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19日),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此案是
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
,45名反中乱港分子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
。
根据法官判决结果,部分人员刑期如下:
戴耀廷
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入狱10年。
黄之锋
被判入狱56个月。
区诺轩
被判入狱6年9个月。
赵家贤
被判入狱7年。
钟锦麟
被判入狱6年1个月。
谭文豪
判囚50个月。
李嘉达
判囚51个月。
谭得志
判囚53个月。
胡志伟
判囚53个月。
施德来
判囚79个月。
何桂蓝
判囚84个月。
刘頴匡
判囚53个月。
杨岳桥
判囚61个月。
陈志全
判囚78个月。
邹家成
判囚93个月。
林卓廷
判囚81个月。
范国威
判囚50个月。
吕智恒
判囚51个月。
梁国雄
判囚81个月。
林景楠
判囚62个月。
柯耀林
判囚79个月。
据此前报道,2022年8月18日,香港非法“初选”活动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一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次开庭聆讯。
包括乱港分子戴耀廷、黄之锋、胡志伟等29名被告认罪
,将交付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判刑。他们被控一项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指他们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一同串谋,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区政府履行职能。
来源:央视新闻、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