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关于西方文明的四个基本问题入手,对其乃“两希文明后代”之说提出质疑,论证其与希腊罗马古典文明的关系可用“癌症与重生”来比喻。文章先描述并分析古典文明集大成者罗马帝国的辉煌、病症和腐烂,再叙述并论证西方文明的重生、原因和结果,最后对比了古典文明与基督宗教在五个方面的对立,从而说明了古典文明与西方文明的不同及其原因。
关键词:现代化、西方文明,基督教,罗马帝国,宗教
引言
1、今日世界的一个基本事实,是西方文明已经改造并正在继续改造全世界所有地方的所有人群的生活方式。换言之,尽管在人类生活的不同领域,程度各不相同(在物质文明方面程度最大,制度文明方面程度次之,精神文明方面程度最小),全球文明的引领者,的确是西方文明。西方文明何以能够如此?
2、西方文明同所谓现代文明,乃是一个连续统一体,其间确有重大的发展,并无根本的断裂。造成现代文明的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科学革命和启蒙运动,其根源全都蕴含于中古时代的西方文明之中。而所谓“后现代”思潮对现代文明的反思和批判,同样可以在前现代的西方文明中得到支持,并促成现代文明的自我矫正。西方文明的这种生命力从何而来?
3、长期以来,中国的史学界和一般学术界提到“西方文明”,多半从地域着眼,把古代希腊罗马文明即所谓“古典文明(Classical Civilization)视为西方文明的“上古阶段”[1]或早期阶段,这实际上忽略了古典文明同西方文明之间的根本不同。这也无法解释:西方文明何以在彻底衰亡(以西罗马帝国灭亡为标志)之后,又能够生机勃发、领先世界?
4、近20年来,中国学者越来越多地接受了西方文明是“两希文明”(希腊文明、希伯来文明)的“后代”之说,这表明他们已经开始认识到基督宗教对西方文明的塑造作用。“后代”之说,确实可以解释西方文明同古典文明有关的某些特征。但是,“后代”之说却无法解释:相互格格不入而且“道不相同”的“雅典与耶路撒冷”,相互敌视对抗而且强弱悬殊的罗马帝国与犹太属国,如何能够互结连理、生儿育女?
5、“任何比喻都是蹩脚的。”但是,还有一个比喻,尽管不免于此,却不但可以帮助我们解释上述问题,说明西方文明为什么能够从汤因比(A. Toynbee)所说的世界历史上二十几种文明中脱颖而出、引领全球[2],而且可以帮助我们解释西方文明与古典文明的关系,说明现代文明不时显现衰颓和混乱之因,以供其面对生存挑战的时候参考,更值得非西方文明引以为鉴。
这个比喻,就是本文所要论证的“癌症与重生”。
一、癌症
古典文明是一种患有癌症的文明,所以它在后期的状况,可以称为“辉煌掩盖下的腐烂”。
1、辉煌
在西方文明诞生之前,古代希腊罗马文明除了自身在欧洲南部的发展,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古代许多重要文明(如埃及、巴比伦、小亚细亚、克里特、腓尼基和迦太基等地文明)的成果,成为与古代中国和印度文明并列的世界三大文明之一。这个历史悠久、地域广大、丰富多彩、高度发达的文明,最后的集大成者,就是罗马帝国。
罗马帝国不但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历时最长久的帝国[3],也是公元5世纪之前古代世界上地域最为广大(边界长达一万多英里,版图比印度孔雀帝国和中国汉帝国之和还大)、人口最为众多(达1亿2千万人,比汉朝的两倍还多[4])、包含的民族成分最为复杂(至少一百多个国族)、文化种类最为繁多(从希腊到埃及、从西班牙到西亚、从日耳曼到北非、从凯尔特到黑海周边)的文化巨无霸。它作为古代人类很大一部分文明的结晶、代表和顶峰,当之无愧。
罗马帝国不但拥有令当时欧洲、西亚和北非各国闻风丧胆、居绝对优势的军事力量,使各国王公富豪馋涎欲滴而不敢梦想的巨大财富,而且拥有庞大有效的复杂行政系统、高度发达的完备法律制度。它在文学、法学、史学、哲学、医学、药学、农业科学、地理科学以至军事技术方面的巨大成就,举世皆知。且不说维吉尔和贺拉斯的诗歌,也不说奥维德的“爱经”和神话;且不说西塞罗的政论雄辩和哲理散文,也不说卢克莱修的《物性论》和恺撒的《高卢战记》;且不说李维140卷的《罗马史》、塔西陀的《编年史》和普鲁塔克的《名人传》,也不说斯多亚派、伊壁鸠鲁派、帝师塞涅卡和皇帝奥勒留的哲学,还有加图的《农业志》、瓦罗的《论农业》,以及老普林尼那囊括了天文、地理、植物、动物、矿物、冶金等等自然科学的知识成就……我们只需一瞥那诸多繁华都市簇拥之中的罗马城,就会对古典文明的辉煌留下难忘的印象——那城中林立着无数用大理石和云岗石建造的神殿、柱廊、拱门、雕像、喷泉、剧场、水道、澡堂、纪功柱、竞技场、凯旋门、大会堂……大多饰有精美浮雕、奢侈豪华,全部都是宏伟高大、富丽堂皇。那座两千年后依然耸立、吸引眼球的圆形竞技场,外部三层环以列柱,内部可容5万人;一座现已不复得见、难以想象的马戏场,长度竟有1800英尺,内装可坐18万人的木椅!
