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菁城子
如果个人自由还值得热爱,社会的繁荣与和平仍值得追求,正确的经济学观念就应该得到广泛传播。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菁城子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该怎么做

菁城子  · 公众号  ·  · 2025-02-26 15:43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图片
今天(2月26日)晚上8点,我将和张是之一起直播聊天,谈谈当下火热的人工智能大模型。 欢迎点击预约。

把舞台主角让给企业家




近期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进入二审稿阶段。我身边关注经济政策的各个群,对该立法兴趣寥寥,谈者不多。
有朋友称,国内以“促进”为名的立法,最被熟悉的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后来法律一改,民办教育要坚持公益属性,小学和初中民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几遭团灭。
政策一变动,就是天翻地覆的变化,谈什么促进? 这些激愤话语,我不知如何回答。但不管怎样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立法方向,总归是好的。
前几年网络上有些人发臆症,对民企喊打喊杀,动不动要挂资本家路灯。这样的舆论环境,搞得企业家瑟缩不敢说话,民众不知国家要怎么走。
后来,是各种讲话和政策出台,强调民营经济重要性,民营企业是自己人,算是拨乱反正。出台立法将政策固定,也是给民意吃定心丸——总好过事情朝相反方向走。没必要因为激愤,就给出“毫无价值”的判断。
这项立法的另一项重要背景是,近些年来,民营经济的营商环境引发忧虑。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胡作非为,鱼肉企业,小到商家门面招牌的字体统一,大到执法部门跨省“远洋捕捞”。经济不景气,政府理应过紧日子,有些部门反而手伸得更长,这样不正常的情形,肯定要被纠正。
我是从去年立法初期,就关注《民营经济促进法》。将草案条文细读下来,总体感觉,新意寥寥。这项立法从提出到现在二审读稿,在资本市场,也没有引起什么波澜。
有些原则性表述,例如民营经济的地位,重复“两个毫不动摇”。我很期待从立法的语言,对民营企业财产权和经营权、企业家的人身权利,有更加强调的保护,可惜并未看到。至于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平等参与竞争的表述,其他政策和法规早有体现。
2020年,国务院就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市场准入放开、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民企融资支持等方面,都有相应规定。原则性表述都很完善,重点在落实,应当怎么做。我看到的条文,是将“促进民营经济”视为政府职能。政府部门应如何如何,支持企业盘活资产,提供高效投融资服务,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等等。
公务员忙忙碌碌,建立良好机制,给民企保驾护航。立法初衷是好的——由政府出面牵头,提供便利服务,帮企业解决困难。给人的感受却是,离了政府护航,公务员帮助,企业家就转不动。
真实的市场运作不是这样,企业家是机敏灵活的,他们知道在干什么,也知道该怎么做。企业做事大多简单直接,效率很高。 相反而言,公务员做事是迟滞刻板的,效率低下的。政府部门过于积极有为,介入太深,往往给企业带来难言烦恼,最终使官僚主义气息弥漫。
要真正促进民营经济,政府部门要有本分意识,搞清楚:政府部门不能做什么,只能做什么。最大限度地把空间留给企业,让企业家自发自主做事,才是符合市场主义的思路。
新立法也有值得肯定的新内容。最近媒体报道草案的二审稿,拟增加的规定有: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摊派财物。
我看这个条文时,第一反应是伤感:改革开放近半个世纪,这样的常识竟需要重申。正如你走进一家饭店,看到墙上贴着“禁止打骂顾客”标语,你一定会诧异。考虑到前些年的舆论环境,部分民营企业的遭遇,“禁止随意罚款”的法律,总好过没有。
这款条文也有明显缺点:当前,某些单位向民营企业滥收费用、乱加罚款、胡乱摊派,有多少是违反法律法规、没有相关依据、纯粹的违法行为呢?应该很少吧。几十年来,各种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出台,民营经济面临的法律矩绳十分严密。执法人员采取行动,他们不会张口就来,可援引的东西太多了。
有些人会说,这部法律规定,对民营企业的收费、罚款和摊派的依据,只能是法律和法规,即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道理没错,可在具体情况中,法律法规有大量授权性条款,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操作空间相当大。
对民营企业收费和罚款的权力,需要具体明确、有操作性的约束。我简单举几条思路,算是对国家立法的讨论参与吧。
比如说,对企业有权收费和罚款的部门和人员,该立法可明确限定;滥权违法的部门及人员,要有明确清晰的行政处分、赔偿和刑事追究程序,不能只是原则性规定。
作为收费罚款依据的法律法规,要有定期评估其合理性的机制。应扫除过时的旧法,废止违法的规定,减轻苛刻的重罚。法律不能是只立不废,遮蔽企业发展空间。
禁止“诛连”式的治理手段。近几年,因个案和突发事故形成舆论风暴,有些部门和地方往往一纸通知,要求 “全行业检查”“停业整顿”。一家企业出事,全行业遭殃,这种治理方式毫无法律依据,也是对企业财产权和经营权的极大侵犯。
以上就是我的几点想法。作为市场主义者,我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理解很简单:持续放开市场准入,让民企有更多发展空间。减少管制和干预,让企业家充分发挥才能。充分保障企业财产权和经营权利,并给予企业家稳定预期。
如果还要做些什么的话,最好是给企业减税、减轻社保负担。中国的企业家如此聪明勤奋,只要给予他们足够发展空间,经济没理由不变好。

点击 菁城子 公众号
设为星标,推送必达
图片
关注公号,每一个话题都有价值
分享文章,传播理性探讨的声音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