

法庭调查中,公诉机关出示的证人刘龙(财务总监)等人笔录中说在账面上金宝药业不欠孙军钱。从账面上看确实不欠,上市公司账是平的,但是账外呢?实际辩方提交的刘龙的录音已经证实,金宝药业在账外确实欠孙军钱,而且当时侦查机关确实找了金宝药业刘龙已经核对了3个亿的债权,这件事卢正法(吉药控股现任董事长)也知道。但是这些对孙军的有利的事实都没有反映在刘龙和卢正法的笔录中。

几天质证中,孙军提供了大量证据,为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给吉药控股下设子公司金宝药业及关联公司垫付了大量资金(资产),对上述公司享有大量的债权。

2014年、2016 年、2018 年等多份金宝药业向天成房地产公司共计1.85亿元的借房合同是王德恒签的字,上述房产是2009 年到2019年金宝药业购买中药材等原材料向卖方支付款项时金宝药业账面资金紧张,经董事会研究同意向孙军实际控制的地产公司借房产偿还支付原材料款。顶账之后一直没走公账。

金宝药业向孙军个人借款,签订的2014年、2015年、2017年等多份合同(共计借款1.76亿元),都是王德恒签的字。2014年公司上市后,从金宝药业发出去的货需要支付市场运营费用和应收账款平账,公司没钱,未完成金宝药业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承诺,孙军用股票质押贷款的资金付给各个医药公司,医药公司再打回金宝药业计入公司收入。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市场卖产品、企业发展、业绩对赌。

如前所述,孙军为公司垫付资金(资产)的上述行为由于不符合上市公司的财务规范,如实披露会对上市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并没有记载于上市公司的财务账目之中,而是形成了一套“账外账”,这是公司的帐,并不是孙军个人的帐。

与金宝药业有业务往来的医药公司有关人员的证言也证实金宝药业为了应收账款平账,完成上市公司业绩承诺,用孙军个人资金先付给各个医药公司,医药公司再打回金宝药业计入公司收入的事实。

在案证据显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上市公司利润微薄,有些时候孙军也会个人出钱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润,这些做法甚至得到了地方政府的直接支持。

当庭质证中,辩方出示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发的研究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相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文件载明“为支持企业加快项目建设,确保上市申报顺利通过,需调增利润1350万元......

虚增利润的做法固然不符合证券监管法规,却是灰色的证券市场现实生态的一部分。孙军家人认为,为了达成打击孙军的目的,公诉机关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公诉机关将孙军对金宝药业享有的1.76亿元债权中的1.513 亿元认定为孙军用于购买金宝药业的药品,把孙军为金宝药业虚增利润垫付的部分资金认定为其职务侵占的一部分——这明显与事实不符。吴丹红律师表示,金宝药业通过上述方式获得的孙军个人的资金、资产理应返还给孙军,并且金宝药业与孙军的《再次对账协议》等文件证明,截止到20203月,金宝药业尚欠孙军本金19154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在金宝药业尚欠孙军1.9亿余元未能偿还的情况下,公诉机关指控孙军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非法占有公司 1.8 亿余元款项,显然依据不足。”


02

10亿元审计不清不楚,难令被告人信服


公诉方不仅回避甚至拒绝核实孙军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的巨额债权,起诉书认定的诸多事实也有严重问题,甚至存在“张冠李戴”。

比如,根据公诉方的说法,孙军等人通过“新华医院项目” 将金宝药业、新华医院资金汇入万佳源、诚昆等五家承建方公司6亿元,但几天来,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显示,实际汇入建森建筑公司和金龙消防公司的资金与“新华医院项目”无关。

根据各方经过质证的证据,建森建筑公司就没有做过“新华医院项目”,承建商谷XX只是用建森建筑公司给海通制药做过提取车间净化工程和吉药控股办公楼装修工程。所以,公诉方指控孙军利用职务便利在新华医院项目建设中以拨付工程款的明显从“建森建筑”提取现金4000多万元,与事实不符。

其次,起诉书中列名的金龙消防,做过海通药业和金宝药业的消防工程项目,但这家公司虽然虽然承包了部分新华医院项目(2000万),但是新华医院没有付过工程款,涉案认定的通过金龙消防套取的2.27亿元,资金转账时间都在“新华医院项目”立项之前。