以罗马帝国为总结的这一伟大文明,其成就之辉煌,致使西方史学界一直沿用Classical(古典、经典)一词来形容它,它也确实是当之无愧、名至实归!
2、病症
但是,古典文明(或当代中国教科书通常说的奴隶社会文化)的集大成者,作为一个文化巨无霸的罗马帝国,在其生命的较早阶段,就已显示出一些严重的病症,用我们的比喻说,就已由于致癌基因而出现了一些早期癌症症状。质言之,还在共和国时期,广义的即采用共和制的罗马帝国,已经显现出许多结构性的问题,导致了许多根本性的冲突。
A、贫富悬殊
一方面,以元老院为代表的贵族阶层占据了大量的土地、田庄甚至公地,经商致富的所谓骑士阶层依靠包揽收税、放高利贷、承包公共工程,也聚敛了大量财富,他们都生活阔绰,穷奢极欲;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流入城市,成为雇工,除了许多人承担繁重的建筑工作之外,还有许多人沦为所谓无业游民,加入城市贫民和无产者的大军,依靠偷窃、告密、作伪证、出卖选票、领取国家补贴,维持最低水平的生活。
B、国富民穷
在广大人民群众(奴隶、隶农、失地农民和城市贫民等等)陷于赤贫状态的同时,罗马的对外贸易年年入超,国家财富急速增长,达到了空前规模。仅在马格尼西亚一役,罗马军队就获得象牙1,230支,金花环234个,白银137,000磅,希腊银币224,000枚,马其顿金币140,000枚,还有大量金银器皿。征服西班牙之后,其富饶的银矿,更让国家发行银币有了可靠的保障。罗马财力空前雄厚,睥睨半个世界。
C、改革受阻
享有既得利益的贵族派极力维护寡头“共和国”,以贫苦公民为基础的民主派努力扩大公民权利。后者构成罗马的改革派,但是改革却常常受阻。最典型的例证是十年之内连任保民官的格拉古兄弟:哥哥提比略·格拉古推行土地制度改革,给予农民土地,限制高官特权,结果被贵族派刺杀;弟弟盖约·格拉古继承兄长遗志,立法深化改革,扩大公民权利,又被公然杀害。二人的改革成果被废除后,下层民众权利被剥夺的状态得到了巩固。
D、依靠暴力
罗马依靠其铁拳一般的军队压服周边民族自不待言,对内也越来越依靠暴力维持统治。著名的马略军事改革,彻底改变了罗马军队的性质:本来,罗马军队由拥有土地和政治权利的公民志愿组成,士兵平时在家种地,战时武装起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保卫自己的家园;后来则军民分离,变成了由统帅豢养、为统帅夺权和保权卖命的工具。
E、民变频仍
压迫必然激起反抗,政府越是依靠暴力,社会冲突就越是激烈、越是频繁。奴隶、隶农、贫民、失地农民,城市自由民、骑士、贵族内部各派等等,诸多矛盾错综复杂,一触即发。所以,还在所谓共和时期,就有两次西西里起义、拉丁姆起义、阿普里亚起义、斯巴达克起义,以及意大利本土的“同盟战争”等等,连续不断,国无宁日。
如果说A—D这几点表明,一些基本的结构和观念乃是病根,那么E点则表明,这些病根造成了病变。换言之,这些基本的结构和观念引发了连续的社会事变(不仅仅是上层变动等政治事变),即社会冲突。
3、腐烂
个体癌症的病理,是变异的细胞成团疯长,与健康的细胞争夺营养,若不受抑制,就会导致器官腐烂,使人死亡。文明的细胞是个人,如果人性变异的个人越来越多,形成集团,争占社会财富和各种资源,又不受限制,也会导致社会机制失效,社会冲突加剧,促使文明灭亡。
罗马帝国和古典文明的情况正是如此:人性变异逐渐加剧,社会道德普遍滑坡,由于人性变异和道德滑坡是由社会制度造成并加强,因而不受限制、日益蔓延,最后导致文明规则逐步失效,罗马帝国崩溃灭亡。
从前述基本的结构和观念,已经可以看出广义的制度(包括成文的和不成文的制度惯例,以及或隐或显的习惯规则)对人性变异和道德滑坡的作用:“贫富悬殊”必然导致嫉妒、奢靡、仇恨,“国富民穷”必然导致忿懑、绝望、冷漠,“改革受阻”必然导致你争我夺的集体自私,“依靠暴力”必然导致漠视生命的残酷无情。另外,官方经常大兴土木、举行庆典、炫耀国力,上层盛行阴谋政治、奖励告密、争权夺利,这也必然造成追求浮华和感官刺激,同时又尔虞我诈和玩世不恭的社会风气。例如经常地举行角斗士表演,必然养成轻贱生命和冷血残忍,事实上奖励政治性告密,必然滋长寡廉鲜耻和背信弃义,于此可见不义的制度惯例对人性的腐蚀之重、对社会的破坏之烈。
