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强诬告行为治理。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促进党员干部廉而有为、勤勉敬业,促进全党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提出,要健全重大信访举报联查联处机制,健全诬告行为治理机制。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彰显了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为清白干事者撑腰的坚定决心。
祛邪方可扶正,激浊才能扬清。诬告陷害行为不仅浪费信访举报资源,增加调查处置成本,更挫伤干部干事创业激情,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当前,全省上下正在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而努力奋斗,亟需广大干部奋发进取、敢作善为。为更好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办法》,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诬告陷害的职责权限和程序,有利于各项制度的更好衔接与同向发力,推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有理有据”,让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安心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