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一财经
10月23日,据央行网站消息,央行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提出,将“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明确写入立法目的,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
《征求意见稿》称,完善人民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工作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0年立法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金融改革部署,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人民银行组织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一、《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的必要性
(一)落实中央金融改革部署,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需要。党的十九大、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金融领域改革作出重大部署,要求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并确定了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将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草案和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人民银行等一系列金融改革的重大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在此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银行履职提出了新要求,如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加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这些内容需要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予以充分体现,为改革做好法律保障。
(二)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需要。近年来,经济金融形势出现重大变化,金融市场规模迅速扩张,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业务交叉融合,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同时,金融风险交叉传染、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足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仍需进一步疏通。为更好适应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党中央提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金融服务功能,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精准有效处置重点领域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更好落实改革要求,需要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和逆周期调节机制,建立系统性风险处置机制,维护金融稳定。有必要通过修法,落实人民银行新职责要求,完善履职措施,在法律框架下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三)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趋势。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各国开始重新审视中央银行职能定位,普遍从法律层面强化中央银行在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维护金融稳定中的职能,突出中央银行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作用。许多国家的央行(货币当局)在处理金融危机过程中实行了变革,增加新的职责,创新监管手段。例如,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将美联储的监管职责范围扩展至系统重要性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英国《2012年金融服务法》在英格兰银行内部建立金融政策委员会和审慎监管局,前者负责宏观审慎政策制定、识别并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后者负责对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人民银行认真跟踪研究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动态,并结合我国国情总结其中的有益经验,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中予以体现。
二、《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的主要工作和总体思路
人民银行高度重视《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工作,组织专门人员对修法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多次开展实地调研,长期跟踪研究相关国际经验,起草了修订草案。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先后征求了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业内专家学者的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修改本法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一是坚持国内实践与国际经验相结合。立足我国国情,在总结近年来金融宏观调控和风险处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条件成熟、行之有效的制度在修法中予以体现,同时充分借鉴危机后各国中央银行立法先进经验及相关国际准则。二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改革有的放矢。把保持币值稳定,把好货币总闸门,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不断强化民营小微企业和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等重大问题作为改革的核心和主线,贯穿修法工作的全过程。三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政策导向。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化调控方式,推动金融业双向开放,减少和消除不必要的行政约束,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坚持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健全行政监管制度,完善制度抓手,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严格监管要求。