腐烂或溃败当然有一个过程:起初是苏拉实行明显违背共和国宪法的独裁,限制公民会议和保民官的作用,杀害政敌,压制经商致富阶层的权利,横征暴敛致使地方经济受损,结果常因农民土地和贫民粮食问题引起社会冲突。然后是凯撒依靠听命于己的军队,获得“无限期独裁”的权力,依靠发放粮食救济、举办公共娱乐来收买人心、树立威望;他在制裁贪官污吏的同时,靠大大增加元老数目,把元老院(议会)从最高的立法机构,变成了独裁者的咨询机构;他曾轻蔑地说:“共和国这是空洞的话,没有内容,没有意义!”这位号称“祖国之父”的一代伟人,实际上使共和国蜕变成了帝国。
最后是屋大维,他在公元前27年1月宣布“恢复共和”,而其实际行为却是彻底地“埋葬共和”——他使公民会议徒具形式,选举的官员其实在事先已经指定;又使元老变成享受特权而无实权的“荣誉”职位、元老院变成橡皮图章;由此确立了“元首政治”即独裁政体,他遂成为第一个没有皇帝头衔的皇帝。他总揽军权,派常备军驻行省,近卫军驻罗马和意大利,一面防范处境悲惨的奴隶起义,一面用政府施舍和大型娱乐,来腐蚀已经成了臣民的所谓“公民”,使他们不去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
进入帝国时代,古典文明的癌细胞开始急剧扩散,这个社会的腐烂也明显地表面化了。
从奥古斯都到克劳迪王朝,一方面有华美的文学歌功颂德,堂皇的建筑炫耀国力,另一方面是上层挥霍无度、任人唯亲、鼓励告密、杀害政敌,结果不但有奴隶和农民起义,而且有士兵和贵族暴动,还有各行省的反叛。从弗拉维王朝到安敦尼王朝(所谓黄金时代),一方面皇帝以“神”自居,君主的意志成了法律,诛除显贵、监视总督,另一方面军队自行拥立皇帝,蛮族入侵日益深入。到了公元3世纪,宫廷、军队和国家机构空前膨胀,官吏贪污成风,庆典挥霍铺张,政府一面加税,一面发行货币,导致农村枯竭、中产阶级衰弱,农民和贫民频频起义。政权仅仅依靠武力维持,不得不强调提高军人待遇,用塞维鲁皇帝的话来说:“让士兵发财,别的人可以不管!”于是,已扩大到被征服民族的公民权只剩下一个意思:纳税权!皇帝穷奢极欲,宫廷阴谋不断(塞维鲁之子被杀,凶手登位一年又被杀,后来一年之内有四个皇帝被杀);贫民流离失所,社会治安混乱;老百姓不但“用脚投票”,到“敌人”即蛮族的土地上去居住,而且“引狼入室”,帮“敌军”即蛮族入侵者带路,甚至起义与之汇合!
所谓“中兴君主”戴克里先,还是依靠贵族地主和军事官僚,凭借武力,对外巩固边疆,对内加强防范;同时以国家干预经济,规定职业世袭、强制生产,对抬高物价者一律处死,结果人民饱受奴役,而经济依然混乱。他自称神子,见者跪拜,又建立新的集体继位方式,以为可以长治久安,大肆迫害基督教。结果,他刚一退位,马上天下大乱,最后权归君士坦丁。而后者看到基督教的生长“有助王化”,终于准其成为合法。
罗马帝国后期的腐烂,竟然到了如此地步:皇位继承“以谋杀代替选举”;农民不愿或不能种地;商人只顾个人发财而不顾经济;贵族只顾家族事务而不理国事;官员花费庞大,贪污无可救药;一般人为了享乐,甚至不愿生儿育女;大家都“愤世而又胆怯”,一面指责士兵投降,一面纷纷逃避兵役;人们甚至为保平安而缩小城市面积,但连修建小小的城墙,也要拆用往昔宏伟建筑的残砖断石;首都罗马曾经是辉煌夺目、人口150多万的国际都会、当时的世界第一大城,后来经过蛮族军队的轮番劫掠,变成了一片废墟上的小小村庄……
于是,正如历史学家所言,“伟岸壮丽的大树,主干已经腐蚀,倾倒的时刻已到。”[5]公元476年,蛮族佣兵首领奥多亚克推翻了最后一个罗马皇帝罗慕洛·奥古斯都[6],“这不过是最后正式宣告一个已经溃亡的政权的终结。”[7]
实际上,溃亡的不仅仅是一个政权,而且是它所代表的一个古老的文明。这个文明的腐烂,绝不仅仅体现在这个政权的腐败和崩溃之中,而且更体现在其社会和个人的生活之中。这一点,将在下一节中得到进一步的说明。
二、重生
1、什么是重生?
