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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庄是无限公司组织,股东都是殷实的富户

猎卷  · 公众号  ·  · 2024-08-1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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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使用“债”这个词语,一般是狭义上的,即表示“借贷关系”,或者是在支付(货物或价款)上使用。
清代法典与民国法典在债上显著不同。黄宗智认为,对清代法典来说,人们借钱主要是为了生存;对民国法典来说,债主要是资本主义信用。尽管这些概念的差别很大,但对面临民间习俗的县令和法官的影响较小。

清代当然也存在其他种类的借贷。农民并不总是仅为应急才借钱,有的人举债以应生产之需,而商人及小贩常常贷款做生意。但事实是帝国晚期的信贷市场上,占最大比例的可能仍是身处绝境中的农民信贷。结果,生存借贷在极大程度上主宰了信用市场。企业家式的农民、小贩和商人的抉择,取决于从贷款的迫切程度或可能汇报来考虑支付通行的利率是否合算。
换句话说,黄宗智认为,清代法典尽管并不否认其他种类贷款的存在,但它将生存借贷作为借贷关系,或是说信贷市场的规范,并视其为决定信贷市场利率的主要因素。
相反,民国时期的法典,如果不是事实上,至少在法律上视现代资本主义信用市场为标准。采取“民商合一”立法体例的民国民法典,其在第203条规定了法定利率为5%,并在第205条规定最高利率不得超过20%,亦即同时承认了生存借贷的存在。
韦伯曾说,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信用安排是所有关系中最不涉及人情的一种关系。例如,某人从银行或信用机构借钱,通常并不与债权人有任何接触。这与小农经济中兄弟、亲戚或朋友间的紧急借贷完全不同,在这些非正式交易中,通常双方同意不要中间人、书面契约或抵押,是最涉及人情的借款。在小农经济中,即使相对正式的借贷也不都是脱离人情关系的,如典型的,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都熟悉的人作中谈判,尽管他们互相之间可能是陌生人。
从现实方面来看,陈存仁在他的《银元时代生活史》中记录了非常详细的上海滩的情况。

