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固安交警发布了《固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治理燃油、电动三(四)轮车的通告》,没有提到治理的具体措施,那么会如何治理,有没有补偿呢?
目前,《固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县主车过去开展燃油、电动三(四)轮车回购认定的实施办法》已经出炉,详细介绍了本次治理摩的,回收电三轮的具体治理方案,包括回购条件,价格,范围。
下面是昨天固安交警发布的《致燃油、电动三(四)轮车车主的一封信》。
广大车主朋友们:
你们好!
使用燃油、电动三(四)轮车,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交通秩序,而且安全系数低、制动性能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维护我县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保障广大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主城区(禁行区)内行驶的燃油、电动三(四)轮车进行综合治理,以达到最终禁行的目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类型
燃油、电动三(四)轮车(不含非营运性的下肢残疾人使用的机动轮椅车和无封闭车厢且宽度小于60CM的代步车及已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车)。
二、禁行范围
西起大广高速东侧辅路(含),东至礼士路(含);南起滨河北路(含),北至永定河右堤路(含);以上道路围合区域为禁行范围。
三、自2017年7月1日至7月25日,对符合回购条件主动自愿上交的燃油、电动三(四)轮车,将依法、依规实施价格认定回购。希望广大车主及驾驶人于7月25日前自行处理好燃油、电动三(四)轮车。7月26日后,有关部门将联合执法,对违反禁行通告,在禁行区内行驶的禁行车辆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四、对因取缔燃油、电动三(四)轮车,失去经济收入来源且符合属于本县户籍人员和家庭条件的车主,将根据不同情况分类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工作。
请广大燃油、电动三(四)轮车车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家庭幸福,请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尽快处置车辆,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固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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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固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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