中国的史学界和历史教科书给一般人留下的印象是:在辉煌的希腊罗马文明之后持续千年的中世纪,是蒙昧的教会统治的黑暗时代,直到盛期的意大利文艺复兴,西方的文明才开始崛起,重现辉煌。而且,文艺复兴的辉煌,恰恰是由于它“反对神性、张扬人性”,反对神本主义的基督教会,张扬人文主义的古典文明。当然,这种说法也是源出于某些西方学者,至少是支离和肤浅地撷取西方史学的结果。这种印象或以上说法,是否符合总体的事实呢?
假如符合,那么,我们所说的“重生”,就应该是古典文明或古希腊罗马文明,在其灭亡大约一千年后,由一小批文学家艺术家之类的人间俊杰所造成的“复活”;而且,既然它是古典文明的复活,它就应该在基本特性或总体特性上,呈现出古典文明的特征,即希腊罗马文化的特征。
但是,我们所说的“重生”,侧重点不在于一具死尸的复活,而在于一个新生命的诞生,换言之,我们用这个比喻是要表明:尽管是兴起于罗马帝国的废墟之上,尽管是兴起于同一片大地的部分地区(即原来罗马帝国的西部地区),尽管它的载体是这片地区繁衍下来的人民,但是,这个新的文明却拥有新的生命,赋有新的灵魂;它的基本特性或总体特性完全不同于古典文明,或者说,它的整体气质是与希腊罗马文明截然不同的。而且,正因为如此,正因为这整个巨大的、多面的文明综合体及其种种特性和整体气质,不可能由少数文人学者所造成,我们也就不能把这样沧海桑田的历史巨变,归因为一些人间俊杰,或者可以清楚看见、清楚理解的人间原因。
当然,这一判断的主要理由是,上述“印象”或“说法”不符合总体的事实。
第一,所谓“黑暗时代”,顶多可用来形容西罗马帝国灭亡后一千年的前半段,即公元五世纪至十世纪的大约500年,而且其含义是指光辉的古典文明彻底灭亡,发展水平很低的所谓“蛮族”入主这一地区,曾经繁华的城市、曾经拥有的和平和曾经灿烂的文化,为贫穷俭朴的乡村生活、蛮族之间的争战不休和广大人民的目不识丁所取代。在以后500年间,在所谓“加洛林文艺复兴”之后,文明之光就逐渐普照西欧,[8]而后来的意大利文艺复兴,不过是这一文明生长几百年之后的一大果实,正如16世纪的宗教改革、17世纪的科学革命和18世纪的启蒙运动,都是这一文明大树上长出的硕果一样。说到底,这些文明硕果,是不可能直接出自“黑暗”,或者直接从文化沙漠中生长出来的。
第二,关于基督教会同古典文明灭亡的关系,一个极端的说法,是著名的英国历史学家吉本(Edward Gibbon)所谓罗马帝国衰亡的主要原因是基督教之说。其实,他所说的基督教所反对的旧宗教、旧文化、旧观念以及争强好战等等,恰恰是罗马帝国衰亡的原因,所以,如其反对有效,则恰恰有助于延缓罗马的衰亡。看来,杜兰的说法更有道理:“基督教的成长,与其说是罗马帝国衰颓的原因,勿宁说是罗马帝国衰颓所造成的结果。在基督出现之前,旧的宗教已告瓦解……帝国征服希腊,是道德伦丧之始,至尼禄王时代已败坏到了极点,而基督教对罗马帝国伦理道德的重整,颇有裨益……人们对国家渐渐失去信心,并非由于基督教促使其如此,而是因为罗马帝国为了保全财富而不恤贫穷,为了捕获奴隶而去打仗,为了奢侈的享受而尽力课税,不可能把人民从饥饿、疾病、侵扰及贫困中解救出来。……罗马帝国的灭亡既非由于蛮族之入侵,更非缘于基督教之兴起;事实上,在蛮族入侵,基督教兴盛之际,罗马帝国已只剩下一个空壳子了。”[9]
第三,一方面,古典文明的“文明”,是在历史发展阶段意义上,即超越原始社会阶段或无文明即野蛮阶段意义上的“文明”,而不是在认识和道德意义上的“文明”,换言之,它在认识和道德水平的意义上也包含着诸多的“野蛮”或“黑暗”;另一方面,基督教会虽然不免于当时历史发展阶段中包含的现今看来是认识和道德意义上的“愚昧”或“黑暗”,但是,基督教本身是一种宗教,既不是历史发展阶段中的“文明”,也不是这种意义上的“野蛮”。姑且不论基督教会在事实上保存了古典文明的结晶残余,如古典文献的抄本等等,从而为日后教士、文人、学者们发掘研究古典文明提供了条件,最主要的是,基督教作为一种独特的宗教和精神力量,为新的文明即中世纪的西方文明提供了任何文明所必须的内在动力,并塑造了它的精神气质。
2、原因