100年前,民国不过刚刚十几年。上海的金融界,分“银行”“钱庄”两种,照理来说,银行一开,钱庄应归于淘汰,然而事实上并不如此。 银行一切以银元和纸币为单位,吸收储蓄存款,放出商业贷款,从中取利,是银行唯一的生财之道, 而且银行对于往来存款户用支票的,即使存有现金,概不给息,支票存款不足时,就要退票 ,这是必然的。
钱庄就不同了,往来存款都用庄票。庄票硬得很,凡是有资格在钱庄开户的人,必然是有身价的人,而且庄票是不退的。还有一个特点,钱庄与客户的往来,如有存款多余,照给利息。就为了这一个特点,所以豪富之家都与 钱庄往来,开出来的庄票,都是以银两计算,为了以银两计算的关系,没有什么“升水”和“降水",因为那时节所有洋行管理的房屋,房租是讲每月多少两银子,付租的人就不会在“升水”时吃亏。
还有一点,钱庄是无限公司组织,股东都是殷实的富户,要是钱庄有不稳的话,都由股东摊派偿还,一个钱也不会少的。
银行是有限公司性质,要是银行倒闭的话,根据有限公司条例,赔偿是赔不足的。
如此说来,钱庄的势力,在金融界中处于极优越的地位,不但历史悠久,到了银行兴起,钱庄还是占着很大的优势。
所谓“庄票”,有一部分根本是一本白纸簿,在正票与骑缝之间,由钱庄盖上两个图章,所有银码,都是用墨笔临时写上去的,再在银码字样上盖上几个图章。另外由钱庄本身签出的名为“划条”,也是在白纸上写了几个墨笔字,盖上几个章。
庄票到底是怎样的一件东西?庄票往来是由钱庄方面派跑街向客户,恭恭敬敬地送上一本“经折”,又称“折子”,这个折子专为客户存款而用的,相等于现在银行的解款簿。但是这个经折,并不是印刷品,仅是一个空白的折子,有一个蓝布制的套子,钱庄收到了客户的银两存款,就用毛笔在折子上写明收到存款的数目,在数目上盖一个章,就算收到款子的凭证。
庄票并不是存户自己开的,要向钱庄预先开定数目及张数。好在钱庄的跑街对大的客户,他们早晚都来问候,所以客户只要拿出经折,任由跑街拿去,把庄票开好了送来,只有小的客户才要亲自到钱庄去跑一次。其实钱庄不往来则已,一经来往,多数是大客户,况且跑街脚头最勤,用不到大客户亲自到钱庄去的。
从前的富户不肯自己出面向钱庄开户,多数由钱庄派出跑街向富户兜揽,总是要说上许多好话,如“请某某翁帮忙和小号往来往来”,而富户也总是似应非应地应付说“好的,好的,考虑,考虑”。有时跑街要连跑几次,要是富户应允了,跑街就伸出手指来代替往来的数字,譬如伸出两个手指,就是表示可以透支两千两;伸五个手指,就是表示可以透支五千两等。这种方式,钱庄方面早已调查出富户的身价和信用,无条件请富户常来“用”款子,所谓“用”的一个字,就代表“透支”两字。
富户在某钱庄开了户之后,例必先存进二三千两银子, 作为往来的开始,此后可以依照钱庄方面默许的银码,随便透支用钱,这是信用往来,不需要什么抵押品的。
要是富户想用款超过透支额,好在跑街是天天来闲谈几句市面行情或任何新闻,富户只要拿出一些道契对跑街说:“这道契放在你们庄里,以备不时之需。”那么,透支额就可以提高了。
这种方式,对富户是便利得很,但是钱庄也很利害,对没有身价信用的人,是绝对不会派跑街送经折和庄票上 门的。那么,有许多新做生意的人,怎样去和钱庄开户呢?那就要请一个富户来做担保人,担保用款多少,所以任何一个人开出去的庄票,只要在“用”款额之内,绝对不会退票,因此庄票硬得很,相等于银行“本票”一样,付钱的责任是在钱庄方面,所以称为“庄票”。
银行的开户口,便比较容易,只要有一个形式上的介绍人,介绍人是不负赔偿之责的,所以银行存款不足,是必须退票的,因为这个责任是在客户方面,银行不必负责的。
富户向钱庄解款,并不是真的把银两车来车去,只是把自己收进来的别家庄票,解入自己往来的钱庄。钱庄与钱庄之间,从前是没有交换所的,也是全凭信用,开了一张划条,划条的数字能大能小,小的数千两,大的几十万两,是不足为奇的。
庄票的情况,已如上述,所以有身价的人,来来往往必开庄票,庄票的面额,不像支票有几元几角的,动辄必然是整数,一百两或几千两,能开得出庄票的人,不问可知这是一个富翁或富商。
从前富商出门,口袋里必然要开好一百两或几百两的钱庄的庄票数张,逢到豪赌时,大家就用庄票做赌本。因为庄票实在硬,如果拿出的庄票面额为五百两,而输去的钱不到这个数字,那么别人就爽爽脆脆地扣除赢钱,用现款找足面额上的数目。如果拿出来的是银行支票,受者的面孔就不同了,也不会随便收受对方支票的。
几个人合伙经营商店,在合约签订之后,大家认定的资本,都用庄票交讫,这是表示大家的实力和身价,因为 普通人是开不到庄票的。
当然也有人用银行支票,不过形势便比较软弱,所以逢到合伙的场合,必定叫银行开出一种银行“本票”,那么也就绝无退票的事了,款项的兑现,都是由银行负责的。豪富之家的子弟,如“祥泰木行”小开、“庄源大酱园”小开、“杨庆和银楼”小开、“葆大参行”小开,整天混在歌场舞榭之间,身边不作兴带现款,拿出来的都是庄票,所以舞场、赌场、妓院、烟馆,只要来人拿得出庄票的,都是豪客,绝对低声下气地招待他,一呼百应,气焰万丈。

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

清代与民国的比较

作  者:黄宗智 著

定  价:86

出 版 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4年07月01日

页  数:292

装  帧:精装

ISBN:9787559867346


1.“大学问·实践社会科学系列”01 5 号图书,丛书主编“超级教授”黄宗智法律社会史 代表 作。 本书为作者继《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之后的又一部法律社会著作,与前书既有纵向延伸,又有横向补充和延伸。

2.从清代与民国的法律变化看近代中国转型 本书深入考察了20世纪初到新中国成立之前近半个世纪过渡期内中国民事法律经历的变与不变,还原了清代与民国民法处理户、婚、田土等民事纠纷之异同,由法律变迁之一斑可以窥见转型期内中国之全豹。

3. 学术视野广阔 研究方法新颖 吸收大量中外学者如马克斯·韦伯、瞿同祖、滋贺秀三等的权威成果,并运用跨学科研究方法,融合法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全方位展现了清代与民国民事法律的种种异同,以及与社会的复杂纠缠。

4.运用比较方法,反映了在不同社会秩序中民事法律制度的变迁 。书中,作者重点关注清代与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着重比较了典、田面权、债、赡养、妇女在婚姻奸情中的抉择等与社会生活关联的内容,展现了法律的实际图景。