辩护律师认为,建森建筑公司和金龙消防公司涉及的资金都和“新华医院项目”无关,说明这部分事实根本就没有查清。

起诉书指控第一笔职务侵占:“2018年至2020年,孙军利用职务便利在新华医院项目中,以拨付工程款为名,将汇入五家公司的钱款6亿元,以提取现金或转账的方式,转入孙军及孙军指定的关系人账户中1.87亿元,用于个人消费、购买房产、投资股市等,其余4亿余元以他人名义回款至金宝药业账户。”;

指控的第二笔职务侵占:“2014-2020年间,孙军指使金宝药业出纳员徐文彬设立“账外账”。期间收入10亿元,其中1.31亿元被孙军侵占,用于个人消费、偿还房货、投资股市、投资个人房地产公司等。”
吉药控股金宝药业。刘虎 摄

事实上,这两笔指控事实的时间明显有交叉,而且徐文彬的笔录也陈述从诚昆和万佳源公司提的钱,她都记录在现金帐目上。所以,两起事实的账目是交叉的,徐文彬提交的现金账的审计报告认定疑似为孙军及其关联关系人个人支出的金额为1.31亿元,这与指控的认定的孙军侵占金宝药业、新华医院资金1.87亿元的事实矛盾,也和吉汇通专审字(2024)010号认定的1.49亿元的数额相矛盾,充分说明本案事实不清。

起诉书中所指控的“账外账”问题,认定的1.31亿元完全是来自于对徐文彬提交的流水账审计结果,流水账资金来源、去向均没有查清。

吴丹红质疑:根据审计报告,10个亿的流水金额,只有3.7亿元能在委托方提供的银行流水中找到相应记录,那剩下6.4个亿资金来源于哪里?根本没有查清,指控侵占被害人的财产目前都不明确,而且所谓1.31亿元的指控金额也只是疑似孙军及关联人支出。

问题在于,这些支出的用途和去向不明,没有查明具体的事实,时间、地点、人物、行为等具体要素。

庭审中孙军多次表示,作为金宝药业的创业者,他多年将全部资产或者投入或者借给公司,在公司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持续加码,甚至导致自己被“限高”。

吴丹红律师认为,仅对账外账进行简单的审计根本不能指控犯罪。这些支出虽然以疑似孙军及关联人名义支出,但许多又以担保、借款等等回流到上市公司,在没有查明具体要素,进行严格审计的情况下,将1.31亿元认定为其侵占的金额,是不合理的。

此外,起诉书指控的第三笔侵占,即孙军指使梅河口金河德正创业投资中心执行事务合伙人李金秋,利用职务便利将1400万资金直接转入李金秋个人账户后,又将该笔资金转孙军女儿孙小涵个人账户用于购买房产。

吴丹红律师表示,关于该笔所谓“侵占”,不仅金河德正没有报案,在案没有关于这起事实的立案决定书,侦查机关也没有找孙军核实过具体的事实问题;其次,按照孙军的陈述,金河德正是股权代持公司,当时全体合伙人同意同代持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从证券公司贷款1.2亿,分给股东,贷款并分给是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的。

因此,侦查机关没有进行过调查,无论是贷款资料,还是金河德正其他合伙人的证言都不在案,而客观证据显示1400万元属于借款性质。孙军提供了相关借款申请、转账支票、转账流水等证据,具体来说,是以合法拥有的股票质押而来的借款,不可能构成职务侵占。


03 

谁是受害者?失败的企业家不应被落井下石


经过几天质证,孙军家人认为,越来越多事实证明,孙军的问题并非职务侵占,而是过度利用杠杆,进行高速并购,高速发展,在遇到疫情和经济下行多重因素叠加的情况下,公司资金成本过高,问题全面爆发。
吉林省梅河新区公安局。刘虎 摄

如此前一篇文章所述,在吉药控股出现违规后,梅河口政府一度希望通过传统的注入资产扶持方式,帮助吉药控股走出困境。但在吉药控股内部出现权力斗争后,部分官员选边站队,站在新任董事长这边,试图以牺牲孙军合法权利的方式,实现“以刑追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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