只有这样一种宗教或精神力量的作用,才能解释在罗马帝国西部地区的巨大废墟上,经由原有居民、蛮族居民和混血居民而产生了文明“重生”的原因。因为这种宗教使得一个一个的皈依者的生命发生改变,最终使人民总体的精神气质发生改变,从而不但能创造文明,而且能创造一个同以往不同的、充满活力的文明。这情形,就仿佛高明医生的神奇治疗,使得一个一个的细胞发生良性的改变,最终使整个身体康复、恢复活力一样。[10]
这一“文明重生”现象造成的新文明即西方文明,其与古典文明的“总体特性”之不同,就在于其所具有的基督教精神气质。换言之,基督教既是这一“文明重生”的原因,是其生长的动因,也是这一新生文明的核心,是其内在的灵魂。
基督教之所以能够如此,是其宗教性质所决定的。因为《圣经》要求基督徒“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马书》12:2);耶稣说:“我来了,是要叫人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翰福音》10:10),他通过他那与神性并列而合一的人性,通过他那爱上帝并且爱人如已的人格,通过他的生、死与复活,通过他那与众不同的教导,改变了无数人的生活,改变了从少数使徒到千百万人、从凡夫俗子到帝王将相的生命和灵魂,而这些被改变了的人(不论是否意识到),则必然会、事实上也已经使世界发生巨变,创造了一种新的文明,并把它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这一根本原因发生作用的过程,从平凡懦弱、作鸟兽散的十二使徒变成勇敢坚毅、“搅乱天下”的殉道者,从迫害基督徒的扫罗变成传扬基督教的保罗,从被砸死的司提反和“正义者”雅各布到被投进狮虎之口的“无数”基督徒(当时著名史家塔西陀语),从勇对“杀身体不能杀灵魂”者并且“在追求正义方面不亚于真正哲学家”的普通基督徒(当时著名医生盖伦语),都能看到。因为越来越多的普通基督徒,都知道耶稣的要求——“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翰福音》14:15),都知道彼得的警告——“往日随从外邦人的心意行邪淫、恶欲、醉酒、荒宴、群饮,并可恶拜偶像的事,时候已经够了”(《彼得前书》4:3),所以,他们不随从罗马帝国流行的不道德的生活方式,以致于罗马人恨恶他们,指责他们“不参加我们的表演,不加入我们的游行,不出席我们的宴会,还厌恶神圣的竞赛”——所谓神圣的竞赛,就是强迫角斗士们同野兽搏斗或相互残杀,让观众取乐!然而,尽管在罗马帝国各地,基督徒都居于被社会歧视的少数和弱势地位,尽管他们在三百多年的长时期里时常受到迫害,有时还遭受自上而下发动的、全国性的、大规模的、公开的、残酷的迫害,基督徒的人数还是不断增长,影响越来越大。他们的信仰、生活与行为方式,感动了从穷人到富人、从平民到贵族的广大人群,甚至感动了士兵、军官、皇族以至皇帝本人。[11]最后的结果,就是311年皇帝伽勒里乌斯发布《宽容法令》,君士坦丁和李锡尼后来也予以签署;313年后二者又发布《米兰敕令》,宣布基督教合法并发还教产;380年狄奥多西一世更宣布基督教为国教。这种政策上的变化,归根到底是人的生命变化的结果。实际上,刚才提到的四个皇帝,有三个本身也皈依了基督教。[12]
3、结果
个人生命的变化,导致行为的变化;大量的个人行为的变化,则逐渐导致了整个社会的风尚、习俗、惯例乃至制度的变化,最后是一种变化了的、全新的文明之兴起。
只看基督教对皇帝个人的影响所造成的制度改良,举其荦荦大者,就有君士坦丁大帝废止对奴隶施用烙刑和用十字架钉人的酷刑,康斯坦提乌二世废除把犯人男女不分关在一起的恶法,瓦伦丁尼安一世受凯撒利亚主教巴西尔影响而下令禁止堕胎和杀婴恶俗,狄奥多西一世之子洪诺留禁止流行了七百年的角斗士表演。所以,美国社会学家施密特(A. Schmidt)评论道:由于这些以及后来千千万万被改变了的人的行动,“这个世界才变得更加仁慈、更加文明”。[13]
的确,我们所生活的这个世界之所以是这个状态,即比希腊罗马和各个民族的古代世界都更加“仁慈”和“文明”,在很大程度上是西方文明影响的结果,而西方文明的“兴起”,或在古典文明灭亡之后的“重生”,又是基督教影响的结果。这种文明同以往的和其它的不那么仁慈的文明之不同,及其诸多的成就,体现在人类生活的几乎一切重大方面。