5. 资料扎实,案例丰富。 从巴县、宝坻、淡水-新竹等地诉讼档案出发,对其进行深挖,展示了丰富的历史细节。

6 . 极具启发性。 如通过深入比较清代与民国民事法律对妇女权利的规定,反思“进步”等现代价值。带领读者在古今中西的大视野下看中国法律何为,思考中国走向何处。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议题与分析角度
过去的研究
对研究结果的几点说明
上篇 从清代法律到国民党法律
第二章 清末民初的民法:修订过的《大清律例》
清末法律改革
民国对经过修订的《大清律例》的援用
清代法典中的民事条例
清代法典的更改
第三章 清末民初司法制度的改革
晚清司法行政改革
贯彻新的法律体制
第四章 1929—1930年的国民党民法典
国民党法典的起草
从禁与罚到“权利”
资本主义对小农经济
男女平等
社会公正与矛盾倾向
习俗对成文法
下篇 清代与国民党民事法律制度的比较
第五章
清代的法典和习俗
清代的习俗与法庭行为
民国时期的典惯习
持续的问题
第六章 田面权
习俗中的佃权与所有权的起源
双层所有权的常规与语汇
成文法
适应与对抗
司法实践
第七章
生存借贷与资本主义信用
司法实践中的延续与新发展
法律和惯习间的拉锯战
第八章 赡养
民间惯习
习俗与法律
第九章 清代法律下妇女在婚姻奸情中的抉择
司法分类与相关的法律
清代的构造
司法实践与社会惯习中的变异概念
妇女作为受害者
消极自主的负担
第十章 国民党法律下妇女在婚姻、离婚和通奸中的选择
国民党法律下妇女的自主
实践中的妇女自主
第十一章 结论
清代法律和民间习俗的逻辑
清代的司法实践
向现代法律过渡
现代化的地方实践


内容介绍

本书为黄宗智教授法律社会史代表作。全书基于大量文献资料,对清代与民国时期中国法律的修订过程做了细致梳理;又从巴县、宝坻、淡水-新竹等地诉讼档案出发,对其进行深挖,比较和还原了清代与民国民法处理户、婚、田土等民事纠纷的不同之处。作者从清代与民国的法律变化观察近代中国转型,全方位展现了清代与民国民事法律之种种异同,以及与社会的复杂纠缠。全书学术视野广阔,运用跨学科研究方法,吸收大量中外学者如马克斯·韦伯、瞿同祖、滋贺秀三等的权威成果并尝试与之对话。作者从“表达”与“实践”的角度切入法律社会史研究,深化了我们对中国历史和现实的理解。

黄宗智 著

黄宗智,普林斯顿大学学士,华盛顿大学博士,1966年始任教于UCLA历史系,1991年晋升“超级教授”,2004年荣休。主要著作有《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获美国历史学会费正清奖)、《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获亚洲研究协会列文森奖)等。


银元时代生活史

作  者:陈存仁 著

定  价:88

出 版 社:云南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4年02月01日

页  数:680

装  帧:平装

ISBN:9787222227200


目录

第一章 一块钱尽是血泪
第二章 地窟下藏银揭秘
第三章 事章太炎以师礼
第四章 结婚前失恋滋味
第五章 抗争后中医不废
第六章 药王庙遭遇离奇
第七章 吴稚晖妙喻性理
第八章 于右任图报知己
第九章 丁福保指导购地
第十章 李时珍墓前萋萋
第十一章 编药典百折不挠
第十二章 城隍会别具深意
第十三章 游日本风俗怪异
第十四章 接财神空有所期
第十五章 谢利恒师情回忆
第十六章 上海滩人才济济
第十七章 法币成功银元废
第十八章 市面繁荣风气改
第十九章 为防牵累急走避
第二十章 一枚银元值千亿

内容介绍

“银元时代的生活,讲起来,真有一番沧桑史。”——陈存仁 作为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名医,陈存仁以个人亲身经历为线索,从细微处着笔,通过一个个故事,生动记述了上海由清末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近半个世纪的经济、金融、贸易、医药、民情、风俗,描摹了他所接触的三教九流、各色人物的遗闻轶事,上至文化界、商界、政界风云人物——章太炎、于右任、蔡元培、杜月笙、黄金荣、荣氏兄弟等,揭开这些奇人名流普通生活的一面;下至底层小民——小伙计、巡捕、妓女、“白相人”、里弄瘪三、贩夫走卒,各有做派,娓娓道来的笔下是大时代里小人物的命运浮沉。从柴米油盐到十里洋场,陈存仁从一个市民的生活视角出发,以银元流通为线索,串起老上海的经济变迁;通过有趣甚至惊心动魄的掌故逸闻,细致刻画了民国的人事风物,呈现出一个时代的悲欢离合;此外,作为一位儒医,作者更在书中点滴记叙了传统教育浸润下的处世哲学、心理健康、人际关系、理财方法。

陈存仁 著

陈存仁(1908—1990),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上海名医。原名陈承沅,出生于上海老城厢。师从丁甘仁、丁仲英父子。1928年,创办国内第一份医药卫生常识方面的报刊《康健报》;1929年自设诊所,独立行医;同年,被中医界推选为五个代表之一,赴南京抗议“废止中医案”;1935年,主编三百余万字《中国药学大辞典》;1937年,东渡日本,收集汉医书籍四百多种,整理出版《皇汉医学丛书》;1949年,赴港行医;1964年,获韩国庆熙大学名誉博士衔,同年编撰出版《中国医学史》;1979年,应“讲谈社”之邀,编撰《中国药学大典》;1990年9月,逝于美国洛杉矶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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