施密特曾将基督教对文明造成的影响总结为15个方面。[14]从我们的论题来看,以下5个方面尤其值得注意,因为这几个方面也反映出,古典文明的溃败或腐烂,实在有其内在的,即观念方面和精神方面的根源:
A、在对待人的生命方面。
古典文明有一种轻贱个人生命的态度。罗马人似乎具有希特勒的思想——“个人无足轻重,集体才是一切”,因为他们认为“个人作为政治机制的部分才有价值,个人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国家强大”。[15]所以他们有为了国家祭祀而杀害婴儿的恶俗。普鲁塔克记载,婴儿被作为牺牲而割断咽喉时,“母亲站在一旁,没有眼泪,没有悲伤。”[16]女婴更常被杀,以致于古希腊养育女儿超过一个的家庭竟只占1%!在斯巴达,孩子一生下来就被送到祭司处鉴定,看是否让其存活。弃婴当然更为普遍,以致于传说中罗马城的建城英雄和希腊的俄迪浦斯、帕里斯等大名鼎鼎的人物,竟然都是弃婴。为贪图享乐而节育和堕胎也很盛行,人们看重财富胜于孩子。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塞涅卡等哲学家提到这些观念或做法,有些不加谴责,有些还表赞成,正是当时习俗的反映。
但是,基督教出现后流行的圣经书卷(包括正典和次经),都坚决反对这些风俗[17]。亚力山大的克莱门、德尔图良、拉克坦修等教父,都强烈谴责杀婴弃婴。[18]基督徒一方面通过教会法规禁止这些恶俗(从第4到12世纪通过了四百多条教会法规确认生命神圣),另一方面通过收养弃儿、开办孤儿院、照顾残疾人和垂死者等方式,逐渐改变了全社会对待生命的观念。[19]
古典时代轻贱生命的观念同统治者的残暴有关。皇帝图拉真曾连续举行四个月的国家庆典,期间让一万头牲畜和野兽,以及一万个角斗士进行角斗表演;提图斯为庆祝竞技场竣工,一天之内让五千角斗士和野兽死于场上。相信生命尊严的基督徒为此震惊,认为它表现了人的“壮丽浮华、光彩夺目、装腔作势的背后那残酷无情的灵魂”。[20]德尔图良在《论表演》中,专门谴责了这一残酷的制度。基督教宣扬了“不可杀人”这一诫命的神圣性,主张奴隶、战俘、罪犯依然是人,同样有人的尊严,不可虐待。基督徒不但不观看角斗比赛,而且常常拒服兵役,最终导致角斗士表演这一轻贱生命的恶俗,从人类历史上消失。[21]
B、在性和婚姻方面。
希腊罗马文明中的性关系十分混乱,婚姻因而缺乏尊严。我们仅从其宗教和神话故事就可以看出这一点。不但通奸和乱伦的情形很多,而且同性恋和鸡奸也颇流行。罗马皇帝带头搞集体淫乱,不少贵妇竟把自己的名字列入妓女名单,以便合法地淫乱。他们甚至把鸡奸或其它淫行画在家中墙壁和家俱上,毫不避讳客人和自己的孩子。历史学家们说,自从罗马人把运动场和浴场结合起来(罗马城和其它城市都有大量运动场和浴场),社会的性道德就崩溃了。与此相关联,婚姻的尊严扫地,维持时间短暂,政治家们结婚离婚都很随便。同时男女权利差别很大,男人可以随便休妻,女人则不可随便离婚。女人从古希腊时代起就不能独自出门,不能在公众场合讲话,不能支配丈夫的奴隶,没有经济自主权。男人与未婚者通奸不违法,而女人则被视为违法,这也是前述贵妇人列名娼妓的原因。
但是,基督徒遵照圣经《创世纪》的教导,把婚姻视为神圣,并倡导一夫一妻制。基督教在要求妻子服从丈夫的同时,也要求丈夫爱护妻子。耶稣在古代世界男女不平等的环境下,以其言行和教导大大提高了妇女的地位。尽管后来有许多教徒和教会在这方面常会违背耶稣的教导,但是逐步地,耶稣的教导还是在总体上改变并提高了整个社会对性和婚姻的看法(性事属于私密,不应公开;婚姻十分严肃,不应随便)。所以并不站在基督教立场的罗马史大师吉本也说,是基督教恢复了婚姻的尊严。
C、在社会服务方面。
在古典文明中,不存在面对广大民众的慈善救助、医疗保健和学校教育等社会服务。罗马哲学家们甚至认为,同下层人民即那些不能为国增光者打交道,乃是无聊或耻辱。当时也有某种出于政策措施、作为国家行为的施舍活动,但却没有任何出于怜悯同情、作为爱心表现的慈善活动。历史学家观察到,不能说当时的普通非基督徒没有道德感,但是他们的宗教确实对他们没有道德要求,没有道德教育。
另一方面,时常发生的饥荒、疾病、抛弃婴儿、出卖幼童甚至出卖自己去当角斗士等许许多多情况,却证明社会对真正的慈善和服务有大量的需要,而基督教会则出于信仰,主动担负起了这些任务。历史记载表明,早期教会已开始登记困乏需要者的名字,同时经常进行募集善款的工作。在获得合法地位之后,教会又开始大量兴办孤儿院、养老院等古代社会闻所未闻的机构。
另外,古典时代仅有战时为伤兵服务的医疗机构,普通人染病后常被隔离抛弃。古典文化甚至视救助病人为软弱。是教会首先提出,救助病人乃是刚强,人类的相爱是上帝喜悦的事情——现代社会学家认为这在当时是具有“革命性”的观念。由此,教会被允许合法之后,遂在西方世界开创并普及了医院和收容所(接待外乡人、穷人和病人的机构)。在这方面,天主教的各大修会和十字军的“医护骑士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至于不分阶级、不分男女而“有教无类”的学校制度,甚至大学教育和科学研究,都起源于教会和修道院,就更是众所周知的史实了。
D.在劳动观念在财产观念方面。
古典文明鄙视体力劳动,包括柏拉图和西塞罗在内的希腊罗马哲学家都有此观念。人们依靠大量剥削奴隶的劳动,而享受舒适和所谓高雅的生活;包括城市平民在内的非奴隶各阶层,都以人生享乐为第一要务。这种鄙视、压制又剥削劳动的文化和制度,终归会腐烂和崩溃——罗马帝国最后的境况,就是连农民都不再种地。
在这方面,基督教又同古典文明唱起了反调:耶稣本人是木匠,保罗本人也是制帐篷的工人;而基督教会的教导是,一日不作一日不食,劳动非为生活,生活乃为劳动。所以在罗马帝国的后期,基督徒遭到罗马人嫉恨的原因,除了其道德清高,还有其勤劳致富。后来修道院在开荒垦地、发展农业和其它产业方面对欧洲经济的贡献,也是众所周知的重要史实。
与此相关,劳动应有合理报酬以及私有财产权的观念也相应产生并巩固下来。同时,把奴隶当成财产和工具的古典观念,也遭到了基督教的颠覆:从保罗关于奴隶与主人应一视同仁的观念开始,拉克坦修、圣奥古斯丁、圣克里索斯托等教父思想家,均论述过反奴隶制的理论,并导致许多基督徒的释奴和赎奴行动,甚至有奴隶当选教宗的情况。这一历史潮流虽曾遭遇阻力和反复,但最终导致从古代世界所有国家到今日世界某些国家长久盛行的奴隶制,在14世纪时已经在欧洲基本终结。
E、在自由与公正观念方面。
在古代世界的所有地区,在古典文明的大部分时期,人民的自由毫无保障,社会的公正更谈不上,因为民权的意识十分淡漠,而统治者的意志就是法律。法律要限制君权,应以自然律或神律为基础才能公正的观念,在中世纪之前是很弱的。
前面提及米兰主教安布罗修要求皇帝狄奥多西忏悔的事件,以及后来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的“卡诺莎城堡”事件和英国国王亨利八世的离婚事件,都表明世俗统治者的权力受到了基督教会的制约或限制。特别是1215年英国暴君约翰王签署的《大宪章》,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质性地保障人民的自由(比如在国会无代表则不纳税,不经审定有罪则不受关押),同时又要求国家的公正(比如对人民不付报偿则不取走其财物,未经人民同意则不侵害其权益),而且还规定了国王违约时的惩罚措施。这份《宪章》正是各阶层民众和教会一起限制暴君君权的结果。
事实上,从耶稣申言“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以来,从德尔图良到马丁路德的无数基督教思想家,为宗教自由做了无数的论证,从奥古斯丁到加尔文的无数神学家,也对国家权力和世俗法律之基础与限度,作了无数的论证。这一切都为重视自由与公正的现代宪政奠定了理性和历史的基础,更显示出强调个人价值的基督教与强调城邦或国家的古典文化完全不同,从而突出了基督教在确立西方文明和现代文明核心价值方面的塑造性作用。这种文明由此而有科学、技术、政治、经济、社会、法治、教育、医疗、文学、艺术、建筑、音乐等诸多方面的空前成就,在此就不用列举了。
综上所述,可以清楚看到,导致人类文明空前发达的“西方文明”,其重生乃因基督教,其灵魂乃在基督教。失魂的古典文明之命运,我们已经看到了。现代文明如果失魂,命运又将如何呢?我们仅仅是拭目以待呢,还是要坐言起行?
(摘自https://www.ai-kan.net/?p=99315)
[1]代表性论着为周一良、吴一廑主编之四卷本《世界通史》卷一“上古部分”(人民出版社,1963)。该书采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把全部文明史分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发展阶段。但1980年代“东西方”分野的概念迅速普及之后,绝大多数著述和教材、通俗读物均把古希腊罗马文明归为“西方文明”的“上古部分”。
[2]最近从突尼斯到埃及、从也门到利比亚以至叙利亚的重大事变,更证明了这一点,也证明了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似乎过于强调了现存各文明之间的差异,而忽略了各文明中的社会成员受西方文明影响和倾向西方文明的程度(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北京,1999)。
[3]广义地说(以一个中央政权统辖诸多民族和广大地域即可称“帝国”而言),罗马帝国大约存在了八百年(公元前4世纪后期至公元476年);狭义地说(以中央集权的统治者即“皇帝”为首方可称“帝国”而言),罗马帝国大约存在了1500年(公元前27年到公元1453年)。相比之下,在中华大地上,西汉帝国和东汉帝国各存在大约200年(把两汉合起来再加上新莽时期,这个中国最长的朝代起迄年代是公元前206年至公元220年,共400多年)。本文讨论罗马帝国,是在前一意义上说的,故不包括东罗马帝国。
[4]据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E.Gibbon, Decline and Fall ofthe Roman Empire, London, 1900)。而汉代人口最多时为5千余万。
[5]杜兰:《世界文明史。凯撒与基督》第二卷,“结语”(东方出版社,1999)。
[6]传说中的弟兄两位罗马建城者,兄长名罗慕洛(Romulus);实际上的罗马帝国创立者,自号奥古斯都(Augustulus)。看来,这名字同罗马的成与毁都有关联,似乎是一个讽喻。
[7]周一良、吴于廑主编,齐思和编:《世界通史》上古部分,第375页(人民出版社,1963)。又一个讽刺是:奥多亚克当时只要求偏安一隅的东罗马皇帝芝诺让他做首相,所以罗马元老院视之为东西罗马重新统一,甚至为此在罗马为芝诺竖像。于是,这次所谓的“统一“,实际上却宣告了西罗马帝国彻底灭亡。
[8]威尔·杜兰的二十余卷《世界文明史》(Will Durant, The Story of Civilization, Simon & Schuster,1935-1968)用了500多页分述“基督教颠峰的文明”,各章的年代基本上都起自11世纪或更早。他在谈到加洛林王朝的文学与艺术和埃里金纳(Eriugena)时,直言“怀疑把黑暗时代一词加在9世纪身上是否恰当”。(《信仰的时代》,第671页,东方出版社,1999。)
[9]《世界文明史。凯撒与基督》,第878页(东方出版社,1999)。杜兰还指出,罗马衰亡的原因,是其人民的道德败坏:“一个伟大的文明国家,其灭亡,常非由于外力的摧毁,而是其内部的腐蚀所造成的。罗马帝国倾覆的基本原因,是在于她的人民,她的道德风气、阶级间的斗争、商业的败落、官僚作风的专制政治、繁重的课税及耗费浩大的战争。”“道德低落,促成帝国的瓦解,难得的纯朴和信心所造成的刚健性格,也在耀眼的财富和不信仰的自由中消失殆尽……美学和道德的标准也因追随时尚而降低,色情泛滥,而政治上的自由却大为减少。”(《世界文明史·凯撒与基督》,第875页、877页,东方出版社,1999。)
[10]杜兰把基督教与新文明之间的关系比喻为母子关系:“这个新文明的养育之母便是基督教会……基督教的历史性任务,便是为所以维持社会秩序的非与人性相投之戒律,提供超自然的认可与支持,以重建人格和社会的道德基础;利用一种由神话与奇迹、恐惧与希望和爱心等融合而成的信条,将较温雅的行为理想注入粗鲁的蛮族心中。这个新的宗教奋斗着去掳获、驯服并启发野蛮和堕落的人心,去铸造一个统一的信仰帝国,再度将人们团结在一起,就如他们曾为希腊的魔力和罗马的伟大所紧密联系在一起一样。”(《世界文明史·信仰的时代》,第62页,东方出版社,1999。)
[11]公元286年,军队司令莫里斯宁可自己被杀,拒绝执行屠杀基督徒的命令。另外也有罗马士兵集体拒绝执行屠杀命令的记载。最后一个不信基督教的皇帝,著名的“背教者朱利安”看到基督徒在大瘟疫当中救助病人的情况后,曾经感叹说:“邪恶的加利利人(他如此称呼基督徒)抚慰他们的困乏者,也抚慰我们的困乏者,而我们的同胞却如此缺乏互助,实在丢人。”(《朱利安书信集》49,以上见施密特:《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第17页,112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12]狄奥多西一世颇为典型:他曾因帖撒罗尼迦城的百姓杀死他的总督并碎尸游街而震怒,下令屠杀城内居民;米兰主教安布罗修要求他为此当众忏悔,他以皇帝之尊而拒绝,并要照样进教堂做圣事;安布罗修亲自在门口阻挡他进入;他经过一番思想斗争,终于服从了主教的要求。
[13]施密特:《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第23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14]见其着《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
[15]同上书,第33页。
[16]《道德论丛》2.171D,转引自同上书,第34页。
[17]摩西五经、《加拉太书》、《启示录》都禁止堕胎,《十二使徒遗训》说:“不可堕胎或杀孩童”。
[18]拉克坦修说:“丢弃和残杀一样邪恶”(《神圣法规》1.6);巴西尔称堕胎者为杀人凶手(同上书,第38页)。
[19]以至于被认为是杀人不眨眼的海盗民族挪威的国王,都把弃婴定为谋杀罪。
[20]同上书,第45页。
[21]与此相关的,还有古典文明中随便自杀的风俗,也遭到基督教的抵制。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基督徒,原载中世纪史实资料,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本文不代表财经十一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